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之二

2020-12-05 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該選編匯集15家法院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先進經驗和特色做法,為全國法院深化改革提供示範參照樣本。(詳情點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十批司法改革案例)

改革案例第158號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打破跨類別人員交流壁壘 拓寬複合型人才培養渠道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建立「雙向平衡發展」的跨類別人員交流機制,制定出臺《審判業務部門與綜合部門人員交流辦法》(以下簡稱《交流辦法》),明確規範不同序列人員交流後定職定級、入額、辦案等問題,同步建立「短期雙向借用」「結對輔助辦案」等配套機制,有力破解不同序列人員跨類別交流隱形壁壘。截至2020年11月底,審判部門與綜合部門雙向交流共20餘人,一批優秀幹部在交流中歷練、成長,推動形成充滿活力、奮發有為的良好隊伍建設生態,為法院工作總體發展提供了有力組織保障。

一、明確交流工作導向,構築綜合人才培養平臺

全面摸底人員基本情況,突出人員綜合能力培養,確保將最合適的人配置在最合適的崗位上。

一是加強歷練培養人。堅持「多崗位鍛鍊」工作導向,有計劃、有針對性地推動開展雙向交流,著力培養、儲備一批既懂審判又懂管理的複合型幹部。對在交流崗位上實績突出、反映較好的幹部,在提拔任用、法官遴選、職級等級晉升時,同等條件優先考慮,真正把敢於擔當、善於作為的幹部發現、識別出來,推動隊伍結構不斷優化。

二是人崗相適選準人。堅持「以事擇人」原則,將事業需要、崗位要求與調動幹部積極性相結合,通過雙向交流不斷提升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匹配度,真正把最合適的人放到最合適的崗位上。對於因辦案業績考核不達標、辦案瑕疵、違法違紀等原因退出法官員額交流到綜合部門的幹警,視情降低相應職級任職,強化能者上、庸者下、劣者下的用人導向。

三是統籌有序用好人。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審判執行工作與綜合工作,統籌專業型人才與複合型人才培養,強化系統思維,適當有序推進交流,在保持隊伍穩定發展的基礎上注入新活力。每年定期在充分徵求分管院領導、所在部門及本人意見基礎上,深入開展隊伍整體情況研判,提出交流人員名單與崗位安排建議,為提高交流用人精準性夯實基礎。

、確立交流基本規則,搭建不同序列不同級別互通橋梁

強化規則探索,兼顧不同序列人員平衡發展,推動人員交流規範化制度化運行。

一是明確任職交流定級規則。著力破解員額法官交流中的職級轉化、待遇落實難題,根據中央「交流轉任的三高、四高法官可確定為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等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在《交流辦法》中對不同任職年限的三高、四高法官所對應的職級按照三檔細分,切實消除員額法官思想顧慮,吃下交流任職「定心丸」。

二是堅持「雙向對等」原則。在跨類別人員交流中既注重全力保障審判執行中心工作,又注重統籌謀劃綜合部門工作發展。《交流辦法》在計算交流人員任職年限時,堅持「雙向對等」原則,兼顧不同序列人員平衡發展,避免出現單向讓利、待遇失衡現象。

三是確立「累加計算」基本方法。《交流辦法》明確,法官交流至綜合部門,以及重新返回到辦案崗位入額,不同崗位的任職年限可累加計算;法官助理交流至綜合部門,原相應層次的法官助理任職年限與交流後職級任職年限可累加計算。例如,四級高級法官交流至綜合部門可比照確定為四級調研員,在四級調研員晉升三級調研員時,原四級高級法官任職年限與四級調研員任職年限累計計算;交流回審判部門重新入額後,首次晉升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時,員額法官在綜合部門任職年限視為法官工作年限,法官等級與相應公務員職級任職年限可累計計算。

四是建立「短期雙向借用」交流機制。《交流辦法》借鑑我國臺灣地區法官「調辦事」制度,建立「短期雙向借用」交流制度,鼓勵法官、法官助理在保留現有身份情況下短期借用至綜合部門,不改變所屬部門和人員身份,適當降低辦案考核要求,增進工作了解,提高業務部門幹警綜合能力水平,為優秀年輕幹部補齊短板提供鍛鍊平臺。今年以來,該院依據《交流辦法》開展短期雙向借用,安排多名法官助理至綜合部門工作,幫助年輕幹部提高綜合能力素質。

