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案例14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積極履行主體責任統籌推進試點工作
【案例14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強化二審獨任制案件監督管理確保有效發揮審級監督作用
【案例145】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注重「三個強化」推動二審獨任制改革工作穩步推進
【案例146】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打造電子訴訟全新方案促進繁簡分流提質增效
【案例147】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構建焦點式審判機制完善要素式庭審模式
【案例148】浙江省餘姚市人民法院:打造「三化三集約」新模式全面助推小額訴訟案件審理規範高效
【案例149】福建省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深化電子訴訟應用廣度與深度探索線上線下融合電子訴訟新模式
【案例150】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抓好四個關鍵問題系統優化司法確認程序
【案例151】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建設高質量特邀調解員隊伍打造分類分級分層名冊管理新模式
【案例152】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構建分層遞進小額訴訟程序引導機制充分釋放程序效能
改革案例第143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積極履行主體責任統籌推進試點工作
北京是全國兩個「全域」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的直轄市之一,轄區內共有22家試點法院,包括4家中級法院,1家專門法院,17家基層法院(含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試點樣本層級豐富,種類多元,同步參與的法院數量位居全國首位。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試點方案和實施辦法,積極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統籌規劃和對下指導,有效融合「多元調解+速裁」「訴源治理」「網際網路+司法」等工作經驗,結合疫情防控現實需求,以「四個強化」統籌引領,有序推動全市法院穩步開展改革試點。
一、強化統籌管理,做到一張藍圖繪到底
該院將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作為全市法院重大政治任務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推動納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2020年工作要點》,在高院黨組領導下,各院「一把手」親自抓,確保全市法院目標一致、同步啟動、一體推進。
一是加強統一領導管理。該院成立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領導小組,指定督查辦為改革試點協調機構,進行歸口管理,牽頭督促試點任務具體落實。細化改革試點工作安排,明確責任部門,限定完成期限,階段性督查推進各項試點工作。建立改革試點的公示監督機制,已發布3期試點工作情況公開報告。實行統一「對上」報告反饋和「對下」監督指導,實現改革試點成效、問題和建議「整體反饋、條線直通」。
二是建立統一試點模式。嚴格對標最高人民法院試點方案和實施辦法,經最高人民法院嚴格審核批准,推出北京法院「1+6+1」改革試點模式,即全市1個統一工作安排,6個統一實施細則,1套統一數據系統,要求各院必須在該模式框架內開展工作。制定全市法院統一適用的裁判文書、程序轉換等「一攬子」訴訟文書模板,進一步促進試點舉措規範落地。
三是開展統一專項培訓。組建改革試點培訓授課專門小組,強化內容解讀和政策引導,已面向全市法官開展1場專項工作部署會,1場試點介紹發布會,6場線上專項培訓和2場線下政策解讀,發布北京法院改革試點配套解讀說明4份,印發涉及15項改革試點文件的政策材料彙編,確保各院「吃透」試點精神和內容。
二、強化對下指導,確保具體舉措符合改革精神
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創新」相結合,鼓勵各院探索符合司法實踐的具體舉措和操作規程,同時強化對各院創新機制的審核把關,確保「全域」試點始終與最高人民法院改革試點精神保持一致。
一是建立試點舉措的報備審核機制。建立試點專項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立案庭、研究室、審管辦、技術處、督查辦為主要成員單位。改革以來共審核備案22家法院57份規範性文件,有效避免政出多門、口徑不一;嚴格把關下級法院上報的25項創新舉措,對偏離改革試點精神,忽視當事人訴訟權益的一律制止整改,對著力提升群眾體驗、促進審判質效的及時指導推廣,努力推出亮點明顯、切實可行的改革創新體制機制。
二是建立對下指導的溝通協調機制。建立改革試點運行的「專線雙向」溝通反饋機制,各院指定專門聯絡人員對接市高級法院督查辦,按月報送亮點舉措,反饋試點問題,提出改革建議,至今共搜集各院反饋五大方面71個問題,收到改革建議42條,統一篩選回復24次,對無法及時解答的問題,進行梳理整合,集中請示最高人民法院。
三是建立試點宣傳的嚴格把關機制。緊緊圍繞「絕不能認為開展試點就是為了給法院卸壓減負,堅決防止以減損人民群眾訴訟權益換取審判提速增效」的價值取向,強化對各院試點宣傳的把關審核。試點以來謹慎篩選通過各院改革創新舉措和實踐成效宣傳稿20餘篇。4月23日,市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全域」改革試點情況,20餘家媒體進行報導,100餘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在線觀看,全國人大代表閆建國、李勇撰文對北京法院改革試點「點讚」。
三、強化效果檢視,建立規範統一的考核評價標準
堅持「邊推進、邊檢視、邊改善」,將試點成效檢視與深入推進改革相結合,實現以數據統計呈現試點動態,以績效考核推動舉措落地,以經驗推介促進改革創新。
一是建立專門試點數據提取系統。研發上線貫通北京三級法院的全國首個「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統計分析系統」,嵌入104個涉及改革試點的關鍵數據指標,全面覆蓋改革試點各項工作任務,實現改革數據公開透明、動態更新、實時呈現、隨時提取,有效促進市高院對「全域」改革成效的宏觀研判和微觀指導,實現全市各院在推進改革上有參照、有比對、有提升。
