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主義與民主都包含著對人民主權的核心關照,而對於兩者之間的關係卻始終存在爭議,在作者看來這種爭議從邏輯上看其實大同小異並歸結為傳統的兩極模式即民粹主義與所謂的憲政民主悖論之間的關係,大意是憲政民主融合了自由傳統與民主傳統,顯示著二者微妙的制衡狀態,一旦失衡,民粹主義情緒就會出現。而作者對這種傳統的兩極分析模式並不認同,認為其有兩大短板:其一,高估了憲政民主的矛盾本質;其二,試圖論證民粹主義與民主發展的關聯性,將「民粹主義」合理化,卻迴避了民粹主義何時、何地、何以變得危險等現實問題。
因此文章提出利用一個三種邏輯並立的模式來改進傳統兩極分析,以此來達到兩個目的:首先,它涉及對民粹主義的邏輯分析,希望推動關於民粹主義正確概念化的持續探討。其次,從邏輯上論證二者的對立性,並證明民粹主義本質上應該被視為對民主的危險威脅。
民粹主義的特徵和定義
民粹主義的概念分析是當代政治分析中比較棘手的問題。傳統分析裡提到的政治動員、魅力型領導和簡單化的語系都是其典型和重要的特徵,但還沒有定義民粹主義的核心。事實上,這些特徵應該被理解為一種潛在的民粹主義意識形態的症狀或表現。根據Freeden(1998)所提出的方法,Canovan(2002)認為民粹主義需要被理解為一種「thin」意識形態。包含「人民」、「主權」、「民主」三個要素即圍繞著「人民與精英」之間的核心對立關係,試圖把權力還給人民,恢復人民的主權,認為政治應該建立在對人民的普遍意願的直接表達之上,這裡的人民始終是同質統一的。
這三個核心要素是民粹主義思想的原始分析Canovan(2002),Mudde最近提出了民粹主義的定義,「認為社會最終分為兩個均勻和敵對的組織即『純粹的人』與『腐敗的精英』的一種意識形態,並認為,政治應該是表達人民的幻想」。為了儘可能提供最簡明的定義,我們建議將民粹主義更簡潔地定義為,主張同質化的人民主權原則的「弱中心」的意識形態。首先,我們回顧一下傳統兩極模型是如何分析民粹主義與民主之間關係的。
民主的悖論
根據許多作者的觀點,民主政體內民粹運動的興起需要根據憲政民主的矛盾本質來理解,按照這種模式,憲政民主制是憲政和民主支柱的不穩定結合。兩根支柱,或兩條線索,都具有各自的、互不相容的邏輯。
自由主義的支柱是指自由的傳統,注重的是公民的私人自治。它聲稱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應該遵守法律。這種匿名的法治是保護所有公民的個人權利不受國家或其他公民任意行使權力的一種手段。這一權力需要通過一系列的制衡和一個代表制度來約束, 它保證不同的個人和團體利益可以相互制衡。該模型是普遍性的,因為它強調個人的平等和不加區別的屬性權利; 民主支柱是指民主傳統,注重的是公眾的自主權。它強調匿名法治並不像看上去那樣單純。法律通常建立並掩蓋社會中特定群體的主導地位。因此,政治合法性要求最高權力不在於法律,而在於人民,即通過參與式民主進程,建立和實施人民的普遍和共同意志。這種人民主權的模式需要對是否屬於人民進行初步的區分。此外,它使大多數人的意志合法化,反對少數人的意志,會引發了對多數人暴政的恐懼。