三、確立交流入額條件,拓寬司法行政人員職業發展渠道

有效破解綜合人員交流至業務部門入額難、法官交流退額後重新入額難等問題,明確交流入額三條路徑。

一是創新建立結對輔助辦案制度。綜合部門人員到審判執行部門結對輔助辦案的,當年度輔助辦案數達到結對部門員額法官辦案基數15%以上的,可累計計入法官助理崗位工作年限,有效幫助綜合部門人員拓寬職業發展空間。實施以來,綜合部門人員結對輔助辦案意願強烈,多名到審判執行部門結對輔助辦案的年輕幹部成功遴選入額。

二是明確重新入額規則。將曾具有員額法官身份的綜合部門人員回到辦案崗位的入額條件,明確為退出員額5年內回到辦案崗位的,由本院黨組確認入額,納入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超過5年的,需回到辦案崗位參與辦案滿1年,考評合格後按前述程序辦理入額手續。

三是明確綜合部門正副職入額規則。規定綜合部門正、副職交流至審判業務部門任庭長、副庭長,或者綜合部門人員提任為庭長、副庭長的,應當具備《法官法》規定的法官任職條件,並按遴選規定和程序,參加入額遴選。

改革案例第159號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

打好繁簡分流組合拳 築牢監督管理防火牆系統集成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以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為契機,完善分案制度、加強團隊建設、健全監管機制,確保司法責任製得到全面落實,司法審判權更加公正、高效運行。2020年1—10月,該院結案33078件,結案率106.61%,未結案同比下降44.97%;一審判決案件改判、發回瑕疵率0.15%,自動履行率49.04%,同比上升9.91%。

一、完善案件分配機制,實現繁簡分流與隨機分案有機結合

一是突出「訴前分流」,實行調解過濾。出臺《民事案件繁簡分流操作流程》,明確「訴前調解」案件範圍及操作流程規範,通過「訴前調解」程序過濾簡案。案件進入調解程序後,由人民法庭、專業審判、速裁團隊、特邀調解組織進行分類引流,並在每一類審判組織內隨機分案,做到案件快慢分道、精細分流。2020年1—10月,該院通過「訴前調解」程序過濾簡案5712件,佔民商事一審結案數的33.35%。

二是突出「繁簡分流」,實現簡案速裁。以每個團隊年結案數不低於1200件,當庭宣判率不低於80%為目標,對經「訴前調解」程序過濾後的其他案件,選擇案情相對簡單、爭議較小的金融借款、機動車交通事故、適用小額程序的幾類糾紛在速裁團隊內隨機分案,完成簡案過濾的「二次分流」。2020年1—10月,該院通過該方式二次過濾簡案7269件,當庭宣判率91.03%,小額程序平均審理天數5.93天,簡易程序平均審理天數12.77天。

三是突出「專業分流」,確保繁案精審。組建勞動爭議、建設工程、公司類糾紛等多個專業化審判團隊,按照團隊專業化類型,設定年收類型化案件量不低於40%的標準,隨機審理二次分流後的繁案。案件通過三次分流,結合隨機分案制度,既可兼顧法官辦案個性需求、司法水平、案件消化能力,又可有效防止關係案、人情案的發生,切實實現分案改革的終極目標。

二、科學組建團隊,實現人員合理配置與扁平管理有機結合

一是突出「以強帶弱」,建立「領軍人才」培養制度。針對獨任法官隨機分案、全科辦案、部分領域不熟等情況,出臺《關於培養專業審判領軍人才的意見》。通過個人自薦、組織遴選和業績考核相結合,從審判實踐經驗豐富的員額法官中聘任首批6個領域12名專業審判領軍人才,編寫《新手辦案一本通》,利用周二「夜學」組織「夜訓」5期,為全院法官提供鮮活、操作性強的辦案指引,確保審判質量效率雙提升。

