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航船思專欄第58期,政經scholar總第174期
夜航船思小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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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來源:唐士其. (2018). 政治中的差異與平等. 政治學研究, No.139(02), 79-90+129...
內容提要:政治哲學在平等與差異之間尋求某種平衡。但是,近代自由——平等主義政治在保證政治的平等與政治之外的差異並行不悖的同時,既無法消除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公民與非公民之間的傳統差異,又面臨認同政治和難民問題等的挑戰。當代政治哲學需要超越自由—平等主義基本的政治框架,適當增加一些差異性的安排,解決這些根本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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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節選
【摘要】政治的出現,是社會集團之間差異化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結果,就此而言,政治就有維護甚至強化差異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任何穩定的政治秩序又都需要在人的平等與差異之間尋求某種平衡。近代的自由—平等主義政治的基本特點是力圖保證政治的平等與政治之外的差異並行不悖。但是,它既不可能消除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公民與非公民之間的傳統差異,又在上個世紀的後半期遭遇到一些來自差異性問題的挑戰,比如認同政治和難民問題等。這些挑戰具有某種根本性的意義,要真正解決這些問題,需要超越自由—平等主義基本的政治框架,並且適當增加一些差異性的安排。
【關鍵詞】平等 差異 自由-平等主義
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更多地是一種自然事實,而平等則更多地是人們彼此相待的方式或者原則。政治的出現,恰恰是人與人之間,確切地說是社會集團之間差異化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結果,它意味著一部分人因為經濟或者軍事上的優勢而建立了對另一部分人的制度化的統治。就此而言,政治就有維護甚至強化差異的作用。但是,社會差異化以及政治出現的同時,也必然會出現對平等的要求,它成為特別是被統治者一方反對統治者把社會差異凝固化,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政治和社會機會的倫理基礎,而這種要求得以實現,其根本途徑也依然是政治。從統治者的角度來說,出於各方面的考慮,包括維護統治秩序的穩定,以及吸納新的統治精英等等,也多多少少會接受或者說接過平等這一政治主張。因此,任何政治秩序,都需要在人的平等與差異之間尋求某種平衡。這種平衡既是社會生機與活力的保障,也是政治秩序能夠長久維持的基本條件。
一、人的差異與差異的政治
在不同的人之間尋找差異,比尋找平等要容易得多。人與人的差異包括兩個方面,即自然的差異與社會的差異……政治的出現,既是這種差異的結果,那麼它就有可能以等級或者特權的方式使自然的和社會的差異凝固下來,使之成為政治的差異。
人與人之間差異政治化的一個最極端的結果,就是各種地域性政治單元即各種形式的國家的出現。這些政治單元出現之後往往與鄰為壑,它們之間雖然也會有彼此交流與合作,但相互之間的競爭、矛盾、衝突和戰爭也是常態,直到相互之間達成某種力量上的平衡。
不僅如此,國家的出現除了帶來人與人之間因為政治所屬不同而產生的巨大差異之外,還產生了一個附帶的後果,就是如果一個政治單元被另一個政治單元徵服,那麼被徵服一方如果不被消滅的話,就會成為徵服者的奴隸,或者政治地位低下的階層,為徵服者提供服務。
至於在地域性政治單元內部,貴族制和寡頭制是兩種典型的通過政治制度固化與強化自然與社會差異的政治形式:前者基於人與人之間身份的差異,後者則基於人與人之間財富的差異。
無論是貴族制還是寡頭制都會因為兩個方面的原因而遭到質疑、受到反抗,從而陷入危機。一方面是這兩種制度都只認可人與人之間某個方面的差異,同時抹平了其他所有方面的區別,即只關注出身或者財富的差異而無視才能、貢獻、品行等方面的不同,從而使貴族或者富豪之外的其他人,即便在後面這些領域出類拔萃也無緣染指政治權力……二是在這兩種政體之下,由於對平民或者貧民的排斥,統治集團自身的更新往往陷入困境。
因此,在接受或者堅持差異政治的前提下,人們試圖謀求一種能夠克服上述兩個方面的問題,同時又具有「自然的正當性」,即能夠回答類似陳涉質問的政權形式。在政治思想史上,人們對此給出了兩個版本的選擇。一個是從柏拉圖的《理想國》開始的各種帶有烏託邦性質的設想。
