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研究法研究述評
作者:李長吉,金丹萍
來源:常州工學院學報( 社科版)
定量研究在中國教育研究領域中取得了一些成績,對教育基本理論的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但由於教育現象本身複雜多變,主體參與性強,或多或少會受研究者個人的經驗、情感和價值觀影響,因此在研究過程中很難保持中立,這就使得定量的教育研究的信度無法確證、效度難於把握。為此,教育研究要煥發本身應有的創造活力,必須尋求新的出路。20世紀90年代以來,質的研究方法開始受到重視並逐漸被引入教育研究領域,這給教育研究範式的轉向帶來了契機。之後,研究者對定量研究的熱情開始有所減弱,對個別教育現象進行深描的個案研究則越來越受到研究者的青睞。
個案研究(CaseStudy),又稱案例研究或個案研究法,作為一種研究方法,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它的源頭可以追溯到19世紀中期法國社會學領域,法國社會學家利普雷對工人階級的家庭狀況進行研究,他發展出了今天我們所熟知的個案研究方法。後來,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在特羅布恩德群島進行的田野研究,是民族志個案研究的一個實例。19世紀末20世紀初,芝加哥學派社會學者將個案研究作為重要工具,進一步將個案研究應用於對工業化和都市移民相關問題的探討,主張研究者應該進入研究問題的現場領域,應用個案研究對問題進行客觀和全面的理解。隨後,個案研究法廣泛應用到歷史學、心理學、管理學等領域當中。
個案研究開始應用於教育學中,主要是以研究特殊的對象,如問題青少年、適應不良學生,進行兒童發展和教育社會學領域的研究。近年來,這種深入透徹地關注個例的研究傳統已經涉及到教育研究的其他領域,個案研究逐漸成為教育實踐和科研的中介和橋梁。它有時採用詮釋學以及批判理論的方法,來詮釋和批判造成個案問題的原因,並提出有效策略來解決問題,並與人類學的參與觀察法相配合,其研究對象已經不再是問題個案,而是一般常態。
縱觀學者們關於個案研究法的研究歷程,主要呈現了以下趨勢:個案研究由非正式或前導性研究到現今成為眾人所肯定的正式研究方法;由以往問題的解決到今日著重個案問題之描述、解釋與分析;研究對象由早期的適應不良、問題行為兒童到現今的正常兒童;從關注個案總體的普遍性研究走向關注有關特殊性個案的本質性研究。
筆者檢索發現,近十年在社會科學領域關於個案研究或案例研究的文獻有2000餘篇,其中大部分文獻都是採用個案研究的方法去研究某一現象,而僅有40餘篇文獻對個案研究方法本身進行研究。此外,在一些教材和專著中也有關於個案研究方法的研究。國外出現了很多個案研究的專著,如莎蘭·B·麥瑞爾姆的《質化方法在教育研究中的應用:個案研究的擴展》和羅伯特·K·殷《案例研究:設計與方法》和《案例研究方法的應用》等。國內目前關於個案研究的專著還不多見,仍是以翻譯介紹為主。除此之外,個案研究法更多的是作為一種質性研究方法出現在各類研究方法的著作當中,如陳向明的《質的研究方法與社會科學研究》,潘淑滿的《質性研究:理論與運用》,董奇、申繼亮的《心理與教育研究法》等著作中都論述到個案研究法。歸納起來,學者們關於個案研究法的研究主要圍繞著以下幾個問題:個案研究法的基本概況,包括個案研究的內涵、類型、特點等;實施的基本程序;個案研究的方法與技術;個案研究的信度以及效
度問題。
1.個案研究的內涵
