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手續3個月才辦完?淄博英大人壽:籤有競業協議 公司有損失

2020-12-14 齊魯壹點

找到了新工作,老東家卻遲遲不給辦離職手續,這讓小燕和小潔二人非常苦惱,無奈之下,兩人撥打了齊魯晚報熱線尋求幫助。離職手續最長需1年才辦好小燕告訴記者,8月底她和小潔二人到英大泰和人壽保險淄博中心支公司司就職。10月份的時候覺得公司並不是很適合自己,就想離職。可是公司遲遲不給自己辦理離職手續。並告訴她,按照公司流程,離職手續最短3個月,最長1年才能辦好。10月份,兩人又重新找了一家保險公司上班,但是不辦離職,保險執業證無法註銷,自己在新公司就沒有辦法入職。「這要真等上一年半載的,黃瓜菜都涼了。」兩個人多次找到英大人壽,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只能求助於媒體。英大人壽:已上報省公司記者聯繫了英大人壽,辦公室一工作人員回復記者稱,遲遲不給小燕辦理離職是因為他們在來單位時籤署了競業協議。該經理告訴記者,小燕二人9月到單位工作,當月發放了2000元津貼。10月份就提出離職,這誰也受不了。這兩人是9月初按照主管職級入職的,當時籤署了一個協議。按照雙方的協議規定,半年後達成業務考核,自動清退,公司給每人發放2000元津貼。這兩人只在公司待了一個月,也沒有業務產出,拿了津貼,就立馬跳到別的公司去做,對公司也是很大的一個損失。因為他倆這個情況也比較特殊,公司已經上報了省公司。具體時間還不確認。律師:需一個月內辦完記者諮詢了山東居高律師事務所李豔龍律師。李豔龍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單位在這30天內要為員工辦理完離職手續。如果單位對員工沒有進行培訓,員工不受競業協議的約束。(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王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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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薪七千程式設計師離職後被公司索賠幾十萬,籤了競業協議還能跳槽嗎
    爆料稱,一名程式設計師從原公司離職入職新公司後,一個多月後收到原公司2400元競業協議補償款,沒過幾天又收到原公司的勞動仲裁,理由是該員工違反競業協議,並要求其賠償公司損失35萬元。最終勞動仲裁結果為原公司勝訴,該程式設計師賠償公司18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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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4日,郭大俠從某電子技術公司離職。某電子技術公司主張郭大俠從公司離職時未辦理工作交接,造成了某電子技術公司的損失。郭大俠則稱離職時已將經手的票據及庫房鑰匙交給了某電子技術公司,辦理了移交。
  • 程式設計師離職收到前東家2400元後,被告違反競業協議賠35萬
    近日,一則有關程式設計師離職後收到前東家 2400 元,沒幾天後,原公司以該程式設計師違反競業協議的名義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公司損失 35 萬元的消息引起了程式設計師群體的關注。最終,勞動仲裁結果是原公司勝訴,該程式設計師需賠償公司 183378 元。事件回溯根據國內多家媒體報導,該程式設計師於 2019 年 10 月 31 日從原公司正常離職,離職時籤署保密協議,其中一項條款為:離職兩年內不得從事有同業競爭關係的工作。
  • 程式設計師離職後收到前東家2400元,後被告違反競業協議賠35萬
    近日,一則有關程式設計師離職後收到前東家 2400 元,沒幾天後,原公司以該程式設計師違反競業協議的名義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公司損失 35 萬元的消息引起了程式設計師群體的關注。最終,勞動仲裁結果是原公司勝訴,該程式設計師需賠償公司 183378 元。
  • 員工辭職,雙方籤有競業協議,公司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背景:宋某與某智慧財產權公司籤訂了勞動合同,在籤訂《勞動合同》的同時雙方籤訂了《保密競業禁止協議》,隨後宋某在製造公司工作了不到1個月,因為被朋友介紹去另一家單位就職,遂以「個人原因」向製造公司提出了辭職,隨後公司回函稱「同意解除《勞動合同》跟《競業禁止保密協議》,雙方與競業相關的權利和業務的約定同時解除與終止
  • 競業協議是保護商業秘密,還是妨礙人才流動?
    1、常程違反競業協議賠償525萬的前因後果2019年12月31日,常程在感恩、感謝、感悟中離開了聯想。2020年1月2日,常程又火速在競爭對手小米入職副總裁,又是激動又是為夢想而努力。這就讓聯想坐不住了,聯想集團就對外表示,公司與所有高管均籤有競業協議,如果確定違約,公司將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問題的妥善解決。
  • 籤了競業限制協議,企業因何敗訴?
    網絡公司曾與李女士籤訂不競爭協議,約定「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勞動者不論因何種原因從公司離職,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最多不得超過兩年,具體期限見離職確認書),都不得到公司的競爭性單位任職……最終競業限制的期限,以雙方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出具的《競業限制協議效力確認書》為準」。2017年6月,李女士以個人原因為由提出離職,次月雙方解除勞動關係。
  • 聚焦競業限制糾紛案件系列報導——籤了競業限制協議,企業因何敗訴?