另一個版本就是關於「混合政體」的思想與實踐,這是西方政治史上特有的思想和制度遺產。「混合政體」思想主張政治體制在主要體現和維護人們某個方面的差異時,同時也考慮其他方面的不同,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擴大政治統治的社會基礎。
二、自由-平等主義的政治:理念與制度
在人類歷史上,真正主張人與人之間普遍平等並且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首先是基督教。基督教的一個基本主張,就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聖經》中說:「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那裡都成為一了。」(《聖經·加拉太書》)不過,作為一個後來在歐洲國家獲得正統地位、具有極大影響力的宗教組織,基督教在貫徹其平等主張方面卻顯得極為克制。
基督教自其誕生之後,在一千多年的時間裡一直都沒有把它的平等思想政治化。直至近代早期,人們才把這一信仰中死後的平等轉變為出身的平等,提出人生而平等的主張。但嚴格地說,這並非基督教本身的演變,而是世俗政治思想對基督教觀念的「創造性轉化」。
在自然權利理論基礎上產生的社會契約論完滿地實現了平等觀念的政治化。實際上,根據這一理論,人生而具有的那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只在資格的意義上,或者說只在「不可剝奪」的意義上相互平等,因此並不意味著他們的實際擁有物也必須彼此平等——比如每個人的生命可能夭壽不等,財產也可能多寡不均。要把自然權利理論落實到平等的政治中,還需要一個重要的中間環節,那就是社會契約論。按照這一理論,國家的建立必須是每一位未來的國家成員同意的結果,並且每一位成員都只能表達他自己的意志,這樣一來,必然使每一個個人的意志在政治上獲得了相等的權重。也就是說,自然權利的平等經社會契約論改造之後,轉變為個人(公民)的政治意志的平等。資格的平等終於變成了實際所有物(政治權利)的平等。
自由-平等主義的政治並沒有把實質性的政治平等擴展到政治之外即社會領域,使人們的其他權利也成為平等的實質性權利的意圖——至少在這種政治建立之初是這樣的。與之密切相關的是,自由-平等主義的政治還是一種歷史上從未有過的、受到嚴格限制的政治——從內涵來看,政府的權力只限於保障公民的自然權利,從外延來看,政府的任何權力都必須合乎憲法,都必須得到正當程序的授予,美國憲法中將其表述為「列舉的權力」。政治領域與非政治領域的相互隔離,以及對政治權力的嚴格限定,這兩個方面的特點互為條件,形成一種「雙重保險」,嚴守政治領域與社會領域之間那一條明晰的邊界線。政治的任務,只限於保障基本的社會秩序。體現這一設計的,就是近代早期所謂的「小政府」(「守夜人的政府」)的理論,它的基本主張是「什麼都不管的是最好的,管得越少的是越好的」。
自由-平等主義把人與人之間的差異移除到政治之外的初衷,從積極的方面來看,是為了防止這種差異直接轉變為政治上的差異。……從消極的方面看,自由-平等主義也試圖防止人與人之間政治上的平等外溢到社會的其他領域。
上述當然只是古典自由主義的政治理論與政治設計,後來實際的歷史進程並沒有完全在既定的軌道上運行。究其原因,首先是因為這種「平等的東西歸政治,差異的東西歸社會」的安排,根本不可能滿足那些希望通過政治手段改變其自然與社會不平等的社會力量的要求。
因此,自由-平等主義的政治自其產生之日起,就受到來自各個方面,特別是社會下層,事實上也是社會的大多數的挑戰。
三、自由-平等主義之外
近代自由-平等主義政治的基本特點,是力圖保證政治的平等與政治之外的差異並行不悖,換言之就是儘可能地把差異問題放到政治之外解決。雖然幾個世紀以來公民的平等權利一直在向政治領域之外擴展,但這的確並非自由-平等主義政治制度設計者的初衷所在。而且,儘管權利擴展的進程體現了平等向社會領域外溢、國家與社會的邊界向外推移,從而大大超出了早期自由-平等主義者的預期,但也並不意味著自由-平等主義的基本邏輯有所改變,因為直到上個世紀60年代為止,在平等外溢的同時,國家與社會的邊界依然清晰,人與人之間自然和社會的差異也並沒有內滲到政治領域。
這種政治最終在上個世紀的後半期遭遇了一些來自差異性問題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具有根本性的挑戰。首先,從20世紀60年代起,自由-平等主義政治中終於出現了一種「差異的政治」,儘管人們刻意避開了「差異」這個詞,而是稱之為表面意義完全不相干的「認同政治(politics of identity/identity politics)」,或者「承認的政治」(politics of recognition)。
與認同政治相關,對自由-平等主義政治的另一個現實挑戰來自難民和移民問題。這個問題的出現,實際上直接動搖了差異政治的根本——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分。流入一個國家的難民或者移民,原則上講是另一個國家的公民,因此與接收國並不存在政治上的關係。
如上所述,自由-平等主義的政治設計,從最初的考慮來看,是希望通過重構與限制政治權力,在對所有公民平等的政治權利予以保護的同時,又儘可能地維持他們在廣闊的非政治領域的差異性或者說多樣性,免除一切形式的政治壓制與政治迫害。這個考慮當然有其正面的價值,而且也的確帶來了人類政治的文明化。但是從另一方面看,這麼做的結果,無非是把各種難題,以及可能的風險都推給了社會。……正因為如此,所以自由-平等主義的政治從開始之初就受到了真正的平等主義者們,包括後來的社會主義者的批評和反抗,也因此才出現了平等外溢的結果。