二是突出「以老帶新」,構建「多元化」審判團隊模式。按照「1+2+2」模式,即由1名員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書記員組成簡案速裁團隊。由資深的、具有豐富調解經驗的老法官帶領和指導法官助理處理各類訴前調程序中的案件,滿足助理「初學階段」的多樣化案件需求。按照「1+1+2」模式,即由1名經驗豐富的員額法官、1名新晉員額法官、2名書記員組成繁案專業審判團隊,通過「傳幫帶」作用滿足新進員額「進階階段」的案件專業化需求。目前,該院已組建4個簡案速裁團隊和12個繁案專業審判團隊,分別審理繁簡分流前後的案件。

三是突出「示範引領」,加強院庭長長效辦案機制。以帶頭「辦難案+帶新人」為出發點,按照「1+1+1+1」模式,即1名院庭長+1名新晉員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模式,組建院庭長辦案團隊。出臺《院庭長辦案規定》,要求院庭長在分管相應的繁案專業審判團隊的同時,帶頭承辦疑難案件,確定辦理案件比例,並將辦案績效納入對其工作的考評和監督範圍。同時,常態化開展院庭長示範庭審觀摩活動,要求員額法官全部參加,「拷貝」有益經驗,力求通過優秀庭審的示範引領,帶動整體庭審質量的提升。今年以來,已開展庭審觀摩活動三期6場。

三、加強風險防控,實現節點管理與在線監管有機結合

一是突出「制度約束」,不斷強化審判監督。出臺《關於加強案件審限及時間節點管理的若干規定》,設定調解、案件排期開庭、兩次及多次開庭時限,防止「久調不決、久拖不判」。審限提前一個月預警,每月定期發送。要求院庭長嚴格控制審批手續,防止通過程序轉換借用審限現象發生。推行案件質量「紅黃卡」制度,成立由審委會委員組成的案件質量評查小組,對檢查中首次發現的一般問題,採取信函的形式直接向案件承辦人發送「黃卡」;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或是多次發生的一般問題發送「紅卡」,並在全院通報存在的問題,限期進行整改。今年已發黃卡23次,發紅卡4次,約談審限較長法官3人。

二是突出「節點管理」,重點加強執行監督。建立全面規範、可供監管的執行治理體系,出臺《執行案件節點管理及應達標準規定》,將執行程序劃分為啟動查控、繁簡分流、強制實施、終本管理四個階段,明確四階段中必選動作及完成時限。同時,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查錯監督,切實提高執行質效,在執行規範性上有明顯提升。

三是突出「全程留痕」,持續推進在線監督。全面加大線上辦案力度,證據材料儘可能線上交換,做到線上案件辦理的全程留痕、實時可查、有效監督。今年以來,使用「移動微法院」處理案件22263件、送達文書43670件、約談執行終本案件3781件。

改革案例第160號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構建均衡結案新體系 促進審判質效雙提升

近年來,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積極創新「三三五五」均衡結案體系,強化內部監督管理制約,推進執法辦案工作高效良性運行。2019年,全省法院均衡結案綜合指數同比增長4.38個百分點,結案率97.3%,辦案質效位居全國法院前列。今年以來,儘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安徽16個地市法院辦案效率仍達到或超過去年同期全省平均水平。

一、重構理念,實現「三維」均衡

傳統的均衡結案雖有利於解決年底人為控制收案、年底突擊結案以及月末、年末辦案質量受影響等問題,但強調的是時間上的均衡,由此也可能導致未結案件逐年上升、法院之間辦案質效發展不平衡、個案久拖不決。為此,安徽法院著力重構均衡結案理念,進一步拓展均衡結案的內涵和外延,由之前單一的時間均衡,向時間、空間、個案「三維」均衡轉變。

其中,時間均衡注重解決辦案前松後緊、時松時緊、突擊結案等問題,實現每月、每季、全年審判執行工作高效有序運行;空間均衡注重解決各法院、業務庭、員額法官之間質效失衡、忙閒不均問題,實現不同主體之間的平衡發展;個案均衡注重解決少數案件久拖不決的問題,以個案均衡帶動整體均衡。均衡結案理念的更新,進一步延伸了監管觸角、優化了監管方式,促進審判管理科學化、精準化水平的提升。

