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5日上午,因為二道江區一司法幹部孫波連續兩年拒交取暖費,通化恆泰熱力公司副總經理趙中山便與收費員親自去孫波家收取暖費。因有跡象證明孫波有竊熱行為,熱力公司監察人員便一同去孫波家現場檢查,發現孫波私自安裝了洩水裝置竊取熱水衝刷廁所。孫波夫妻二人害怕受到處罰,突然襲擊正在查看現場的熱力監察人員,雙方發生了衝突,導致110出警。
兩天後,長春《新WH報》記者盧H來到熱力公司,要求公司的王書記接待採訪。王書記告訴盧H:「這事我們正在調查,調查後再向媒體反饋。」
盧H極為不滿,便對王書記說:「我已經調查了,你們公司向孫波收費是錯誤的,你們必須承認錯誤,不承認錯誤,我將立即在報紙上對你們曝光。」
王書記見盧H極不禮貌,便說:「你缺少公正,我拒絕你的採訪,請你離開公司。」
2003年11月18日、19日《新WH報》連續發表了盧H的《欠熱費,MJ在家被毆傷》的報導,對熱力公司和有關人員進行惡意中傷。熱力公司領導見到報導後,委託我與《新WH報》進行交涉。公司領導說:「陳律師,《新WH報》社如此偏袒報導,我們不能接受。請你代表公司依法維權。」
我接受代理業務後,先向《新WH報》社總編發了電子郵件,在郵件中我闡明了事實,指出該報記者盧H為了幫助抗拒交納熱費的人,編造理由甚至惡意中傷,已經構成了對恆泰熱力公司及相關人員的名譽侵權,希望《新WH報》能夠澄清事實,挽回影響,否則我們將通過訴訟維權。
《新WH報》立刻派出通化市記者站長與我聯繫,記者站長在了解事實之後,承認盧H的報導不實。他代表報社提出:「陳律師,總編建議由你寫一篇此案的事實報導,由報紙在相同版面上發表,以消除雙方的爭議。」
我接受了記者站長的意見,當天便寫出一篇稿件《「欠熱費,MJ在家被打傷」一案有了新說法》交給記者站長。誰知,《新WH報》卻利用編輯權利,改變原意,使這篇文章變成承認盧H報導屬實的文章,繼續損害恆泰公司和有關人員的聲譽。面對《新WH報》如此沒有誠信,我採取了多個訴訟同時啟動的方案應對。
我代理恆泰公司提起的第一個策略是,分別起訴孫波及其同樓欠費居民,要求孫波等人限期交納取暖費,並交滯納金。這個訴訟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民事審判活動,確認恆泰公司與孫波之間的是非。孫波不僅自己欠繳取暖費,還發動同樓居民欠費不交。恆泰公司對這些人起訴之後,一下子打亂了孫波的策劃和設想。同樓的其他居民此時才發現孫波發動大家不交費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他個人私利,而如果法院審理這些案件之後,不僅要補交取暖費,還要交一筆滯納金。於是,居民們紛紛要求調解,並主動到熱力公司交費。這幾個民事訴訟的啟動,讓《新WH報》的虛假報導失去了群眾參與的基礎。因為盧H以報導為名,藉助《新WH報》向社會宣傳了一個錯誤觀點:「個人用戶不需要自己交納取暖費,熱力公司只有權向用戶的工作單位收費,沒有權力向用戶個人收費。」記者盧H這樣報導的影響是極壞的,盧H為了維護自己的錯誤,進行虛假報導只能激化社會矛盾。熱力公司提起訴訟之後,就會讓人民群眾知道:「熱是商品,誰消費誰支出」的原則,《新WH報》的虛假報導就會被人們所識破。
同時,熱力公司的趙忠山、李鐵、王書記分別以自己的名義對《新WH報》提起了名譽侵權訴訟,要求《新WH報》向三人分別道歉,在報紙上發表挽回影響的文章。如果法院判決確認其侵權事實成立,《新WH報》將分別對三個人承擔民事責任,其影響力將大於盧H的負面報導的影響,這是《新WH報》難以承受的。
第五個訴訟活動是以通化恆泰熱力有限公司名義起訴《新WH報》的企業法人名譽侵權企業法人名譽侵權案件。由於盧H報導時,帶有個人情緒,其發表的報導內容對企業具有攻擊性、貶損性。通過訴訟可以讓《新WH報》的侵權報導得以曝光,讓人們辨別是非。
最後,以我自己的名義起訴《新WH報》,要求其停止剽竊行為,要求全文發表《「欠熱費,警察在家被打傷」一案有了新說法》,支付相應稿費、公開登報賠禮道歉。
《新WH報》一天內收到五個名譽侵權訴訟,應該說是開了國內新聞媒體被起訴的先河,如果這個消息在社會公布,對《新WH報》將有巨大的殺傷力。為了充分利用媒體的力量,我發表了一條消息《一份特殊的新年賀禮》,利用媒體對《新WH報》一天內收到五個侵權訴訟的消息進行了報導。該消息發布之後,引起很多媒體興趣,紛紛要求採訪。《新WH報》見勢不好,要求東昌區法院拒絕其他媒體的採訪。
不久,東昌區法院先開庭審理孫波及其他用戶的欠費案件,在訴訟中法院查明:孫波居住的房屋共計74.11平方米,每年應交費1482.20元。孫波連續三年故意拖欠取暖費,熱力公司多次向其追繳取暖費被其拒絕的客觀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孫某及其他用戶在沒有證據證明有權不交費的情況下,應該依法履行交費取暖的義務。恆泰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對欠費部分追繳滯納金有法律依據,應該予以支持。
孫波與其他用戶面對法院已經查明的事實並即將判決時,要求調解,並同意交取暖費,要求減少或免收滯納金。由於民事訴訟已經確認了孫波等人違法的事實,本著群眾利益至上的原則,熱力公司免收了孫波及其他用戶滯納金,所欠熱費全部繳清。這部分民事糾紛以調解方式結案,為起訴《新WH報》的五個名譽侵權案件提供了客觀證據,使該報處於不利的訴訟地位。
隨後,東昌區法院開始審理起訴《新WH報》的五個名譽權侵權案件。庭審查明的事實真相是:孫波因連續三年欠費不交,其夫妻動手打監察人員,故意製造事端的行為屬實。恆泰公司依法收費,沒有侵權行為。這些事實證明:《新WH報》報導的主要內容失實,構成了名譽侵權。盧H利用報紙進行侵權報導純,有意對恆泰公司和有關人員進行人身攻擊,並有意宣傳恆泰公司對拒絕交費用戶拆除暖氣設施的做法「違法」,以及「恆泰公司應該向用戶工作單位收費,不應該向個人收費的」錯誤觀點,給恆泰公司依法收費工作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並對公司的法人聲譽造成了侵害。從而使《新WH報》的名譽侵權行為得以確認,為案件向有利於恆泰公司的方向發展。
註: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