二是建立試點專項考核機制。將改革試點工作推進情況作為重點工作,單列納入全市法院目標責任制考核體系,按照「科學合理」「簡明有效」的原則,揀選涉及五大改革試點任務的8小項關鍵性指標作為考核內容,同時提高考核權重,增加分值比例,切實督促試點內容有效落實。
三是建立統一經驗推介展示平臺。開設「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系列信息」專欄,總結梳理全市各院改革試點推進情況和工作亮點,目前已推出22家法院55期工作經驗。《最高人民法院簡報》專刊《北京法院一體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充分肯定北京高院做法。
四、強化銜接配套,確保各項改革舉措系統集成
將改革試點作為深化綜合配套改革的重要舉措,推動與「多元調解+速裁」「訴源治理」「網際網路+司法」等前期改革有機結合、有序銜接,充分發揮前序改革的經驗優勢和豐富成果,以改革系統集成實現試點成效最大化。
一是深化「多元調解+速裁」。將司法確認、小額訴訟、擴大獨任制適用等改革任務融入「多元調解+速裁」工作,健全「分調裁審」銜接機制,各院普遍建立速裁、獨任法官快速審理團隊。1-5月,全市基層法院調解成功案件與速裁結案共71210件,佔同期民事結案量的64.5%,用19.7%的民事員額法官化解了64.5%的民商事糾紛;全市中級法院普遍成立獨任審判團隊,二審獨任制適用率達25%以上,平均審理期限30天左右,審判質效較改革前大有提升。
二是健全糾紛源頭化解機制。將改革試點與訴源治理深度融合,積極對接北京「吹哨報到」改革,實現「糾紛源頭治理」與「案件繁簡分流」的相互促進。第一季度,全市法院收案較去年減少72538件,同比下降26%,社區治理類案件中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供用熱力合同糾紛,收案同比分別下降70.2%和66.4%。
三是完善在線平臺建設。結合抗疫需要,建立「北京雲法庭」,全面開啟網上審判「雲模式」。2月3日至5月15日,全市法院網上庭審66413次,涉及案件78713件,開庭總時長54498.23小時,每案平均時長0.7小時,日均開庭910次,日均開庭案件數1078件,單日開庭最高達1907次,最高案件量達2430件,適用電子送達的民商事案件133372件,適用率達60.93%。
四是加快建設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結合試點工作精神,優化完善全市法院「訴訟服務一體化系統」,建立「接訴即答」「接單即辦」聯繫法官機制,快速響應群眾最為關注的電子訴訟、程序轉換等問題,群眾訴求期限內辦結率由之前的72.35%逐步上升到100%,滿意率從年初的55.32%上升到69.1%。
改革案例第144號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強化二審獨任制案件監督管理確保有效發揮審級監督作用
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啟動以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堅持提升審判效率與發揮二審監督作用並重,針對獨任制審理特點和可能出現的風險點,充分發揮制度約束和大數據監管優勢,從系統集成角度加強統籌謀劃,既實現對獨任法官充分放權、激發制度活力,又注重加強監督管理,促進法律適用統一,確保有效兼顧司法質量與效率。
一、堅持「人」「案」源頭管理,精準甄別適配獨任團隊
該院從案件甄別入手,在合理區分案件「繁簡」的基礎上,匹配合理的審判組織模式,實現司法資源優化配置。依託立案庭統一歸口管理二審速裁案件的「大速裁」機制,迅速成立二審獨任審判團隊,構建整套案件甄別原則、模式和方法。
一是加強案件甄別,抓好案件「入口」關。在選案方面,建立以系統識別為主、人工識別為輔的案件甄別機制,80%的案件由系統自動識別。根據試點要求制定《適用二審獨任制案件選案指引與分案辦法》,採取客觀性標準與主觀性標準相結合、正向列舉與反向排除相結合的方式,明確適用二審獨任制的案件篩選標準,實現「應納盡納」,避免「人為選擇」。
二是實施隨機分案,優化審判格局。在分案方面,採取「以隨機分案為主、人工調整為輔」分案模式,結合速裁專業化審判團隊建設,二審獨任制案件以立案庭獨任審判團隊集中審理為主,以各業務庭適當補充為輔,便於對案件的統一監督管理。
三是建立「雙模」團隊,做到人案適配。成立獨任制團隊內嵌於速裁團隊的「雙模團隊」,按照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3+3+3」模式組成,既方便獨任審理,又便於「獨轉合」之後迅速組成固定合議庭。在團隊法官配置方面,獨任法官應不少於5年審判工作經驗或不少於3年辦理相關案件經歷,確保人案適配。
二、堅持全流程智能管理,促進法律適用統一
針對獨任法官諮詢需求增加和管理監督分散化、間接化的問題,該院在二審獨任制案件中大力推廣應用智審系統和全流程管理系統,既為獨任法官提供「外腦」支持,又有效實現案件進度可視化、全程可追溯。
一是強化「智審系統」開發應用。聯合開發智能審判輔助系統「智審系統」,在對該院7年以來5萬餘件案件、全國近千萬件公開案例、指導案例及當前案件適用法律整理分析的基礎上,歸納出19個案由的900餘個案件審理關鍵要素,為法官提供案情、爭議焦點、風險點、指導案例等關鍵數據推送和提示。試點以來,獨任團隊使用「智審系統」推送典型案例63次,推送類案43次,文書生成53次。法官運用「智審系統」分析案情的效率大幅提升,文本檢索的案例匹配度從20%提升到基於法律知識圖譜與事實相似的90%。
二是加強全流程智能管理。依託「審判執行流程監管系統」,將審判執行工作進行節點化分解,細化出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容易出現問題的38個關鍵節點,通過自動和人工預設催辦通知、審限警示等多種功能,實現對審判權力運行中每個流程、節點、崗位、人員的監督提醒。
三是加強統一法律適用。組織編寫了31項類案辦理規範和類案裁判規則,並以每年1-2個的數量擴容,所有辦案規範均嵌入辦案系統,為統一裁判尺度提供指引。建立獨任法官對當事人提交類案檢索報告的有效回應制度,將回應情況納入案件評查。
三、堅持審理方式和裁判結果分類管理,實現監督不留死角
為有效消除當事人將獨任制與「二審維持」相掛鈎的結果主義主觀成見,避免二審獨任制同化為「速裁機制」,該院從開庭方式和裁判結果兩方面入手,加強監督管理。
一是加強庭審方式管理。堅持以開庭審理為原則、不開庭審理為例外,明確不開庭審理的5大類26項標準;規定採用不開庭方式審理的,納入庭長監督範圍,並告知當事人。
二是發回改判案件納入全院統一管理。在裁判結果方面實行分類管理,制定《擬發回改判案件監督管理辦法》,對擬發改案件,一般應當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結合二審獨任制案件特點,嚴格把握髮回重審標準,對不屬於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情形的案件,審慎作出發回裁判,更好發揮二審定分止爭功能。
三是「維持」類案件實行「智能偏離度分析」監管。對適合二審獨任制的13種類型化案件五年來的發改率、維持率進行統計分析,結合一年來速裁機制運行情況,按季度進行自動監控比對並及時預警,對嚴重偏離閾值區間的類型化案件,通過庭內互查和審管辦重點評查方式進行案件複查。自改革試點以來,該院二審獨任制案件調撤率4.7%,發改率2.3%,處於合理區間,當事人滿意度較高,案件信訪率低於全院平均水平。