個案研究是社會科學領域的一種研究方法,各學者對個案研究的定義有所不同。麥瑞爾姆是從研究對象的角度來下定義的,認為只要是對一個有界限的系統,諸如一個方案、一個機構、一個人或一個社會單元,做翔實完整的描述和分析,就是所謂的個案研究。羅伯特·K·殷從方法論的角度將個案研究定義為:研究者通過多重資料來源,對當前生活脈絡的各種現象、行為和事件所做的一種探究式的研究。林佩璇從研究目的的角度來看,認為個案研究是探討一個個案在特定的情境脈絡下的活動特質,以了解它的獨特性和複雜性。張夢中、馬克·霍哲也是從研究方法的角度來定義的,對羅伯特的觀點進一步深化,認為個案研究是一種運用觀察、訪談、歷史數據、檔案材料等方法收集數據,並運用可靠技術對一個事件進行分析,從而得出帶有普遍性結論的研究方法。
縱觀國內外學者的觀點,主要是從研究對象、研究方法、研究目的三個角度對個案研究進行定義的。事實上,可以將這三個角度結合起來給個案研究下定義。筆者認為,個案研究就是以一個人、一個團體或一個事件為研究對象,廣泛搜集各種資料,綜合運用各種方法(包括質的方法和量的方法)和分析技術,對複雜情境中的現象進行深入探究的研究方法。
2.個案研究的特點
林佩璇結合國外學者的看法,歸納出個案研究的七個特點:整體性、經驗理解、獨特性、豐富描述、啟發作用、歸納性、自然類推。潘淑滿也給出了個案研究的四個特點:在自然情境下探討問題;深入式的研究;重視脈絡的觀點;建構理論。喬伊斯·P·高爾等人認為個案研究主要有以下特點:對具體事例的研究;對個案的深入研究;在自然情境中對現象進行研究;代表雙重視角(包括研究者視角—他位視角和參與者視角—本位視角)。
綜上所述,國內外學者主要是從個案研究的研究對象、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研究過程幾個方面來概括個案研究的特點,均強調研究對象的獨特性、研究內容的深入性、方法的綜合性以及在自然情境中進行。
3.個案研究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個案研究可以有多種類型。依據個案數目的多寡劃分為:單一個案研究和多重個案研究。羅伯特·K·殷依據研究的目的將其劃分為描述型個案研究、解釋型個案研究和探索型個案研究;殷提出還可根據研究目的和個案數量交叉將個案研究劃分為6種類型:無論單一個案研究還是多重個案研究都可以分為描述型、解釋型或探索型三種。斯特克依據個案研究的特性將其劃分為:本質性個案研究、工具性個案研究、集合性個案研究。貝希則從研究方法的角度,將個案研究分為下列三種類型:理論探求、理論驗證的個案研究,故事講述、圖畫描述的個案研究,評價性個案研究。
依據的角度不同,個案研究就有多種類型,但它們之間並不是相互獨立的。理論探求、理論驗證的個案研究與探索型個案研究相近,故事講述、圖畫描述的個案研究就如同描述型個案研究。在實際的研究當中很少單獨運用一種類型的個案研究,而是將幾種個案研究結合起來實現優勢互補。
在不同的研究領域或針對不同的研究問題,個案研究實施的具體程序有所不同。在臨床心理學領域中,個案研究首先要識別與確定研究對象;然後是通過各種方法或渠道收集已確定的研究對象的有關資料;再依據收集到的有關資料,進行資料的整合,並作出合乎邏輯的診斷;然後是實施矯治或調整;最後是跟蹤研究或隨訪。羅伯特·K·殷從人類學、社會學的角度提出個案研究的實施程序:確定問題、設計方案、收集數據、分析數據以及撰寫個案研究報告。另外一些學者立足於教育研究視角,提出個案研究法的程序,首先要確定個案,對個案的現狀進行評定,收集個案資料,整理分析資料,對個案進行補救、矯正與發展指導,再進行追蹤研究,最後是撰寫研究報告或論文。
在筆者看來,不同領域的個案研究程序雖然有所不同,但無論哪種類型的個案研究都必須要有:確定研究問題,選擇個案,資料的收集與分析以及撰寫個案研究報告。
