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新工作,老東家卻遲遲不給辦離職手續,這讓小燕和小潔二人非常苦惱,無奈之下,兩人撥打了齊魯晚報熱線尋求幫助。離職手續最長需1年才辦好小燕告訴記者,8月底她和小潔二人到英大泰和人壽保險淄博中心支公司司就職。10月份的時候覺得公司並不是很適合自己,就想離職。可是公司遲遲不給自己辦理離職手續。並告訴她,按照公司流程,離職手續最短3個月,最長1年才能辦好。10月份,兩人又重新找了一家保險公司上班,但是不辦離職,保險執業證無法註銷,自己在新公司就沒有辦法入職。「這要真等上一年半載的,黃瓜菜都涼了。」兩個人多次找到英大人壽,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只能求助於媒體。英大人壽:已上報省公司記者聯繫了英大人壽,辦公室一工作人員回復記者稱,遲遲不給小燕辦理離職是因為他們在來單位時籤署了競業協議。該經理告訴記者,小燕二人9月到單位工作,當月發放了2000元津貼。10月份就提出離職,這誰也受不了。這兩人是9月初按照主管職級入職的,當時籤署了一個協議。按照雙方的協議規定,半年後達成業務考核,自動清退,公司給每人發放2000元津貼。這兩人只在公司待了一個月,也沒有業務產出,拿了津貼,就立馬跳到別的公司去做,對公司也是很大的一個損失。因為他倆這個情況也比較特殊,公司已經上報了省公司。具體時間還不確認。律師:需一個月內辦完記者諮詢了山東居高律師事務所李豔龍律師。李豔龍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單位在這30天內要為員工辦理完離職手續。如果單位對員工沒有進行培訓,員工不受競業協議的約束。(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王亞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