12月7日,頭條新聞報導,「近日,有網友爆料,浙江警察學院一教師虐殺動物,網友稱,涉事教師用『興漢龍騰』網名在群內分享虐殺經驗及成果,表示自己半年虐殺了300多隻,並稱爭取虐殺更多。」事情經過幾日的發酵,已經幾乎浮出水面,有興趣的客官可自行度娘。
先以葛優在電影《非誠勿擾》的一句臺詞來開場,「殺人不犯法,我也下不去手。」
人,生而為人,按照弗洛伊德的本能學說,同時具有生之本能和死之本能。
所有人都基於這兩種本能生存。是處在動態平衡中的。當本能失衡的時候,往往會做出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這裡,我們聊虐殺小動物的人。死之本能出現極致化的展現。注意這裡的用詞,「虐殺小動物」,而非「虐殺小動物取樂」,因為在做這件事的時候,有些人並不會快樂。
來看一個真實案例,某心理學家遇到這樣一個病例,「吳某從路邊領養了一隻小狗,餵最好的狗糧,與它同睡一張床。卻在數月之後,毫無徵兆的將小狗虐殺,手段極其殘忍。」
根據吳某自己的表述,「做這些的時候我居然很興奮但又夾雜著痛苦、這到底是什麼病啊?我感覺自己就是個變態!然後現在他死了、我心裡又很難受、想起剛把領回來的時候跟他一起鬧的時候、我現在又很痛苦、我平時不是這樣的。」
簡單來說,吳某的死之本能因為某些原因爆發了。往往虐殺小動物的人,在人前的表現,很可能是和藹可親,溫文儒雅的。總要有些事情,去平衡本能的選擇。
虐殺後的負罪感,是超我的體現。(超我:超我是從自我中分化,發展出來的,是負責約束本我,專管道德的司法部門。超我的約束是個人道德的核心,是代表社會文化和規範的部分。它遵循至善原則。)
那麼,長期以往,超我的負罪感將會壓迫,所以有人提出,他們良心過得去嗎?
他們良心當然過不去,所以當自我在面對超我的壓力時,採用了常見的心理防禦機制:「合理化」。
合理化。這是用一種自我能接受,超我能寬恕的理由來代替自己行為的真實動機和理由。簡單來說,自己騙自己。
最簡單也是最有效的一條理由,「虐殺小動物」不犯法。法不禁則皆可為。法律,最為人類最低的那條道德底線,是絕不可突破的。所以,他們可以踩在法律的空白點,去突破超我的道德底線,將死之本能擴大化。
而當「虐殺小動物」者突破到這一境界了,那麼只有法律這種手段能約束其行為,激發其生之本能,來達到平衡。
所以,當「虐殺小動物」時覺得自己良心還會痛的時候,請及時收手,還能挽救。而當覺得一切理所應當,用各種理由說服自己的時候,靜下心來問問自己,若是「殺人不犯法,你可下得去手?」
規勸已經無效,希望國家在法律上給予重視和幫助,「禁止虐待動物立法」可能是這些人最後的解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