改革案例第145號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注重「三個強化」推動二審獨任制改革工作穩步推進
為積極有序推進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從強化制度建設、科技保障、配套舉措三個方面集合發力,推動二審獨任審理工作穩步開展。目前,該院二審獨任審理案件257件,平均審理時間23.17天,二審獨任制提升審判質效作用初步顯現。
一、強化制度建設,確保二審獨任制改革有目標有體系
一是制定二審獨任操作細則。制定《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第二審程序中適用獨任制的實施細則(試行)》,規定適用條件、識別標準、審理方式、程序轉換、審判監督、試點要求等六個方面十三條內容,以重點任務分解表將二審獨任制改革細化為15項具體工作任務,明確各項工作任務的責任部門、完成時間節點要求,確保工作落實落細。
二是創新案件識別輔助機制。專門設置案件繁簡分流官。針對電腦分案的技術盲區,輔以人工分案機制,在立案庭設立繁簡分流官,細化繁簡案件識別標準、分流比例,加大案件繁簡分流力度以及案件繁簡識別的準確性、科學性。探索建立簡單案件標識機制。加強與轄區法院溝通,對於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結的上訴案件,基層法院可於案件移送時,在流程系統中標識案件繁簡類型,為識別和分流二審簡單案件作參考。
三是加強獨任制與相關舉措銜接。梳理中級法院在優化司法確認程序、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健全電子訴訟規則工作中的內在關聯,統籌安排、協力推進。將司法確認案件審查形式與二審獨任制一併考量,明確中院對司法確認案件的審查,原則上由法官一人完成。強化二審獨任制與在線訴訟模式深度融合,優化審理方式、提高審判質效,最大程度化解疫情對審判工作的影響。目前,有12件二審獨任審理案件適用在線庭審方式,平均審理時長50分鐘。
二、強化科技保障,確保二審獨任制改革有支撐有助力
一是以隨機分案系統為依託,促進獨任制案件科學分配。創設「一分流兩隨機」分案系統,從分案源頭推動二審獨任制改革。「一分流」即,對電腦識別以及繁簡分流官認為符合獨任制審理的簡單案件隨機分配至速裁團隊;對專業化審判要求較高的簡單案件,由隨機分案系統分配至專業化審判團隊獨任法官審理,保持專業化審理機制不變形。「兩隨機」即,獨任案件進入審判團隊後系統隨機確定承辦法官;在獨任審理轉為合議庭審理之後,案件承辦法官不變,其他兩名合議庭成員在原審判團隊內隨機組成。
二是以優化用戶體驗為驅動,優化審判流程系統。尊重法官系統使用體驗,徵集獨任審理使用需求,化解14項二審獨任審理與合議庭審理的技術難題,緩解法官辦案壓力,提高案件審判質效。最大程度設置系統默認選項,保留特殊情況下手動變更自主權,兼顧法律邏輯與技術邏輯。
三是以優化考核評價為目標,調整設置系統信息點。在審判流程管理系統獨任制項下設置與合議制相同的信息點,動態掌握獨任制改革基本情況,分析獨任制改革的制度優勢,便於分析匯總各項審判數據,查找二審獨任制運行問題並逐步完善。
三、強化配套舉措,確保二審獨任制改革有指引有監督
一是重視適用精度,製作二審獨任制系列文書樣式。根據試點工作要求,重新製作20份二審獨任審理文書樣式和擬稿紙樣式,調整文書樣式結構、邏輯和文字規範,為獨任法官製作裁判文書提供指引和參考。相關文書模板獲上海市高院採納,嵌入全市法律文書系統推廣使用。
二是重視適用尺度,處理好放權與監督之間的平衡。加強對獨任法官審理案件的質量評查,嚴格落實獨任法官司法責任。加強二審獨任制與專業法官會議、審委會的機制銜接,獨任法官認為需要聽取專業法官會議意見的,可以提請庭長決定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需要發改的,應當提交專業法官會議討論;獨任法官意見與專業法官會議多數意見不一致的,由庭長、院長按程序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
三是重視適用深度,加強二審獨任制適用規則研究。重點關注二審獨任案件的除外情形和二審獨任案件簡化審模式,列入本年度重要課題項目,為擴大二審獨任制適用範圍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改革案例第146號
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
打造電子訴訟全新方案促進繁簡分流提質增效
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在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過程中,堅持服務執法辦案和群眾訴訟雙重導向,不斷深化「智慧審判蘇州模式」,通過在線庭審、電子送達兩大抓手,全力打造線上線下相融合的電子訴訟方案,打造電子訴訟在傳統法院應用的全新方案,為改革試點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經驗。今年上半年,該院共開展在線訴訟活動2665次,佔全部訴訟活動91.9%,審執結案件5767件,在疫情大背景下,實現結案率、法定正常審限內結案率等關鍵質效指標逆勢上升,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和執法辦案「兩不誤」。
一、突破現有模式局限,推動在線庭審創新發展
聚焦現有網際網路庭審模式在傳統法院應用的難點、痛點和堵點,探索形成線上線下相互融合、內網外網實時交互的全新智慧庭審方案,實現在線庭審全場景、全覆蓋、全互聯。
一是解決現有在線庭審模式效能不足難點,提升在線庭審全面性。滿足多場景應用需求,支持本地開庭、在線開庭、本地-在線混合開庭多場景的應用,可拓展至訴前調解、庭前會議、執行約談、在線合議等場景。填補音視頻交互空白,將採集到的音視頻通過編解碼器和光端機進行內外網交互,從而打通內外網音視頻通信。保障信息交互安全,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按照安全隔離與內外網數據交換要求,對接內網辦案系統,庭審音視頻、庭審筆錄等司法信息從生成到存儲均在內網完成,保障庭審數據安全。
二是消除現有在線庭審模式效果打折的痛點,提升在線庭審的實用性。保證庭審感官親歷性,改良音視頻傳輸技術,解決多角色線上線下同時參與庭審時串音、嘯叫等問題,庭審畫面流暢穩定,提升訴訟參與人庭審體驗。保證庭審過程對抗性,庭審中,通過電子質證系統實現電子證據在線補充提交、同步展示,法官對在線實時提交的電子證據可當庭審查入卷;質證時,訴訟參與人均能對電子證據材料在線圈劃、標註、共享、隨講隨翻,確保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的平等對抗。保證庭審記錄實時性,在原有內網語音轉寫基礎上,對線上採集的音視頻信號技術處理,確保在線庭審的語音轉寫效果與內網保持一致,最終匯總到書記員筆錄客戶端,實現庭審筆錄即時生成。