1.個案的選擇
關於個案樣本選取,斯特克指出樣本選擇的首要標準是能從樣本中獲得最大的信息。羅伯特·K·殷也建議,研究者在選擇個案的時候要堅持關鍵性、獨特性和啟示性的原則。麥可·巴頓把個案研究者選擇個案的步驟描述為目的抽樣,旨在選取能夠提供和研究目的相關的豐富信息的個體。巴頓描述了15種目的抽樣策略,有極端偏差型個案抽樣、典型個案抽樣、最大差異抽樣、關鍵個案抽樣、滾雪球或鏈鎖式抽樣等。莎蘭·B·麥瑞爾姆指出選擇個案除了目的抽樣外還有理論抽樣。這種抽樣方式的開始與目的抽樣方式是一樣的,只是總體樣本並非是提前就被選好的。
2.收集方法
羅伯特·K·殷總結出了六種資料來源:文獻、檔案記錄、訪談、直接觀察、參與性觀察和實物證據。莎蘭·B·麥瑞爾姆介紹了四種收集質化數據的技術:觀察、訪談、文件分析、網絡資源。
羅伯特·K·殷和莎蘭·B·麥瑞爾姆總結的是質化數據的來源與方法,實際上個案研究要收集的不僅涉及到質化數據,還涉及到量化數據。一些學者提出可以通過問卷法、測驗或其他自陳測量、投射技術等方法來收集量化數據。近年來,又有學者通過遊戲技術法、投射技術法等來收集數據。個案資料的收集應將量化與質化兩種方法結合起來,才能得到充分而有效的資料。
3.分析技術
莎蘭·B·麥瑞爾姆認為資料分析包括檢查、分類、列表、檢驗或將定性與定量資料結合起來證明最初提出的理論假設,並指出分析有三個層次:第一是描述性分析,即敘事;第二是類別構建,通常是通過不斷比較的方法構建起來的;第三是理論建構。多重個案研究具有自己獨特的「層級」,包括「個案內」分析和「跨個案」分析。
羅伯特·K·殷認為分析資料首先應確立一個總體策略,在總體策略指導下進行具體分析。他提出了三種個案研究分析總體戰略—依賴於理論支持觀點、在競爭性解釋基礎上建立框架、完善案例描述,並在總體分析策略下發展了個案研究五種具體分析技術:模式匹配;建構性解釋;時間序列分析;邏輯模型和跨案例聚類分析。雷尼塔·特奇回顧了各種用來分析個案研究資料的方法,總結出三類分析方法:結構性分析、詮釋性分析和反思性分析。
莎蘭·B·麥瑞爾姆、羅伯特·K·殷等都是從定性方法視角切入對個案研究方法進行分析的,提出的資料分析技術也是針對質性數據的。至於量化數據分析部分,個案研究的學者們沒有做過多的闡述。近年來,也有些學者為定性數據的分析開發出了一些軟體,如:澳大利亞的QSRInternational公司開發的Nvivo,它是一種功能強大的的質性分析軟體,能夠有效地分析多種不同的數據,如大量的逐字稿文字,影像圖形,聲音和錄像帶數據,是實現質性研究的最佳工具。Nvivo通過一個強大的智能應用程式將質的分析和觀察帶到了一個全新的層面,能夠幫助使用者管理、定型和分析幾乎任何語言的任何信息,Nvivo將成為質性教育科研的好助手。由於技術原因,這些軟體只能進行一些簡單的次數統計,若要提取更豐富的信息,還有待開發更先進的分析軟體。
雖然研究者們提出了各種個案研究的分析技術,也開發出了一些軟體,但其理論性較強,不易操作,致使許多個案研究法的使用者仍然不知如何分析資料,面對收集的眾多材料仍不知所措。個案研究資料如何才能有效地分析,這也是研究者們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研究者通過從個案研究的信度和效度來確保個案研究的品質。個案研究人員不同的假設使他們對怎樣歸納和評定個案研究成果的效度和信度產生不同的觀點。一些個案研究人員帶有實證導向所表達的效度和信度觀點與定量研究人員所表達的相似,羅伯特·K·殷和莎蘭·B·麥瑞爾姆就贊同使用建構效度、內在效度、外在效度和信度來判斷個案研究的質量。