二、明晰導向,劃定三條基準線

安徽法院圍繞時間、空間、個案三個維度上的均衡,結合全國法院收結案指標情況以及安徽法院實際,相應設置三條基準線,發揮對全省法院執法辦案工作的指引作用。一是月度結案率基準線。依次確定每月結案率基準線,促進每月結案情況相對均衡。2019年,結案均衡度指標同比增長1個百分點。二是年結案率基準線。確定年結案率基準線,促進各個法院之間執法辦案質效平衡發展。2018年、2019年,安徽16個地市法院均達到年結案率基準線,審判質效實現整體提升。三是三年以上長期未結案基準線。確定該項基準線為三年以上長期未結案清零,控制增量、消化存量,實現個案均衡辦結。2018年以來,安徽法院三年以上長期未結案數量、佔比均居全國法院前列(從少到多排名);2020年1—10月,全省95%的法院實現三年以上長期未結案清零目標。

三、量化評估,設置五項指標

為確保實現三項基準線要求,安徽法院深入分析影響均衡結案的關鍵因素,設置五項指標,對全省法院均衡結案情況進行量化評估。一是審限變更率,著力解決審限變更頻繁、不規範的問題,防止審限變更隨意性。二是平均審理時間指數,引導各級法院快審快結,有效縮短案件審理時間。三是訴前調解成功和簡易程序適用案件佔比,助力「分調裁審」機制改革,促進案件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四是平均卷宗流轉時間,避免上下級法院之間卷宗流轉時間過長,進而影響辦案效率。五是長期未結訴訟案件佔比,防止個案久拖不決,最大程度減少積案。按照統計學方法,確定指標、權重合理區間,合成均衡結案綜合指數,促進各級法院科學研判均衡結案工作。

2018年以來,安徽法院審限變更率、平均審理時間指數、訴前調解成功和簡易程序適用案件佔比、長期未結訴訟案件佔比等指標均呈持續向好態勢;2020年1—10月,在受疫情影響情況下,案件平均審理時間指數仍同比下降2.21個百分點,訴前調解成功和簡易程序適用案件佔比指數同比增長5.24個百分點。

四、注重長效,構建五項制度

安徽法院總結提煉近年來抓審判管理的經驗做法,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促進均衡結案工作長效化、制度化。一是黨組定期研判均衡結案工作制度。把均衡結案工作列入黨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落實工作舉措,強化黨組對執法辦案工作的領導。二是均衡結案分層分類管理制度。充分考慮三級法院不同特點以及案件量、人員數量等實際情況,分層分類設置均衡結案指標權重,確保評價體系更具針對性、合理性。三是均衡結案指標體系通報制度。上級法院逐月通報下級法院均衡結案指標情況,三級法院逐月通報本院各業務庭、員額法官辦案工作量,激勵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四是均衡結案考核評估制度。把推進均衡結案情況作為各市法院案件質效綜合評估的重要內容,全省三級法院將均衡結案指標納入法官大排名績效考核,提高對均衡結案工作的重視程度。五是審限變更審批制度。嚴格申請延長審限案件審批程序,一律由院長審批。對其他審限變更案件,定期分析,強化監督管理。

改革案例第161號

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

抓好「四個關鍵」 築牢監管防線

近年來,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大力加強審判制約監督體系建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狠抓「四個關鍵」不放鬆,審判質效穩步提升。2020年1—10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84931件,審執結73954件;結案率87.1%,同比上升2.8個百分點。其中,該院受理案件5218件,審執結4641件,同比分別增長8.8%、14.1%;結案率88.9%,同比上升4.2個百分點,居全省中級法院第2位。

一、抓好關鍵少數,增強審判監督管理主動性

一是落實黨組主體責任。細化黨組職責,常態化研究審判執行工作,建立健全審判監督管理相關制度規定8項。完善院領導督導基層法院工作機制,班子成員常態化赴基層法院調研指導。2020年以來,院長赴基層法院調研指導21次,實現對基層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精準指導。

二是發揮院庭長「頭雁效應」。落實「入額必辦案」要求,將院庭長分案比例提高10%—20%,促使院庭長及時把握審判一線動態,推動提升法院審判水平。該院院庭長辦結案件2222件,佔全院辦結案件的47.88%。

三是組建專業辦案團隊。全市法院組建新型辦案團隊106個,將院庭長編入審判團隊主審案件,特別是重大疑難複雜案件,進一步強化審判管理和監督指導。鼓勵審判業務骨幹跨團隊承辦重大疑難案件,提升審判專業化水平。修訂績效考核及績效獎金分配辦法,科學設置考核權重指標,激勵法官又好又快又廉辦案。