現實生活中的憲政民主現在結合了兩種傳統的元素。他們為個人權利提供憲法保障,同時允許人民或其代表實行民主統治,因此,憲政民主制似乎體現了自由主義和民主之間明顯不相容的邏輯之間微妙平衡的妥協。當人們認為憲政民主在憲法支柱中失去平衡時,民粹主義者就會產生不滿情緒。太多的制約和平衡,以及民選代表與民眾脫節的想法,會產生民眾主權被削弱的感覺。民粹主義進而通過提及憲政民主的民主支柱來表達了恢復人民權力的願望,以民主本身的名義挑戰憲政民主。它是一種通過堅持要求更加純淨或未稀釋的民主來體現抵制的民主承諾。
雖然兩極分析解釋了公民中一些民粹主義情緒的起源,但這些分析面臨著重要的概念限制。首先,他們未能提供一個關於民主的連貫的敘述,無法決定民主是否包括所有公民的利益;代表機構是否妨礙更直接地表達人民的意願,其次,由於雙線分析的方法將民粹主義作為民主政治支柱的民主承諾的參考,因此很難得出所有民主政治都是民粹主義的結論。
三種邏輯的模型:民粹、民主和自由
在法國哲學家克勞德·萊福特(Claude Lefort)的著作中可以找到對憲政民主的正確邏輯的有力分析。他反覆強調,在(憲政)民主中,權力的核心地帶是空白的。他通過歷史比較來解釋他的論點。在古代君主政體中,權力核心在國王身上。國王代表和體現了政治共同體的實質統一。然而,在一個民主政體中,權力的軌跡不能再由任何人來體現,而必須是一個空白地帶。民主的統治者不能用權力的核心來標榜自己;相反,他們只在一個臨時的基礎上,服從於定期的政治和選舉競爭。
Lefort的分析有助於解釋為什麼在我們看來,憲政民主的自由主義和民主方面不應該被看作是不相容的,而應該被看作是必不可少的,也有助於我們理解「純粹」的民主支柱以及「純粹」的自由主義支柱的邏輯。典型的自由主義的個人權利是憲政民主邏輯的構成要素,因為它們保證了社會多樣性的不可約性,並防止強加於多數人的專制意志。另一方面,人民的主權指的是,民主進程產生對人民本質公開身份的臨時解釋。這種身份並不反映人民作為集體的獨特意志,而是反映了一個尊重其公民不可約的個性和多樣性的群體的身份,民主進程可以防止憲法權利從社會中體現某一特定群體的利益,從而淪為專制者本身。只有個人權利的相互依存和對人民意志的臨時解釋的民主建設,才能實現對憲政民主的多樣性的實現。Lefort也解釋了在權力核心空白地帶的原始邏輯是如何退化的:權力的自由邏輯溶解成了純粹的多樣性,引發權力核心地帶由「空白」轉為「空虛」,社會瀕臨解體風險,以至於人們產生集體安全的虛幻感,權力核心地帶逐漸被民粹主義的邏輯所佔領,並因其片面強調統一性而永久關閉。
民粹與民主之爭
民粹主義的身份邏輯與典型的(憲政)民主的代表觀點相左。兩者對議會角色、民主審議或選舉存在不同解讀。民主邏輯裡有著人們需要認識到自己是統一的多樣性的共識將審議和選舉視為民主政體的基本要素,而民粹主義顯然視其為對民眾意願的直接表達的多餘障礙。根據Lefort的說法,現代社會的選舉特徵象徵著一個事實,即社會一個不可約的多元化的個體構成,每個人都根據自己的特定觀點和需要來投自己的票。同樣的多元性也意味著需要民主進程的審議和參與。在民粹主義的邏輯中領導人可以直接代表全體公民的集體發言,不需要賦權或積極的公民身份。
民粹主義與民主之間的對立還表現在民粹主義邏輯與公民個人自由的憲法保障的緊張關係。因為人民應該是至高無上的,他們的權威,因此,國家的最高權力,這些憲法權利體現了人民意志的外部和不民主的約束。民主作為一種實質性的身份,最終會演變為獨裁。一個體現人民意願的「民主」領導人不需要以任何方式限制他的行動。而民主邏輯必然要求尊重多樣性和公民的個人自由,憲法自由不是對人民意志的外在約束,而是民主進程可能性的構成條件。