然而,有些學者反對客觀了解現實的實證主義假設,這時效度和信度就成了問題。在考慮該問題時,有些研究人員得出結論:傳統的效度與信度觀念不能運用於個案研究的資料與詮釋中。比如解釋性研究人員採用善辯、真實性、可信性和相關性的標準。
回顧國內外學者對個案研究法的研究,可謂是觀點湧現、精彩紛呈。然而,在一些具體問題上仍存在著爭議,筆者試圖在三個方面進行反思。
在國內,個案研究是隨著質的研究方法日漸興起而出現的,教育敘事研究幾乎都採用個案研究的方式,個案研究逐漸成為研究者們喜愛的研究方式。因此,許多學者都將個案研究歸為質化研究的範疇。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個案研究都是敘事研究或質的研究;相反,有些個案研究是採用定量的、實證的或者實驗的研究方法,例如學習發展心理、教育心理方面的研究。個案研究不是以質性與量性為標準來劃分的,而是以研究對象的單一性來界定的。個案研究不應被看成是一種研究方法,而應看作是一種研究方式或範式。這種研究範式綜合運用各種研究方法來進行研究,它採用觀察、訪談、測驗或實驗、查閱文獻和檔案記錄、發放問卷等各種方法來收集資料。因此,它既可以是定性研究也可以是定量研究,還可以定性定量相結合。正如羅伯特斯泰克所言:「個案研究被確定為一種研究形式的原因在於對一些獨立個案的興趣而不是所用的調查方法。」
長期以來,在國內外,問卷調查一直是主流研究方法,個案研究則備受爭議。人們常常會提出這樣的疑問:對單個個案進行的研究,能有代表性嗎?能有多大的代表性?代表性問題成為個案研究方法遭受批評最多的問題,也是國內外社會學界至今尚未完全解決的問題。
在筆者看來,個案研究並不一定要求個案具有代表性,關於個案研究的代表性問題其實是「虛假問題」。所謂代表性,指的是樣本能夠再現總體結構和屬性的程度。任何樣本的出現都是以樣本總體的範圍和邊界是清楚的為前提的,也就是說,樣本是從研究總體中以某種規則抽取出來的。抽取樣本的目的,就是以經濟、較少投入原則來達到對總體的認識。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樣本就必須具有代表性,這樣才能再現總體。然而個案研究沒有明確的研究總體,或者說研究總體的邊界是模糊的,個案也不是統計樣本,所以它並不一定需要具有代表性。關於個案研究代表性問題的爭議,其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研究者在研究的實際過程中,把調查研究中樣本的代表性帶入了個案研究中,將個案研究等同於調查研究了。
另一個對於個案研究的質疑是關於個案研究結論能否推廣的問題。人們進行一項研究更多的是關注研究結論的推廣度,極少有研究者只談論個案本身,他們往往具有更大的抱負。即使是那些在我們的印象中似乎是主張特殊主義研究範式的學者,也並不排斥概括。那麼個案研究結論能進行推廣嗎?如何才能將個案研究結論擴大化呢?
筆者總結了長期以來人們處理該問題的幾種途徑:(1)個案研究可以通過個案的聯結來實現推廣,也就是通過描述大量不同類型的個案,以便能夠較完整、深刻地反映整體的狀況,進而實現推廣;(2)個案可以作類型學意義上的推廣,也就是說,個案不僅要說明它自己,也要說明與它屬於同一類型的其他個體,就如同解剖一隻麻雀就可以知道天下所有麻雀的身體結構一樣;(3)個案還可通過讀者的認同實現推廣,即讀者在閱讀過程中,把個案與自己的經驗進行對照,接受一致的內容,從而實現推廣,究竟個案研究結論是否適用於其他個案或現象且適用的程度有多大,需要讀者自己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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