二、抓好關鍵案件,增強審判監督管理實效性

一是強化「四類案件」監管。出臺院庭長案件監督管理辦法,對「四類案件」監督管理範圍作出明確規定。出臺工作指引,完善審判管理平臺,利用院庭長監督管理模塊對案件進行線上標記、跟蹤、審核、監督,實現「四類案件」自動標識、重點案件自動追蹤、監管全程留痕。

二是強化長期未結案件監管。緊盯長期未結、久押不決案件,綜合運用每周專項通報、月度審管通報、掛牌督辦函、「紅黃牌」等,對辦案情況進行跟蹤督辦,有力推動積案清理。全市法院一年半以上長期未結案件同比減少47.73%。

三是強化發改案件研判。定期通報案件發改情況,將發改案件評析管理作為專業法官會議和審委會的固定議題,逐案分析總結,進一步規範裁判思路。定期開展發改案件專項評查,彙編評查結果並上傳內網供幹警學習交流,提升幹警司法能力水平。出臺重點案件評查規定,對已結案件進行全覆蓋評查。

三、抓好關鍵環節,增強審判監督管理精準性

一是立案環節抓隨機分案。全市法院一體建立「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分配製度。出臺分案工作規定,每月通報院庭長、員額法官辦案情況,確保隨機分案落地落實。

二是審判環節抓實質化合議。完善合議庭工作規則,對合議庭組成、合議流程與要求、合議筆錄等作出明確規定,院領導隨機列席合議庭評議案件,督促合議庭成員針對案件的證據採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裁判結果及訴訟程序等充分發表意見,推動合議實質化。完善審委會工作規則,新設立刑事、行政和民商事、執行兩個審判專業委員會,提升審判專業化水平。

三是結案環節抓均衡結案。嚴格落實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均衡結案工作部署,出臺實施方案,逐月制定計劃、通報進展,督促按時、優質完成辦案任務。密切關注案件審限、流程節點、結案審批等重點環節,及時提醒案件審理期限,避免超審限審理、超審限結案。全市法院均衡結案度綜合評價指數位居全省中院第2位。

四、抓好關鍵問題,增強審判監督管理針對性

一是緊盯質效短板促提升。充分發揮司法大數據作用,每周實時統計、及時更新關鍵審判數據,關注總體及異動數據。綜合分析每月審判運行態勢,梳理問題短板形成報告定期向院黨組匯報。緊盯短板指標、重點案件,有針對性地督促指導相關法院、業務庭、承辦人,提升辦案質效。

二是緊盯裁判尺度促統一。通過條線指導、個案審理,及時發現糾正基層法院在審判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不足,開展條線業務培訓,促進提升業務能力。研究制定辦案指引等工作制度,就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標準等27項審判疑難問題進行梳理規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三是緊盯意見建議促公正。主動向黨委、人大專題匯報審判執行工作,認真落實審議意見。紮實做好全國人大代表關注案件辦理,常態化邀請在蕪代表、委員視察法院、旁聽庭審,建立人民陪審員參與、見證執行工作機制,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切實改進並及時答覆。

改革案例第162號

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

構建「三評三管」工作機制 完善法院內部監督體系

近年來,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全面梳理辦案流程關鍵節點,不斷完善內部監督管理機制,通過建立案件風險評估、審委會重點案件評價、案件評查問責等三項監管機制,切實推動司法責任制落地見效。全市法院民事調解率、一審服判息訴率、民事一審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率、法定審限內結案率、撤訴率等審判質效核心指標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審判質效指標考核得分連續兩年在全省法院排名第一。

一、建立案件風險評估監管機制

圍繞「四類案件」的有效監管,結合法院工作實際,該院制定了《關於案件風險評估與監管的若干規定》,對案件風險進行分類分級評估監管。

一是建立案件評估監管規則。從完善全院、全員、全程實時動態監管出發,全面規定開展案件風險評估與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基本原則、案件風險等級劃分與標準確定、監管主體、監管方式、監管責任等各個方面,建立與新型審判權力運行模式相適應的案件監管規則,將各類人員違反規定過問案件和幹預辦案情況,隨案納入動態監管範圍。