三是打通現有在線庭審模式效益欠佳的堵點,提高在線庭審的便捷性。全新的智慧庭審方案大大降低改造成本,不需要新增或者更換現有法庭硬體設備,只需根據同時開庭案件量,在機房部署高清編解碼器、單向光端機、音視頻網關等集群,即可解決線上、線下音視頻交互問題,確保庭審資源高效復用。基於現有科技法庭進行升級,保留內網排期、電子質證等功能,符合法官、書記員使用習慣,避免多系統重複錄入操作,實現在線庭審模式與本地庭審模式「一庭通用」。當事人可以突破場域限制,利用電腦或手機等行動裝置登陸智慧法院APP、微信小程序、PC智慧庭審客戶端,即可連線參與庭審,簡單易行。
二、突顯簡訊送達優勢,提升電子送達工作實效
堅持效率優先、效力保證,優先採用簡訊送達,將行之有效的技術創新轉化提煉為電子送達規則,形成完整的簡訊送達閉環。以其他電子化送達方式為補充,包括律師平臺送達、網格協助送達、電子公告送達等,切實提升送達模式多樣性和綜合性。
推廣以簡訊為載體的電子送達,無需登錄郵箱或安裝軟體,利用手機簡訊的便利,擴大電子送達普及性;通過最高院12368簡訊平臺發送送達信息,增強電子送達權威性;通過該平臺發送帶短連結的簡訊,無需本地存儲,受送達人可隨時打開閱讀、複製、下載、列印訴訟文書,提高電子送達接受度。通過三大運營商平臺驗證,向送達平臺反饋簡訊成功到達信息。文書連結被點開後,系統即自動追加發送一條確認簡訊,告知受送達人送達效力及救濟方式,確認送達成功,形成送達閉環。首創以身份驗證保障送達有效性,受送達人閱讀文書前須校驗相關身份信息,確保簡訊送達匹配正確的受送達人。利用區塊鏈技術,將電子送達過程中的源數據,包括送達、接收、閱讀等行為全部上鏈,實現全業務流程數據實時記錄存證,以加密算法和數字證書保證信息不可篡改,並對外提供數據溯源和驗證服務,保障送達真實可信。今年上半年,該院電子送達累計17269次,有效送達率達84.3%,平均送達時間縮短77.3%。
三、突出規範常態運作,完善綜合配套保障機制
一是突出規範管理。制定出臺覆蓋起訴、訴前調解、立案、庭審、宣判、送達、執行等各類訴訟活動的《電子訴訟規則指引(試行)》,明確技術標準,優化訴訟流程,規範庭審秩序。將電子訴訟納入審判管理範圍,根據審判實踐確定和調整電子訴訟考核評價指標,定期考評和公布,堅持每月召開電子訴訟工作情況推進會,全面分析全院電子訴訟工作態勢。
二是突出權利保障。引導當事人及時籤署《在線庭審告知書》《電子送達確認書》,充分告知其電子訴訟的法律風險和法律後果,獲取當事人對後續程序以電子訴訟方式進行的概括授權,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益。
三是突出常態推進。持續發力拓展電子訴訟適用範圍,實現電子訴訟成為訴訟活動主要形態。自3月23日逐步恢復線下訴訟服務以來,電子訴訟呈現常態化運作態勢,共開展在線訴訟活動1957次,佔同期訴訟活動的90.1%。
改革案例第147號
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
構建焦點式審判機制完善要素式庭審模式
為全面提升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效能,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聚力打造焦點式審判機制,制定《關於民事訴訟焦點式庭審的實施辦法》,明確焦點式庭審操作規範,從完善庭前準備機制、建構庭審集中審理機制和建設相關配套制度三個維度全面探索,切實推動庭審從階段式、形式化向集中式、實質化轉變,有效提升庭審效率和效果,助推改革試點提質增效。
一、完善庭前準備機制
一是起訴答辯要素化。研究制定《江北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實施細則》,針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部分適合推行要素式審判的案件類型製作《訴訟要素表》,指導當事人進行要素式起訴和答辯,法官在開庭審理時對雙方無爭議的要素直接審查確認;對雙方有爭議的要素重點審查,引導當事人舉證和質證。
二是庭前溝通協同化。建立庭前三道溝通機制,通過收案後與原告溝通,副本送達後與被告溝通,以及原被告訴辯意見明確後協調溝通,法官有效行使訴訟釋明權和訴訟指揮權,促使當事人積極、真實且完整地主張和舉證,確保在庭前對無爭議事實、爭議焦點及訴訟思路達成最大化共識。當事人同意進行訴前調解的,以「訴前調」案號立案受理,在調解的同時組織和引導當事人進行有效溝通,明確雙方分歧焦點並有針對性地準備訴訟。
三是繁簡分流科學化。制定《關於審判案件分案的規定》,打通一審民商事案件全案由,原則上均由民事審判庭審理,實行快慢分道、繁簡分流,針對性明確繁案、簡案的庭前準備方式。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清晰、爭議焦點少的簡案,庭前準備格式化處理,以表格化庭審提綱明確庭審重點和庭前準備。對案情複雜、爭議焦點較多的繁案開好庭前會議,視情進行庭前調查或召開預備庭等。
四是庭前會議靈活化。制定《民事、行政訴訟庭前會議線上和線下操作規程》,對無法採用要素式訴答且雙方當事人均能到庭的案件,採用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召開庭前會議。線下庭前會議採用表格化方式對會議內容歸納記載;線上庭前會議設置相應選項由當事人勾選或根據與當事人口頭溝通結果將整理後的無爭議事實和爭議焦點由當事人直接確認。
二、強化庭審集中審理
一是庭審程序集中化開展。法庭審理主要圍繞當事人爭議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焦點問題進行,不再區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對案情簡單、爭點較小的案件,當事人一併發表證據、事實和法律適用意見;對案情複雜、爭點較多的案件,在當事人綜合發表訴辯意見的基礎上,採取「一爭點一調查一辯論」的模式,將法庭辯論貫徹整個事實調查過程。
二是爭點整理類型化歸集。將爭點分為訴訟標的爭點、法律適用爭點、事實爭點和證據爭點,所有爭點按「訴訟標的爭點→法律爭點→事實爭點→證據爭點」從上到下逐一推進的方式確定,避免爭點確定籠統化和細節化。下位爭點分為三個層次,法律爭點分析訴訟標的爭點的法律構成要件,事實爭點圍繞請求權基礎、抗辯權基礎中的要件事實確定,證據爭點包含在事實爭點中,可視其重要性等因素決定是否作為獨立爭點。上位爭點蘊涵下位爭點,先審查上位爭點,再審查下位爭點。
三是證據調查高效化推進。在庭審中,對雙方無爭議的事實,除涉及身份關係、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案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外,一般不再要求當事人出示證據,舉證質證以「一爭議焦點一舉證」方式進行。對無爭議事實與有爭議事實交織在一起的,當事人在舉證中對無爭議事實僅作簡略陳述,重點圍繞有爭議部分舉證、質證。對爭議焦點和證據無法一一對應的,要求當事人在舉證質證中予以明確,防止舉證泛化。對無法即時整理證據的當事人,可視情休庭一段時間,給當事人一定時間整理證據。
三、健全配套制度建設
一是建立法官釋明機制,合理把握庭審方向和節奏。制定《民事訴訟案件舉證指引》,指導當事人舉證。法官在庭審中,告知當事人就爭議事實及法律進行充分必要的陳述並提出證據,說明逾期主張事實、提出證據的法律後果;對訴訟請求、事實主張、舉證行為等不清楚、不充分的,告知其進一步明確或及時補充;對爭議焦點、自由心證、法律見解及有關程序性事項等進行必要說明,告知或引導當事人就上述事項充分發表意見。