與此同時,原則上說,自由-平等主義的政治依然嚴格限制人與人之間的自然和社會差異進入政治領域,也就是說社會中的任何一種利益與訴求都具有平等的合法性,政治對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不置可否,亦不受其影響。就此而言,認同政治仍然只是一個例外。這樣一種做法,固然使政治活動能夠最大限度地與社會的多樣性或者差異性相容,也使現代西方社會能夠以「多元性」相標榜。但是,是否不受政治幹預的多樣性與差異性天生就是一種值得追求的目標,是否人與人之間的某種差異性特徵可以在平等之外成為社會的普遍價值,這仍然是一些值得討論的問題。
如果說由於自由-平等主義的政治設計本身內在地包含了容許政治領域的平等外溢到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可能,同時又如認同政治指出的那樣,內在地包含了某種「暴力結構」的話,那麼嚴格限制人與人之間在智識、能力與道德方面的差異內滲到政治領域,維持社會表面的差異性和多元性,甚至讓每一個「元」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就可能會使共同體失去共同的目標和價值原則,使每一位成員失去根本的政治和道義認同,從而造成相信「世界上沒有惡,只有不同的善」的虛無主義的政治後果。
事實也是如此,在當今的自由-平等主義政治中,各種各樣的「政治正確」標準使人們對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差異小心翼翼,很多問題成為公共討論的禁區——比如像英國政治學家菲尼斯所列舉的那樣:「是否存在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存在以族群或者性別為基礎的天賦方面的差異、或者性取向是否可以反轉、或者性取向與戀童癖之間是否有聯繫、或者某種民族或者宗教的大規模移民對像英國那樣的國家是否有影響」,等等。
自由-平等主義的政治在今天可以說是已經左右失守,因為它的確面臨著來自多個方面的問題。如果說政治本身就是人的自然與社會差異的產物,同時又是這些差異的調節器,那麼試圖把政治完全圈禁在平等領域的做法本身可能就有悖於政治的本性。也許,要真正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在自由-平等主義的基本框架內適當增加一些差異性的政治安排、甚至吸取差異政治的某種制度因素,亦不失為一種可能的選擇。實際上認同政治就屬於這類安排。但認同政治的問題是,由於它默認的是群體的而非個體的權利,所以的確有可能導致社會的集團化和碎片化。
無論如何,在當前的政治過程中,針對認同政治的問題、難民和移民的問題,以及類似亨廷頓在其《我們是誰?》一書中提出的各種問題,要簡單地回到「平等的東西歸政治,差異的東西歸社會」顯然已經沒有可能。關鍵就在於要考慮什麼樣的差異可以政治化,而什麼樣的差異不必也不能政治化(當然,同時也需要考慮什麼樣的平等可以政治化,什麼樣的平等不必也不該政治化),或者說需要明確回答「什麼樣的人有資格提出什麼樣的要求」這個問題——自由-平等主義的政治的確需要被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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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學希望保證差異與平等相容,卻不得不面對兩者之間的相悖。霍布斯認為,人生而平等,這是純粹自然狀態下的人的存在方式,而不平等則是由社會變化和發展而引起的(參見霍布斯的《利維坦》)。羅爾斯則指出不平等並非永遠不正義,只有當不平等影響了社會的基本結構,影響了人民及其成員間的關係時,才是不正義的(參見羅爾斯的《正義論》)。
那麼,人們為什麼尋求平等,平等是否意味著消除全面的差別呢?麥可·沃爾澤(Michael Walzer)在《正義諸領域:為多元主義與平等一辯》一書中論證,平等的根本含義是消極的。個人屈從的經歷是憧憬平等的根本原因。平等的目的並不在於消滅全部差別,而是消滅特定的一套差別,以及在不同地點不同時間消滅不同的差別……以求從屈從中解脫出來。本文則從自由——平等主義政治入手分析差異與平等之間的取捨和制度設計。(參見唐士其:政治中的差異與平等,原文https://www.sohu.com/a/233896493_618422)。
但是,面對人類在本質上是平等的還是不平等的這個永久性的問題,政治思考並不簡單,它需要深入剖析人性個體上的不同和政治權力關係各個層面的問題,甚至展現出「人類的不確定性」。格倫·廷德呼籲要以蘇格拉底的對話精神和康德的二律背反概念破除已有政治理論的藩籬,展開平等問題的思考領域,建立公正社會。參見格倫·廷德. (2016). 政治思考:一些永久性的問題(修訂版). 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後浪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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