身份的邏輯不僅僅解釋為什麼民粹主義者傾向於拒絕更多的中介形式;也解釋了民粹主義的垂直結構的對抗。首先,在「我們」、「人民」和「他們」之間,存在著高度強調的垂直對抗。知識分子、經濟精英和政治精英不屬於「平民百姓」,因此作為這一對抗的一部分,所有的作為具有代表性的權力的中介形式,都成為對人民的直接統治的一種諷刺。其次,民粹主義的人從不旨在集成人民作為一個整體,但僅指的是「好人」, 罪犯、外國人、奸商等威脅著人民的純潔性,這意味著它需要更多的意識形態要素,這些將區分不同形式的民粹主義。「人民」的具體概念化定義了集體認同的本質,同時也指出了社會中所謂的消極和邪惡力量。
垂直對抗的民粹主義邏輯還意味著對民主邏輯正常的橫向競爭的排斥。在權力核心空白的邏輯中,對立雙方競爭奪取對民主權力的臨時獲取權。作為一個合法的競爭者,雖然我們可能會質疑對手的意見和建議,但我們不會挑戰他們在政治舞臺上捍衛自己觀點權利。因此,民主邏輯裡預設了一個對手之間相互承認和包容的時刻。與之相反,民粹主義的垂直對立結構暗示了徹底推翻對手的合法性。因為民粹主義政黨和民粹主義領導人把自己和人民打成一片,他們的政敵再也不能作為大眾意志的合法代表出現,只能是直接統治人民的非民主的障礙,應該從政治領域或甚至社會本身中移除,同質的民粹主義邏輯拒絕了民主邏輯裡這種存異的包容性。
結語:民粹悖論
在我們的分析中民主邏輯是指權力核心的空白和現代社會不可約的多樣性。而民粹主義的邏輯是珍視人民意志同質性的虛構,目標是壓制多樣性,並壟斷權力的核心。因此民粹主義並不是憲法民主的支柱之一,而是其民主邏輯的不連續的退化。
事實上在民粹主義運動發展過程中似乎陷入了一種矛盾的局面。民粹主義政黨在具有代表性的民主國家的選舉制度中表現自己,必須在他們最終拒絕的「不民主」的體制內表現出來。因此,民主在政治舞臺上成功地代表了民粹主義與民主本身的對立。同時,由於民主為民眾的民粹主義仇恨提供了一個發洩渠道,我們可以說,民主能夠消除民粹主義的威脅。
然而,我們認為,民主的這種中立的力量不應被高估。由於民粹主義運動的意識形態接近我們所描繪的強大而一致的民粹主義邏輯,因而存在另一種可能,主張人民統治的民粹主義領導人聲稱要體現人民的意志,他們必須把自己的政治對手、議會和憲法視為被忽視甚至被移走的障礙。如果他們能夠獲得足夠的權力,這樣的領導人就有可能試圖繞過代表和憲法制衡的重要部分。此外,這樣一個政權的生存依賴於成功地保存人民的虛構形象——這需要持續的努力去使所有可能的反對者失去合法性,並壓制所有可能的政治分歧。一個民粹主義政權最終只能在獨裁和專制統治下生存。
儘管這種可能性還很遙遠,但是也說明了民主政權的脆弱性。的確,雖然權力核心地帶的空白可以部分地受到憲法制衡和民主安排的適當設計的保護,但它的保存也基本上需要公民的積極支持。從這個意義上講,社會的包容性和民主性最終取決於人民民主精神的完整性。當以開放和包容的概念為核心的人民主權的概念,逐漸被一種對人民意志的同質化和排除性的解釋所取代時,接受民粹主義者為平等的民主對手或允許他們獲得權力,是對民主邏輯的否定,並可能導致人民民主精神的腐蝕。因此,我們認為民粹主義政黨在一定程度上對民主是有害的,應予以揭露,並酌情處理,如有必要應與權力隔離。事實上,這是民主黨從施密特身上學到的教訓之一,即正確地識別敵人是政治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