二是加強人員分類管理,切實發揮法官助理的履職效能。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通過閱卷、溝通、組織庭前會議等方式初步整理和歸納爭議焦點,固定無爭議的證據和事實,向法官匯報。對有調撤可能性的案件,法官助理主持調撤工作。
三是改革裁判文書撰寫,裁判體現庭審過程和庭審思路。適用簡易程序和小額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再固守原被告訴辯意見、法院查明事實和法院認為的傳統裁判文書「四段論」,在概括、精煉敘述無爭議事實的基礎上,主要圍繞爭議點,採用「夾敘夾議」方式寫作,對已經在庭審錄音錄像或者庭審筆錄中如實記錄裁判理由的簡單案件,裁判文書不再載明裁判理由。
改革案例第148號
浙江省餘姚市人民法院
打造「三化三集約」新模式
全面助推小額訴訟案件審理規範高效
餘姚市人民法院在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過程中,堅持簡化程序不減損當事人權利,打造「三化三集約」小額訴訟模式,優化審判資源配置,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保障當事人勝訴權益高效兌現。自啟動改革試點以來,該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549件,程序適用率35.48%,平均審理天數8.03天,有效滿足當事人高效率、低成本的解紛需求。
一、堅持「三化」工作機制,促進小額訴訟程序「遞進適用」
一是程序選擇「前置化」。前移合意選擇程序,找準高頻次適用小額程序案件類型,協調促成相關行業將合意適用條款規範嵌入前期合同中,如,在辦理10萬元以下貸款業務時提前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對拖欠物業費等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糾紛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提高合意適用率。增強當事人選擇意願,以訴訟服務大廳為陣地,強化小額訴訟案件類型化處理的宣傳力度,以「類案示範效應」引導當事人選擇小額訴訟程序;發放《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告知書》,通過定期梳理髮布小額訴訟典型案例,藉助具體案件著重強調便捷性和終局性,引導當事人約定適用。
二是庭前流程「精簡化」。建立訴前調解分流團隊統一引導確定答辯舉證期間機制,在訴前調解階段,對到場各方當事人同意放棄答辯舉證期的,當場立案、分案、確定速裁法官開庭審理,平均節省10—12天;對需要答辯舉證期的,確定合理期間,調解法官先行召開庭前會議,組織已有證據交換、釐清爭議焦點,簡化後續開庭流程,提高小額訴訟庭審效率。改革試點以來,小額訴訟案件平均庭審時長約12分鐘,同比縮短近40%。
三是程序轉換「嚴格化」。嚴格把關小額訴訟程序轉換,出臺《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指引規範(試行)》,以實施辦法第六條、第十一條列舉情形作為轉換程序理由,對因案件疑難複雜轉換的,應先團隊內部討論確定,再依法轉為普通程序。製作《小額訴訟程序流轉圖》,清晰規範各環節流轉注意事項,明確各節點責任人,強化流轉時間和程序的規範化監督。
二、堅持「三集約」工作方法,發揮小額訴訟程序制度效用
一是集約團隊配置,速裁處理。立案庭速裁審判團隊集中辦理小額訴訟案件,減少材料流轉環節,縮短案件處理用時,提升小額程序司法體驗。培養辦理小額訴訟精英團隊,通過處理大量類案,積累實務經驗,深入研究試點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升小額訴訟案件審判質效。
二是集約審理模式,訴審協同。採取模板化應用整合司法資源,統一規範小額訴訟案件的起訴模板、庭審流程、文書樣式,使訴訟前後端高效銜接,形成文書簡化協同效應。為當事人提供要素型、表格型訴狀模板,在起訴時進行引導填寫;對六類固定要素案件,庭審不受傳統階段限制,圍繞主要爭議焦點,查明事實並當庭判決。裁判文書樣式嵌入審判信息系統,供法官靈活選擇。小額訴訟案件以判決結案的簡式文書適用率83.3%,調解結案的適用率100%。
三是集約智能訴訟,高效留痕。完善團隊配套硬體,確保「事過留痕」,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為小額訴訟審判團隊配備「小秘書」電話錄音設備,便於法官直接通過電話簡便傳喚,被告傳喚成功率達60%,同時向被告確認其他訴訟文書採取電子送達,由系統自動錄音並生成音頻文件保存在電腦中。為小額訴訟法官配備音視頻記錄儀,對需要製作調查筆錄、詢問筆錄的,可直接使用音視頻記錄儀,以錄音錄像方式記錄調查、詢問過程,無需另行製作紙質筆錄。借力移動訴訟平臺,激勵在線庭審。在立案階段即進行移動微法院的告知和引入,引導當事人同意電子送達,引導到場當事人100%使用移動微法院,引導異地當事人、律師參與在線庭審,集約智能系統打通小額訴訟流程簡化的「最後一公裡」。
三、強化小額訴訟配套機制,有效防範虛假訴訟
制定《餘姚法院不誠信訴訟行為甄別規範(試行)》《餘姚法院關於民間借貸案件審查工作指引(試行)》等規範性行文,嚴格案件甄別,切實防範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虛假訴訟。運用看—搜—審—誡—糾「五步工作法」發現與識別虛假訴訟,重點關注民間借貸、追索勞動報酬等虛假訴訟高發領域。在立案階段,向當事人進行誠信訴訟承諾告知、虛假訴訟懲戒告知和典型案例展播,一律要求當事人閱知誠信訴訟告知書並籤署《訴訟誠信承諾書》,對違反誠信承諾的,可直接依據承諾內容予以制裁。在嚴格審查案件事實真實性的基礎上,打造「零跑腿、不接觸、無紙化」的小額訴訟模式,使當事人以最低廉的訴訟成本獲得最快的權益保障。
改革案例第149號
福建省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
深化電子訴訟應用廣度與深度
探索線上線下融合電子訴訟新模式
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啟動以來,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不斷深化電子訴訟應用,進一步拓展網際網路司法的制度創新空間。依託自主研發的「全在線」訴訟平臺,將更多訴訟流程延伸至網上,制定配套電子訴訟規程,大力推進在線立案、送達、質證、開庭、訴調對接等全流程在線訴訟,跑出審判「加速度」,提升服務「精準度」,增進改革「認同度」,探索線上線下融合電子訴訟新模式。
一、破解電子訴訟難點,跑出審判加速度
緊扣實用實效,著力解決在線立案是否足夠可靠便利、電子送達如何破解「送達難」、訴調如何在線順暢對接進行等在線訴訟的難點堵點,實現訴訟起點便利化。
一是多選擇提供在線立案渠道。通過微信公眾號推送、官網宣傳和訴訟服務中心集中展示,提供網上訴訟服務中心立案、律師服務平臺立案、移動微法院立案、自助立案、「全在線」平臺立案等五種平臺立案二維碼,藉助人臉識別比對等技術,實現線上立案、繳費、查詢一碼暢通。改革試點啟動以來,在線立案2003件。