二是建立分級監管機制。將案件風險劃分為一般風險、較大風險、重大風險三個風險等級,確定每個風險等級案件的範圍: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分別對應9類、15類、20類案件,分別由院長、分管院領導、庭長,通過指定分案、聽取匯報、提交專業法官會議或審判委員會討論等12種方式對案件進行監管,辦案系統全過程留痕。

三是應用自動監管系統。自主開發「上饒法院案件風險評估與監管E平臺」及手機終端版本,自動識別案件風險因素、風險等級並向監管主體發送監管信息;立案信訪、審判管理、紀檢監察、督查督辦等部門,可根據所掌握的案件辦理有關情況,將案件依職權提請風險評估並進行監管審批。2019年6月試行至今,該市共有12698件案件自動進行風險評估,其中被評定為一般風險、較大風險、重大風險並納入監管的案件分別為3751件、91件、9件,有效解決了院庭長「不敢管」「不會管」「不願管」等問題。

二、建立審委會評價監管機制

該院制定了《關於重點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評價的若干規定(試行)》《關於開展發改再案件重點評析的實施方案》,發揮審判委員會職能作用,做好重點案件評價工作。

一是明確重點案件範圍。將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改判、指令再審或提審、指令繼續審理、受理管轄及執行異議裁定被上級法院撤銷、超審(執)限、引起重大信訪、發改基層法院後經其審判委員會討論提出異議的案件,以及院庭長認為需要提交評價的其他案件納入重點案件範圍。

二是建立評價程序機制。每年開展兩次發改再案件審委會評析工作,先由審判管理辦公室列表通報發改再案件,再由相關業務團隊組織員額法官評查,最後由審判管理辦公室統一提請審判委員會進行評析。審委會委員通過聽取匯報、詢問、實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有無過錯的評價。

三是將評價結果與績效掛鈎。評價情況計入法官辦案績效檔案並列入「白皮書」,如被審判委員會評定為有過錯,則啟動案件質量評查。該系統運行以來,該院共有25件案件被審判委員會進行評價,其中有1件案件被認定為有過錯。

三、建立案件評查問責監管機制

該院建立評查、問責與法官懲戒、法官績效考核有效銜接機制。

一是實行重點案件常態化評查。每年分兩次組織案件質量評查,將審判委員會評價後認為有過錯的重點案件及信訪突出的案件、發回重審、上訴改判及進入再審案件、申報的精品案件及精品文書、按一定比例隨機抽取的案件進行質量評查,對評查發現的案件質量問題納入問責或考核機制,對評查出的精品案件及精品文書發文予以表彰。

二是建立立體式案件評查工作機制。建立案件質量評查「紅白黃皮書」制度,每年組織兩次案件質量評查,編印案件質量評查「紅皮書」「白皮書」「黃皮書」,分別收錄「精品案件精品文書」「發改再評析案件」和「信訪突出的案件」。2017年以來,該院共編印「紅皮書」「白皮書」各三冊,「黃皮書」一冊,評選精品案件及精品文書各30個,認定過錯案件22件。充分運用「審判E管理平臺」,將發改再案件納入異議評析評查範圍,實現發改再案件評析評查與審判責任認定、法官績效考核、法官晉職晉級四者之間無縫對接。組建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組,對案件進行常態化評查,評查合格後才能歸檔。截至目前,該院已完成對3041件案件的日常評查。

