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共同社報導,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8日就12名「慰安婦」受害女性(含逝者)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賠訴訟做出一審宣判,裁決日本政府按照原告方的索賠要求,向每人支付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0萬元)。這次宣判是日本企業被判賠償的原被徵勞工訴訟之後,韓方做出的反駁日本政府主張的又一司法裁決。
【資料圖:日本駐韓大使館前的「和平少女像」】
另據「韓聯社」報導稱,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表示,綜合多種證據資料和法庭辯論認定被告(日本政府)有非法行為,原告遭受了難以想像的身心創傷卻未能得到應有賠償,因此認為原告要求的精神損失賠償金額合理,支持原告訴求。法院還稱,原告迄今未得到日本政府正式道歉和賠償。
【資料圖:日本駐韓大使館前的「和平少女像」】
2013年8月,已故裴春姬等12名受害者以日本政府在殖民統治朝鮮半島時期誘騙或強迫她們充當「慰安婦」為由,向韓國法院提出民事調解申請,要求日方向受害者每人支付1億韓元的精神賠償金。
日本政府以不受他國司法管轄的國際法上的「主權豁免」為由,拒絕參與訴訟。對此,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同了原告方的主張,指出日本政府的行為是「有計劃、有組織、廣泛實施的反人道的犯罪行為,違反了國際規則」,裁決稱此案不適用「主權豁免」。
【資料圖:日本駐韓大使館前的「和平少女像」】
韓國「慰安婦」受害者對日提起多起索賠訴訟,這是韓國法院首次對相關案件作出判決。
日本政府表示,基於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韓國人的個人請求權問題已經解決。
日本共同社稱,日本政府於8日召見韓國駐日大使南官杓,並提出了抗議。外務省幹部表示:「無論在在國際法上和常識上,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判決都是毫不合理的。」
此外,韓國地方法院還裁決允許臨時執行,讓立即啟動扣押日本政府資產的程序成為了可能。
(編輯: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