二是多舉措提升電子送達實效。打通法院與通訊運營商、銀聯等資料庫信息,對當事人電子送達地址信息進行匹配驗證。明確電子送達適用條件、適用範圍、生效標準和憑證保留,確保送達效力。推出「文書識別碼」及「號碼微送達」,實現文書防偽、溯源以及文書一鍵下載、簡訊電郵送達等多種功能。改革試點啟動以來,電子送達適用案件數2340件,電子送達4038次。
三是多平臺保障在線訴調銜接。在線立案審查階段同步徵詢調解意願,引導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方式。依託「全在線」訴訟平臺對接調解平臺,實現平臺在線委派調解、特邀調解員在線調解、法院在線指導、調解協議在線籤署。如需司法確認,電子調解協議自動回傳至「全在線」訴訟平臺,法官在線審查司法確認申請,當事人在線籤署筆錄後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案件電子卷宗、電子調解協議在平臺之間以數據形式隨案傳輸,調解不成轉在線立案,實現卷宗全在線流轉,改革試點啟動以來,在線調解成功的案件37件。
二、健全電子訴訟機制,提升服務精準度
著眼建章立制,對在線訴訟行為定出規則,明確在線訴訟行為效力,不斷提升用戶體驗,確保在線訴訟有序進行,確保在線訴訟符合普惠司法、公正司法的根本價值導向。
一是構建全流程在線訴訟規則體系。制定出臺《全在線訴訟平臺審理規程》,覆蓋在線立案、電子送達、在線舉證質證、在線庭審、在線裁判、電子卷宗等審判全流程,對相關訴訟行為在電子訴訟平臺上如何進行作出詳細規範,不刻意追求訴訟全流程在線進行,突出適用的階段性、多樣性、便利性,對線上訴訟與線下訴訟如何因案因需轉換作出規定,形成線上線下相結合審判機制,讓電子訴訟應用更加實用化。
二是制定電子數據採集運用規則。出臺電子訴訟材料技術規範,就文字類、圖片類、音頻類等類型電子訴訟材料作出統一格式要求,就訴訟材料電子化在存儲容量、掃描方式、頁面編碼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確保電子訴訟材料可利用性。著眼企業經營「前端塑造」,指導相關電子籤約平臺完善對同類電子合同糾紛在線起訴標準化指引及數據認證服務,明確接入「全在線」訴訟平臺技術標準,打造「區塊鏈保全+類案在線訴訟」網際網路司法新模式,逐步實現類案糾紛一鍵起訴、電子數據有序接入、數據核驗在線完成,確保電子數據材料客觀性。
三是探索建立電子支付令速審機制。對形式上符合督促程序適用條件,原告又無調解意願的案件,加強在線立案指引,並提示相關訴訟風險。靈活採用線上或線下方式核對原件,法官在線審核文書後電子籤章,藉助「全在線」訴訟平臺電子送達的信息匹配與文書識別碼功能,直接以電子郵件形式送達電子支付令,即時保存並上傳電子郵箱系統反饋的郵件送達及打開情況,確保送達合法有效。改革試點啟動以來,受理支付令申請182件,發出支付令182份,其中166份採用電子送達,有效送達140件,成功率84.3%,僅3件被申請人提出異議,已生效案件平均審理時間30.36天(含15天異議期)。
三、深化電子訴訟平臺應用,增進改革認同度
立足深化普及,不斷優化完善平臺的功能,對內積極引導法官、審判輔助人員轉變觀念,強化平臺應用;對外廣泛宣傳引導當事人選擇適用,以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增進對改革的認同度。
一是以會用為前提,不斷加強內外指引。舉辦三場「全在線」訴訟平臺全院應用培訓會,詳細制定法官、書記員平臺操作指南,定標準、定任務、定期限。通過「兩微一端」面向當事人發布《在線庭審指南》《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微信小程序操作指引》等操作指引,便利當事人使用。改革試點啟動以來,在線庭審案件544件。
二是以喜用為導向,不斷優化用戶體驗。定期召開「全在線」訴訟平臺完善對話會,圍繞平臺「三個埠」「五個模塊」使用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需要改善的方面作深入交流,制定功能優化項目清單,按照「減成本、提速度、出實效」基本要求,協調技術公司進一步優化軟體應用。疫情期間,首創「雲端陪審」模式,人民陪審員在線參與庭審、在線合議,受到媒體廣泛關注。
三是以管用為目標,不斷強化服務保障。加強硬體配置保障,全院配置13間在線法庭、2間在線調解室,為方便法官使用平臺提供高效及時的技術服務保障。優化內外網數據對接,積極推進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移動微法院、律師服務平臺以及「全在線」訴訟平臺銜接應用,建立全方位、立體式電子訴訟格局。
改革案例第150號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抓好四個關鍵問題系統優化司法確認程序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嚴格按照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及實施辦法要求,不斷拓展糾紛訴前調解範圍和功能,著力提升調解組織和調解員職業水準,加強監督管理和風險防控,推動糾紛多元解紛和司法確認工作有機銜接,不斷優化司法確認程序。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兩級法院訴前成功化解糾紛9061件,受理司法確認案件申請1415件,其中1414件確認有效,深圳中院對11件調解協議作出司法確認。
一、抓好訴前調解功能完善,彰顯司法確認程序優勢
一是合理拓展司法確認範圍。充分運用委派調解機制,用好中級法院司法確認案件的級別管轄優勢,大力促進當事人選擇非訴程序解決糾紛。試點啟動後,以前因級別管轄不能申請司法確認而不願調解的大量專利技術糾紛、標的金額較大的商事金融糾紛,經委派調解順利達成調解協議,完成司法確認。近期,該院對一宗標的額12億元的金融糾紛達成的訴前調解協議依法作出司法確認。
二是前移監督管理節點。由立案人員、特邀調解員在線填寫《案件要素流程表》,全程隨案流轉,對立案、分流、調解、送達、訴前保全等環節的留痕信息進行分析,通過關聯案件自動檢索當事人涉法涉訴情況,自動向司法確認審查法官推送,法官可結合案件流程節點綜合判斷,審查司法確認申請的合法性、自願性,判斷是否存在虛假調解風險。
三是擴充完善訴調對接內容。前移辦理訴訟階段的部分程序性工作,開展訴前保全、送達地址確認、案件要素採集,固定無爭議事實和證據,依法開展訴前評估、鑑定,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一旦調解不成進入訴訟,即可準確繁簡分流、簡化審判程序。
二、抓好名冊統一規範管理,提升調解主體職業水準
一是制定統一的名冊管理規範。制定《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名冊管理規定》,明確入冊資質標準、分級管理規範、績效考核體系,配套完善降級、除名、通報、黑名單制度等,提升職業操守,引導行業自律。全市法院共引入特邀調解組織258家、特邀調解員1305名,其中律師調解員692名、港澳調解員62名。