三是加強長期未結案件問責。制定《長期未結案件問責辦法》,聯合紀檢監察部門跟進監督全市法院53件長期未結案件的清理工作,下發173份催辦通知,催辦316個質效不達標事項,對長期未結案件的承辦人及質效不達標人員視情予以問責。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編輯: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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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部門負責人和審判團隊的主審法官根據《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權責清單(試行)》中確定的書記員工作權責,對輔助人員進行業務管理考評,實現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與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有機融合。堅持積極引導自我管理。
  • 【司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八)
    用人部門負責人和審判團隊的主審法官根據《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權責清單(試行)》中確定的書記員工作權責,對輔助人員進行業務管理考評,實現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與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有機融合。堅持積極引導自我管理。
  • 湘潭中院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批司法改革案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該選編匯集全國15家法院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先進經驗和特色做法,為全國法院深化改革提供示範參照樣本。湘潭中院以《優化程序 釐清屬性 做好銜接 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制約監督作用》案例成功入選。
  • 印發《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五)》
    尋烏法院在全縣60個較大的村莊設立農村「五老」人員(老黨員、老幹部、老勞模、老退伍軍人、老教師)聯繫站,制定《關於邀請農村五老人員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的指導意見》,邀請「五老」人員處理矛盾糾紛,打消群眾對打官司的顧慮。第二,與人民群眾加強工作聯繫。
  •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六批司法改革案例
    光明網訊 (記者 孫滿桃)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印發《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六)》。該選編匯集20家法院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先進經驗和特色做法,為全國法院深入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提供了示範參照的樣本。
  •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十批司法改革案例,廣州中院案例入選!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十批司法改革案例,廣州中院案例入選!第十批司法改革案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改案例入選。發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打造的一項亮點工程,旨在全面收集、深度挖掘各地法院推進司法改革的特色經驗,提煉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做法,並以案例形式推廣。廣州中院圍繞「四個聚焦」構建審判監督管理「廣州模式」,增強監督制約實效,有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 《龍泉司法檔案選編》:民國檔案文獻整理的典範之作
    人民網北京12月22日電 浙江大學地方歷史文書編纂與研究中心、浙江省龍泉市檔案局整理編選的《龍泉司法檔案選編》第二輯(一九一二 — 一九二七)全四十四冊,八開布面精裝,2014年9月由中華書局出版。《龍泉司法檔案選編》收入浙江龍泉地區所藏晚清至民國時期司法檔案,2012年獲得國家出版基金支持,成為國家出版基金重大項目。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附全文)
    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保障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順利推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於今日正式發布。
  • 未央法院改革案例入選《全省政法領域優秀改革經驗選編》
    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再分流+專業化,提升審判工作質效」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案例入選中共陝西省委政法委員會主編的《全省政法領域優秀改革經驗選編》。該改革案例為全院進一步深入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開拓了路徑,提供了樣本,強化了信心。
  •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問答口徑(二)
    為進一步加強試點工作指導,統一政策口徑,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前一階段試點工作出現的共性問題,研究編寫了《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問答口徑(二)》(以下簡稱《問答口徑二》),現印發給你們,供各試點法院參照執行。
  •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十批司法改革案例 廣東法院2個案例入選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十批司法改革案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2個司改案例入選。發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打造的一項亮點工程,旨在全面收集、深度挖掘各地法院推進司法改革的特色經驗,提煉可複製、可推廣的典型做法,並以案例形式推廣。廣州中院圍繞「四個聚焦」構建審判監督管理「廣州模式」,增強監督制約實效,有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 《湖北法院國家司法救助(2017—2019)》(白皮書)和湖北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日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湖北高院」)發布《湖北法院國家司法救助(2017—2019)》(白皮書)和湖北法院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全面回顧總結2017—2019年湖北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展示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果。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附全文)<總第1453期>
    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保障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順利推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於今日正式發布。
  • 人民法院涉臺司法互助典型案例
    (一)送達文書司法互助案(4件)  案例1  廣東廣州中院協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送達文書案  ——速辦速結保障適齡兒童按時入學  (一)請求事項  2014年2月1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協議聯絡人收到臺灣地區法務主管部門協議聯絡人送達文書請求書,請求協助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2013年度司養申字第70
  •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2019年度司法應用報告
    (二)指導性案例的來源地域分布1.指導性案例來源於最高人民法院及23個省級行政區域,新增吉林省和雲南省139例指導性案例共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及江蘇省等23個省級行政區域。2019年,吉林省和雲南省首次成為指導性案例的來源地域。
  • 關於徵集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課題選題的公告
    為做好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課題招投標工作,廣泛聽取法學界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現就公開徵集課題選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集對象  2020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課題徵集主要面向法學理論和實務界,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其他司法機關、
  •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個人身安全保護令典型案例(附全文)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心理測評幹預、家事調查、婚姻冷靜期、案後回訪等制度,推動對家庭暴力的綜合治理。每一個案例在反家庭暴力防控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作用和警示意義,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婦聯組織、村委會等各方面力量綜合治理家庭暴力的集中反映,體現了依法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權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實現老年人老有所養的重要價值理念,彰顯了法治的應有之義。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