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著作權法將施行 攝影作品保護期延長

2020-12-11 新華網客戶端

來源:新京報

著作權法修訂明確對集體管理制度監管,集體管理組織要為著作權人服務

新版著作權法將施行 攝影作品保護期延長

著作權法此次修訂,明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性質為非營利法人,這與民法典關於法人的分類做了銜接。另外,新版著作權法還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關於使用費的收取和轉付定期公布的義務。並應當建立權利信息查詢系統,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詢。

著作權法迎來30年最大幅度修訂,將於2021年正式施行。作為著作權管理重要方式的集體管理,在此次修訂中變化較大。不過,仍有困局待解。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如何合理收取使用費,如何透明轉付給權利人,除了收費還應該為權利人做哪些事,又如何對代理大量著作權的集體管理組織有效監管?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音集協)代理總幹事周亞平認為,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在我國還是年輕的制度,在實踐中面臨很多新問題。著作權法修訂後,明確了對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管,集體管理組織即使具有壟斷性,也不會成為惡魔、獨角獸,而會在管理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下公開透明運作。

焦點1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義務定期公布使用費收付情況

著作權集體管理是全球通行做法,也是版權創作保護和應用水平的重要標誌。

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設立第一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2001年在著作權法第一次修改時增加了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專門條款。迄今,已經批准設立5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覆蓋音樂、文字、攝影、電影等主要作品範圍。

中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最受關注的領域,可以說是卡拉OK行業。海量的卡拉OK經營場所和使用者希望使用音樂、音像作品,如何便利地獲得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就起到了橋梁作用,獲取權利人的授權,向使用者集體收費,再轉付給權利人。

去年,在整個卡拉OK行業下滑趨勢中,音集協代表權利人對卡拉OK場所的版權收費仍實現增長,達到2.59億元。

集體管理組織連接了權利人和使用者,使用者可以通過付費,光明正大地使用作品,不會因為找不到地方或費用不合理就去選擇侵權。集體管理因此也被稱為著作權人「抱團群暖」的結果。

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內容,寫在著作權法的第八條。此次修改後,內容比原先有較大擴充,這也是修法期間各方爭論的焦點領域。

12月2日,在國家版權局指導、音集協主辦的「中國國際著作權集體管理高峰論壇」上,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處長孫娜娜介紹,此次著作權法修改,主要分為三個方面。第一個方面,修改完善包括「作品」的類型和定義;第二方面,加大對侵權行為懲治治理力度;第三方面,加強與其他法律的銜接,落實近年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的義務。

此次修法,明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性質為非營利法人,這與民法典關於法人的分類做了銜接。

新版著作權法規定了因使用權收取標準如果產生爭議的解決程序。使用費的收取標準,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使用者代表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申請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另外,新版著作權法還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關於使用費的收取和轉付定期公布的義務。並應當建立權利信息查詢系統,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詢。

焦點2

集體管理組織職責不僅是收費

集中收取使用費,再轉交給作品權利人,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胡開忠表示,對著作權人和其他有關權利人來說,最關心就是加入集體管理組織之後,經濟利益能否得到落實,而經濟利益要通過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來實現。

應該以什麼標準收取使用費?著作權法第八條此次增加了一項規定:使用費的收取標準,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使用者代表協商確定。

「協商確立是一個進步,實際上貫徹了民法中的自治原則,承認著作權是一種私權,使用方和被使用方可以通過協商來確立收費。」胡開忠說。著作權法規定,如果協商不成,還可以申請裁決或提起訴訟。

不過,他也提醒,集體管理組織不能只盯著收費,還要為著作權人和有關權利人服務,「有很多事情要做」。

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工作內容有所調整,提出被授權後,可以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調解活動。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文著協)總幹事張洪波表示,集體管理組織不應該僅僅定位成一個收費機構,而是中國著作權法律制度的執行者、參與者、建設者,也是我國經濟不斷發展的不可或缺的版權方面的主體。

當前擺在集體管理組織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在新型使用方式層出不窮的當下,如何保護權利人的利益。比如短視頻平臺的興起,為音樂版權的合法使用帶來了新的問題。為此,12月2日,音集協與字節跳動籤約,強化短視頻領域的音樂版權保護。

焦點3

攝影作品保護期延長 保障創作者利益

攝影作品一直是著作權侵權事件高發的領域。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張連勇說,該法院受理的網上傳播侵權案件中,攝影類作品幾乎佔到一半,在各類作品中佔比最高。

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總幹事林濤表示,此次著作權法修訂對攝影作品的保護效果將十分顯著。

一個重大變化是保護期年限延長,從作品首次發表後的五十年,變更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與文字、美術等類型作品相同。

另一個變化是更加明確攝影作品「原件」概念。著作權法第二十條規定,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改變作品著作權的歸屬,但美術、攝影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這一條款原先的表述為「美術等作品原件」,未明確攝影作品的原件。

林濤說,由於攝影與美術作品的不同性質,原先,很多人不理解攝影作品的「原件」概念。其實根據國外通行做法,攝影作者可以認定一幅攝影作品的不超過30張複製品為原件,因此著名作品的原件價值很高。十多年前,攝著協就開展了限定認證的工作,可以為攝影作者登記原件,採取作者籤名、製作證書等認證措施,為每一幅攝影作品登記不超過30張原件。

他認為,著作權法明確攝影作品與美術作品一樣的原件概念,可以說,與十餘年來限定認證工作的推動有關,反過來,修法也將助推限定認證更廣泛地開展。為攝影作品認證原件「身份」,將有力地提升攝影作品的價值,保障創作者的利益。

焦點4

避免權利濫用 集體管理組織應加強監管

此次著作權法明確,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局長於慈珂在中國國際著作權集體管理高峰論壇致辭中強調,集體管理組織要嚴格落實法律法規的規定,主動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同時,要堅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非營利性,堅決杜絕商業機構介入著作權集體管理。

監督管理的目的之一,是防止權利濫用。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副局長趙秀玲說,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嚴格規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業務活動,堅決糾正查處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違規行為,防止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濫用權利。

趙秀玲表示,目前監管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日常監管,在日常工作中指導、督察;二是專項核查;三是發現問題及時約談,情節嚴重可以責令整改,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

上個月,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對四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啟動了專項核查。第一次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進入集體管理組織進行核查,對這幾家組織開展「全面體檢」。

「由於加強監管,集體管理即使具有壟斷性,也不會成為惡魔、獨角獸,一定是『馴服的』,在主管機關和社會公眾監督下公開透明運作,真正成為使用者和權利人的橋梁。」周亞平表示。(記者 倪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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