二是堅持類案專業調解模式。做好調解組織專業能力培育,堅持專業問題由專業人士解決,進一步探索解紛服務多元化供給模式,將類型化案件委派給專業性調解組織調解。將智慧財產權、證券期貨、涉外商事、婚姻家庭、勞動爭議糾紛分別委派給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深圳中心、中國證券期貨業協會、藍海法律查明及商事調解中心、深圳心理諮詢師協會、深圳市總工會開展專業調解。制定《律師參與先行調解工作流程指引》,充分發揮律師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法律專業優勢。
三是購買服務與市場運作並行。制定《調解員補貼辦法》,去年爭取財政預算2300萬元,今年提高到2500萬元,通過購買社會服務,促進調解組織可持續化發展。探索商事案件委派調解市場化收費,委派調解組織對86件糾紛成功調解案件,與當事人協議收取調解費95萬元,有效調動調解組織的積極性,激勵專業人才投入更多精力,精準高效化解矛盾糾紛。
三、抓好虛假調解風險防控,確保司法確認權威公信
一是分類列舉,重點甄別。將虛假調解防範作為司法確認審查重點,列舉虛假調解協議風險較為高發的五種案件類型,對分家析產、不動產贈予、民間借貸、群體性勞資糾紛、申請人存在資不抵債情形等糾紛中達成的調解協議從嚴審查,圍繞調解協議內容是否違反交易習慣,是否符合常識常理,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重點審查。
二是繁簡有別,規範審查。實行「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的司法確認審查模式。對絕大部分簡單糾紛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的,由法官一人獨任進行書面審查。對少量標的金額巨大、法律關係較為複雜、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商事糾紛調解協議,可由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調解協議內容不明確或不具備執行性、存在虛假調解嫌疑的,可要求當事人補充提交相關證據,通過聽證詢問等方式加強實質審查。
三是警示懲戒,加大威懾。通過訴前引導、調解告知、誠信承諾等方式,宣傳警示虛假調解行為的法律後果。明確當事人以虛假調解侵害他人民事權益並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視情節輕重依法對當事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抓好科技信息智能支撐,搭建司法確認在線平臺
一是糾紛化解全程在線,一鍵貫通。自主開發「深融調解平臺」,全程在線辦理訴前調解,所有節點數據留痕可監管。登記立案前當事人同意調解的,一鍵轉入「融」平臺開展調解;調解成功的,一鍵轉入司法確認程序;調解不成的,一鍵轉入訴訟程序,高效便捷,群眾接受度高。
二是在線平臺數據無縫對接,互聯互通。打通「深融調解平臺」與人民調解業務、訴訟業務系統、電子卷宗系統和騰訊微法院、送達平臺之間的數據聯通。通過人臉識別、關聯案件信息檢索、遠程視頻聽證詢問、在線閱卷等信息化手段,審查法官可清晰掌握調解過程中的重要節點,準確掌握各方當事人真實意願,預防虛假調解風險。
三是建設在線確認工作室,融入基層。在街道、社區、派出所設立86個在線司法確認工作室,在法院設立司法確認聯絡員,為人民調解組織主持調解或當事人自主選擇調解組織達成調解協議後申請司法確認搭建便利橋梁,只需半小時即可完成司法確認,並通過電子送達即時拿到裁定書。
改革案例第151號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建設高質量特邀調解員隊伍
打造分類分級分層名冊管理新模式
為深入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堅持將非訴訟糾紛機制挺在前面,不斷創新發展「楓橋經驗」,以調解名冊管理機製作為完善司法確認制度重要內容,扭住規範管理的關鍵節點,聚焦調解員隊伍「如何擴充、如何管理、如何提升」三大核心問題,嚴格入冊程序和條件,加強業務指導、培訓、考核和監督,建立調解員分類分級分層管理模式,確保特邀調解主體資質合格、能力具備、渠道通暢,推動改革效能持續釋放。
一、注重分類精細管理,促進調解員隊伍規範化
一是建立調解員分類招募機制。建立健全定向邀請、主動自薦、協同共治三個來源的調解員分類招募機制,堅持特邀調解專業化定位,定向招募特邀調解員429名,囊括醫療、金融、網際網路等各領域高端人才;發揮深圳「志願者之城」優勢,首創愛心調解制度,廣泛吸納110名社會自薦愛心人士擔任愛心調解員;建立司法協同,與區司法局、區婦聯等單位深入合作,開展具有專業特長的調解員駐點法院調解。
二是完善調解員分類管理制度。制定《特邀調解名冊》《特邀調解員選任管理辦法》《特邀調解工作規程》,將特邀調解員分為愛心調解員、家事調解員、勞動糾紛調解員、金融糾紛調解員、商事糾紛調解員五類進行管理,讓糾紛診斷化解既有「全科醫生」,又有「專科醫生」。明確各類調解員選聘條件和工作職責,按照常駐、派駐、等級評定等情況,設置交通、誤餐、調解等相應標準工作補貼,有力促進調解員隊伍規範化職業化專業化。
三是構建調解分類專業指導團隊。專門組建3個以法官為核心的調解團隊,分別負責對相應類型糾紛的調解指導和訴調對接工作。各類調解員按照所擅長專業領域納入相應業務指導團隊開展工作。實行調解員初調、法官助理同步跟進、法官指導把關的訴調對接模式,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協作,調解成功的,可高效進行司法確認,調解不成的,可提前固定案件要素簡化訴訟流程。
二、注重分級動態管理,促進調解員隊伍職業化
一是明確調解工作考核標準。綜合考量調解員年度參與調解、案件調成、確定送達地址、固定無爭議事實等數量情況,設立工作考核精細化指標,設置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工作考核等級,並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對調解員進行等級評定、補貼提升、續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據。特邀調解員任期三年,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決定續聘的重新頒發聘書,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是建立調解員動態管理機制。定期開展調解員等級評定工作,設立鑽石、金牌、銀牌、銅牌、基本合格五個調解員等級體系,根據糾紛化解難度和當事人需求選擇,委派或委託不同等級的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依據考核評價指標進行動態考核,實現能升能降、能進能出。根據年度考核獲優秀、合格情況,分別提高調解員等級稱號並提高補貼標準。對連續兩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愛心調解員,根據其擅長領域和特點,吸納為相應糾紛領域專業特邀調解員;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則進行談心談話和針對性業務指導;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要求派駐單位予以更換。
