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李明(文中均為化名)患有少弱精症,小浩是他唯一的兒子。為了小浩的撫養權問題,李明與年長11歲的前妻王娟再一次鬧上了法庭。
李明給出了這樣的理由:小浩是李明購買卵子,李明提供精子,通過人工授精的方式所生,與前妻王娟沒有血緣關係。而王娟負債8.5億,無法繼續為小浩提供好的生活。「她有4個孩子,小浩卻是我唯一的孩子。」
王娟不同意。「我是小浩的分娩之母。」在她看來,孩子是在她的肚子裡一天天長大,從小由她照顧。李明只是一個失敗的父親,家暴、吸毒……
到底小浩的撫養權歸屬誰?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
圖:視覺中國
男子自稱生育困難欲爭奪孩子撫養權
在離婚三年後,李明向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了一個變更撫養權的訴求,希望法院判決判決變更撫養關係,孩子小浩由他來撫養。
李明的起訴狀顯示,當初之所以同意讓前妻王娟撫養小浩,是因為他經常出差,可現在王娟的經濟狀況卻發生了嚴重惡化,對外負債8.5億元,已被列為限制高消費人員,王娟的現狀已不適宜撫養小浩。
李明今年45歲,王娟比他年長,今年56歲。在李明的形容中,他患有少弱精症、自然妊娠概率較低等病症,曾2次體外受精、胚胎移植均失敗。為了能夠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孩子,當年的李明找人購買了卵子,由他提供精子,通過醫學手段將受精卵移植至王娟體內,由王娟孕育生產。從小浩出生後,一直由王娟照顧。
「王娟現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被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意味著小浩由她撫養,無法就讀教育質量較好的高收費私立學校,王娟也無法陪同子女外出旅遊、度假等,嚴重影響了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品質。」李明稱,他只有小浩這麼一個兒子,而王娟有4個孩子,小浩由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人撫養且朝夕相處,勢必會影響孩子的心理健康。而且從人類的需求來說,由他撫養孩子更加人性化。
前妻稱是「分娩之母」,孩子父親吸毒家暴
這不是李明與王娟第一次因為小浩的撫養權起糾紛,此前的幾份生效判決均確認小浩由王娟撫養。
在王娟的口中,故事卻是另外一個版本:王娟雖然與小浩沒有血緣關係,卻是王娟孕育生產,王娟是小浩的分娩之母。而李明卻並不是一個好父親。
「李明甚至連小浩的出生地點都不清楚。」王娟稱,2011年至2014年期間,李明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通緝,一直在外潛逃藏匿,不敢回家。在此期間王娟懷孕、小浩出生,李明從未盡過撫養、照顧小浩的責任及義務。他們離婚後,李明也極少主動探視小浩。
王娟還表示,李明存在家暴行為、生活作風不良,還有吸食毒品的惡習,不適宜撫養小浩。
她提交了《保證書》以及門診病歷、檢驗報告等證據。2017年1月,李明曾出現在歌廳喝酒後對王娟實施暴力的行為。司機、保姆出具證明稱曾目睹李明因小浩看動畫片而打人的事實;李明原備用司機還出具證明稱李明曾吩咐他將車裡的大麻丟棄。
不過對此,李明認為這些都是由王娟出資聘請,證明內容是王娟教唆出具的。
王娟還保證,她現在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照顧小浩。她解釋,李明所稱的案件及債務是王娟所經營的公司的,不涉及王娟的個人財產,目前公司的債務已經基本處置完畢。王娟只是因公司案件而被限制高消費,不影響正常生活及工作。王娟的其他兒女也有充足的經濟能力,承諾提供經濟資助,協助撫養小浩。
「小浩已經入學接受教育,李明私自將小浩帶走藏匿,這才是完全不顧忌小浩的感受,也沒有為小浩著想。」
法院一審駁回訴求
一邊是被限制高消費、沒有血緣關係,卻多年照顧陪伴的分娩之母,一邊是有血緣關係、卻被他人證明吸毒、家暴,極少給予關心的父親,小浩的撫養權到底應該歸屬誰?
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第一,法院雖對王娟出具了限制消費令,但目前尚無證據顯示王娟的經濟能力因此嚴重惡化以致無力繼續撫養小浩或由其繼續撫養將會對小浩身心健康帶來不利影響。而李明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他在經濟上更有能力撫養小浩。
第二,李明的生育能力、雙方的子女情況、小浩的生育情況均發生於原、被告籤署《離婚協議書》前,《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願籤署的,且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理由相信雙方在籤訂《離婚協議書》時已考慮了前述因素,現李明以存在前述因素要求變更撫養關係,依據不足。
第三,原、被告已離婚,雙方都有再婚的自由,即使被告將來再婚,亦不意味著被告就無法給予小浩足夠的關愛和照顧,也並不必然會對小浩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響,原告以被告已與他人辦理婚宴並要求小浩改姓,嚴重損害小浩身心健康為由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第四,雙方確認小浩日常更多由被告負責照顧,對此應當考慮小浩跟隨母親生活已形成習慣,穩定和熟悉的生活環境、生活狀態更有利於小孩的成長。
綜上,法院一審駁回了李明的全部訴求。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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