    網絡公司曾與李女士籤訂不競爭協議,約定「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勞動者不論因何種原因從公司離職,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最多不得超過兩年,具體期限見離職確認書),都不得到公司的競爭性單位任職……最終競業限制的期限,以雙方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出具的《競業限制協議效力確認書》為準」。2017年6月,李女士以個人原因為由提出離職,次月雙方解除勞動關係。
  • 常程跳槽小米沒籤競業協議?消息稱聯想已就其違約申請勞動仲裁
    9月17日消息,據騰訊新聞《一線》報導,聯想集團內部人士透露,2020年6月,聯想集團開始就常程違反競業限制一事提起仲裁。之後,常程方面一直否認該協議上的籤名為其本人籤署。9月16日,經仲裁庭指派的鑑定機構確認,常程於2017年7月24日在《聯想限制性協議》上的籤名為其本人籤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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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微網10月10日消息(文/葉子),據報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已就「前聯想副總裁常程跳槽小米」一事公布了裁決結果,常程將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並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525萬元。圖源:微博對此聯想集團官方回應:「近日,我們收悉常程違反競業限制違約金等爭議仲裁案的裁決書
  • 【法律貼士】籤了競業限制協議,企業因何敗訴?
    網絡公司曾與李女士籤訂不競爭協議,約定「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勞動者不論因何種原因從公司離職,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最多不得超過兩年,具體期限見離職確認書),都不得到公司的競爭性單位任職……最終競業限制的期限,以雙方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出具的《競業限制協議效力確認書》為準」。2017年6月,李女士以個人原因為由提出離職,次月雙方解除勞動關係。
  • 【以案釋法】籤了競業限制協議,企業因何敗訴?
    網絡公司曾與李女士籤訂不競爭協議,約定「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勞動者不論因何種原因從公司離職,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最多不得超過兩年,具體期限見離職確認書),都不得到公司的競爭性單位任職……最終競業限制的期限,以雙方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出具的《競業限制協議效力確認書》為準」。2017年6月,李女士以個人原因為由提出離職,次月雙方解除勞動關係。
  • 陳律說法|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約定,需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小米」一事,聯想集團當日再次回應稱,自2017年《聯想限制性協議》籤署之日起,在常程離職前24個月內,聯想共計向常程支付了競業限制的股權對價500餘萬元。其有以下三個要點:1、競業限制的人員範圍: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2、競業限制的行為對象:勞動者不能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從事同類業務;用人單位一般需要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3、競業限制的期限:
  • 聯想已就常程違約申請勞動仲裁 稱其違反競業協議
    站長之家(ChinaZ.com) 9月17日 消息:今天,聯想集團透露,常程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糾紛案已在北京市海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了多次庭審。經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鑑定, 2017 年 7 月 24 日籤署的限制協議上確係常程本人籤字。
  • 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勞動者一定承擔違約責任嗎?
    對於企業而言,核心人員的離職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經營,還可能讓競爭對手獲得本企業的商業技術秘密。為此企業為了保護自己商業利益,往往與勞動者在籤署勞動合同時加入競業限制條款或單獨籤訂一份《競業限制協議》,約定一些限制就業的條款避免公司利益的損失。但是否籤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就萬無一失了呢?本期欄目邀請遼寧成功金盟律師事務所王珂律師給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闡述。
  • 字節員工薪資不到10K,離職被要求籤競業協議,感覺受到了侮辱
    這年頭在普通的公司,如果拿到一萬塊的工資,相信大家都會很滿意了。而且拿這個工資的崗位肯定也不普通,可能是公司的關鍵崗位了,一旦離職公司可能是會讓你籤訂競業協議的。但是如果是一些名企的話,這工資就太低了,基本就是屬於底層崗位而已。
  • 90後離職注意事項,離職應該辦哪些手續
    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籤訂過競業限制協議,要注意一定不要違反,否則要向用人單位賠償違約金。總之,辭職跳槽有風險,勞動者們需謹慎。離職前先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切勿盲目辭職,給自己帶來損失。自動離職:員工未經公司批准而擅自連續離開崗位三天或全年累計四天以上的行為,辭職、辭退員工未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離職手續者,原則上辦公室人事亦會將其轉為自動離職。四、離職辦理程序部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進行離職審計;離職員工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並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
  • 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賠償損失64萬!(附離職證明模板)
    2017年6月5日,XX公司向楊某發出《關於待入職員工楊某延期入職申請的反饋》,載明,XX公司已收到楊某延遲入職申請,根據公司項目進程安排,楊某入職的專職董事職位可保留至2017年7月31日,屆時,若楊某還無法辦理入職手續並與XX公司籤訂勞動合同,XX公司將取消錄用,請楊某儘快落實入職條件。
  • 競業限制典型案件分析及建議
    雙方當事人雖然約定了競業限制協議終止情形,但勞動者停止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後需要獲得必要的生活保障,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九條的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周玉明與四維圖新公司競業限制約定解除或終止的情形下,四維圖新公司還應向周玉明支付額外3個月競業限制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