三是發揮考評正向引導作用。依靠典型引領隊伍,對鑽石、金牌等級先進調解員予以表彰,總結優秀事跡和調解心得,利用各類媒體平臺開展專項宣傳,進一步增強調解隊伍榮譽感,提高調解員工作熱情,提升群眾對調解員工作的認同感。
三、注重分層培育管理,促進調解員隊伍專業化
一是完善新任調解員培育機制。實行調解「傳幫帶」模式,為新任調解員選任調解經驗豐富、當事人評價較高的調解員作為導師,促進新任調解員快速成長;制定《訴調對接工作規範手冊》,在案件範圍、調解方式、調解記錄、訴調對接、轉訴訟立案等方面為調解員提供全流程工作指引,配套制定民間借貸、房屋租賃、離婚、勞動爭議等常見糾紛的繁簡分流要素表和調解工作記錄表,有效提升調解規範度。
二是建立調解員分層培訓制度。與湘潭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廈門大學開展調解員培訓合作,每年定期組織全體調解員參加調解技能培訓,提升調解隊伍整體水平;組織銀牌以上等級調解員參加調解提高班培訓,研修民事法律疑難問題解析、最新司法解釋實務應用、重大典型調解案例等高層次專業內容,進一步提升優秀調解員專業素能。
三是打造高層次專業調解隊伍。優化整合專業調解資源,成立全市首個醫療糾紛調解諮詢專家委員會,吸納全市102名醫療專家成為醫調委委員,實施司法鑑定前置、專家委員評議等新型調解制度,調解隊伍逐步實現向高精尖層次擴容。
目前,該院已招募45家特邀調解組織和550名調解員,評定18名鑽石調解員、29名金牌調解員、10名銀牌調解員,舉辦5期調解員培訓班,不斷優化調解員隊伍結構,持續激發調解員工作熱情。分類分級分層管理模式大幅提升了調解工作質效,2018年至今,該院調解員共參與調解案件73163件,成功調撤結案13141件。高質量的訴調對接運行機制,顯著縮短民商事案件結案周期,帶動司法辦案質效進一步提升。2018、2019年,該院結案107301件和116978件,同比分別上升16.32%和9.02%,結案數位居全國基層法院前列。
改革案例第152號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構建分層遞進小額訴訟程序引導機制充分釋放程序效能
為深入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現小額訴訟程序便民、快捷、普惠的制度價值,崇州市人民法院探索構建一體化分層遞進式小額訴訟引導機制,從調解、立案、審判三個層次,在先行調解、程序適用、電子訴訟選擇、庭前要素固定等方面對當事開展遞進引導,推動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取得實效。啟動試點以來,該院小額訴訟適用率提高至28.21%,適用案件數量同比上升164%,合意適用18件,從簡易程序轉換為小額訴訟程序5件。
一、精準前置引導事項
將案件分流、財產保全、訴前調解、訴訟諮詢等適宜前端處理的事項納入訴前引導範圍,最大程度剝離程序性事項、固定無爭議事實,為案件進入審理階段減壓減負。
一是訴訟權利義務先行告知。堅持「簡化程序不減損權利」原則,製作《小額訴訟程序訴前引導工作手冊》,細化立案預審、訴訟風險、先行調解、程序選擇等6個關鍵引導節點,明確訴訟服務引導員釋明告知責任。立案窗口設小額訴訟綠色通道,由小額訴訟立案專員詳細介紹《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告知書》等4項告知書,重點釋明小額訴訟程序答辯和舉證期限縮短、一審終審、庭審程序簡化、文書簡化、口頭裁定效力、隨案執行等,確保「選得明白、用得明白」。
二是程序性事務先行辦理。制定《小額訴訟程序流程指引》,在辦理具體訴訟業務前,由訴訟服務引導員輔導訴訟群眾先行填寫《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同意書(合意用)》《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接受裁判文書電子送達同意書》《庭審錄音錄像代替庭審筆錄同意書》《線上開庭同意書》5項程序選擇文書,充分尊重當事人自主選擇權,幫助其全面了解小額訴訟程序特點和優勢。
三是實體性要素先行固定。製作《小額訴訟程序庭前輔導詢問筆錄模板》,明確金錢給付數額、時間、方式、利息及計算標準等十餘項實體性要素。開庭前,法官助理依模板、依要素進行引導,固定雙方共同認可的事實與證據,歸納爭議焦點;庭審中,法官直接使用庭前引導結果,對無爭議事實和證據無需質證,重點調查有爭議的事實,快速進入實質審理,進一步提高庭審效率,一般庭審過程不超過20分鐘,平均縮短時長70分鐘。
二、立體構築引導體系
加強先行調解、司法確認、立案程序有機銜接,構建程序分流、漸進分層、人員分別的立體化、層級化訴訟引導體系,實現遞進式、多維度疊加效應。
一是調解、立案程序分流。實施特邀調解員倍增計劃,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一般先行調解。先行調解成功的,引導進行司法確認。先行調解不成功,符合法定適用條件的,直接立案、剛性適用,實現訴訟前端案件分流。
二是立案、審判漸進分層。經訴前引導未適用的,集約送達中心在送達時「點對點」溫馨提示小額訴訟程序選擇權;送達後開庭前,法官助理「一對一」解疑,打消當事人顧慮,告知經當事人同意可以程序轉換,留下小額訴訟適用思考「空間」;庭審前審判團隊再次「面對面」引導,與非小額訴訟進行時間、成本比對,實施關鍵環節多重輔導。經引導後雙方合意適用的,立即裁定程序轉換。合意適用率納入績效考核體系,激發工作動能,確保「該用即用,能用盡用」。
三是原告、被告人員分別。根據原、被告不同訴訟心理,針對性開展訴前引導。把握引導時機,原告在立案前即開展引導,被告主要在先行調解不成後引導。向原告側重宣傳小額訴訟程序立案快、審理快、結案快、執行快的「四快」程序優勢,向被告側重自動履行有利於信用修復、方便快捷、低成本等效果。
三、多元吸收引導力量
從糾紛源頭上培植小額訴訟程序適用土壤,從法治理念上樹立小額訴訟法治意識,積極爭取社會治理力量廣泛參與。
一是依靠黨委政府,擴大適用。加強請示報告,申請將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納入崇州市委2020年政法工作要點,由政法委牽頭髮文,要求人民銀行、住建局、市場監管局、經信局等引導市場主體樹立小額訴訟意識,村社書記、人民調解員在化解符合條件的金錢給付類糾紛時引導各方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擴大適用範圍。
二是依託社會力量,推廣適用。延伸小額訴訟程序引導觸角,分別與工農建、農商行、信用社等9家銀行,10餘家大型物業公司等類型化案件的當事人達成協議,在信用卡辦理合同、小額貸款合同、物業服務合同中嵌入合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條款,並向用戶作特別提示說明。
三是借力多媒體渠道,擴大宣傳。針對原被告不同場景應用,結合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發放內容淺顯易懂的宣傳冊,以動畫、PPT、抖音、宣傳片等多種形式,在微信微博、訴訟服務大廳、庭審等候區加強宣傳,普及小額訴訟省時、省錢、省心、省力的程序優勢,推薦當事人自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