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作品保護期延長 著作權人有望獲得更多權利

2020-12-15 中國新聞網

攝影作品保護期延長 著作權人有望獲得更多權利

2012年04月12日 14:2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參與互動(0)

  記者 方圓

  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公布了《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下文簡稱「修改草案」)和修改說明,並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該草案令一些權利人拍手稱快,也有權利人對其中部分條款發出了質疑。本報特別採訪了部分權利人,並約請相關人士撰文,對修改草案的突破和亮點、引發爭議的條款進行詮釋,並提出了他們的修改建議。

  「我已經連續兩年在全國政協會議上提交修改《著作權法》提案,這次拿到修改草案後發現,我的三條建議都得到了採納。」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副主席李玉光對攝影著作權人有望獲得更多權利而深感欣慰。4月10日,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就《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召開討論會,來自攝影和美術界的知名人士對《著作權法》的修改表示了極大關注。據《中國新聞出版報》記者了解,李玉光所提到的「三條建議」分別是:延長攝影作品保護期、完善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以及增加視覺藝術作品追續權。

  保護期延長 攝影著作權人共同的期望

  攝著協副總幹事林濤告訴記者,一直以來,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中對音樂、美術、文學等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逝後50年,而攝影作品的保護期僅為首次發表後50年。「也就是說,可能一個從十幾歲就開始創作和發表攝影作品的人,到60多歲時,其早年的作品就不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了,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攝影作品不應是『二等公民』。」他分析說,現在最受困於攝影作品保護期太短的是建國初期創作了大量珍貴歷史照片的老攝影家和他們的後人,這些照片雖然記錄了一個時代,意義非凡,然而由於超出或即將超出保護期,著作權人無法獲得應得的報酬。在此次修改草案第二十七條中,攝影作品和音樂、美術等其他作品一樣,其發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後50年。攝影家們在討論中紛紛表示對此條款的修改大為歡迎,認為這滿足了廣大攝影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訴求。

  增加追續權 原作者可獲多次報酬

  關於視覺藝術作品的追續權這一概念,過去在我國《著作權法》中並未提及,直到近年來才漸漸為業界所關注。此次修改草案中在第十一條第三款中加入了這一概念:「追續權,即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作家、作曲家的手稿首次轉讓後,作者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對該原件或者手稿的每一次轉售享有分享收益的權利,追續權不得轉讓或者放棄。」

  據林濤介紹,追續權這一概念被業界關注起始於2006年秋季,當年華辰拍賣行在北京舉辦攝影作品專場拍賣會,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首場關於攝影作品的拍賣會。然而沒過多久,以著名攝影家呂厚民、曉莊、王東為代表的7位權利人就以華辰拍賣行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宣傳畫冊上使用他們攝影作品侵犯其著作權為由,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由於缺少法律依據,7位權利人敗訴。攝影家們表示,「當藝術品進入流通領域後,在有追續權的國家,原作者可以得到3%~5%的報酬,雖然比例不高,但體現了對原作者的尊重。」

  「空頭支票」有望落實 電視臺播放作品有付費標準

  在修改草案的第四章《權利的限制》中,電臺電視臺可以不經作者允許播放已發表的作品,但在「使用後一個月內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標準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支付使用費」,這一條的加入也讓攝影人看到了曙光。

  據李玉光介紹,現行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事實上,絕大多數著作權人依此條款要不到報酬,除非極個別的對簿公堂之後。此條款賦予廣大著作權人向廣播電臺、電視臺主張付酬權利,但沒有規定由誰來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程。即便已經成立了像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和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這樣的集體管理組織,也不能實現權利人向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收費,相當於法律為著作權人開具了一張「空頭支票」。這一法律制度的欠缺,嚴重影響了廣大著作權人的創作積極性。李玉光曾多次建議完善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明確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有關支付報酬的具體規定。如今這一規定終於落到了紙面上。

相關焦點

  • 新版著作權法將施行 攝影作品保護期延長
    來源:新京報著作權法修訂明確對集體管理制度監管,集體管理組織要為著作權人服務新版著作權法將施行 攝影作品保護期延長著作權法此次修訂,明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性質為非營利法人,這與民法典關於法人的分類做了銜接
  • 法律關於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著作權保護期限
    從著作權立法的歷史來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權立法保護期較短,20世紀後的保護期較長;發展中國家保護期較短,發達國家保護期較長;一般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保護期較長,攝影、實用美術作品、錄音錄像作品和電影作品的保護期較短。
  • 網絡著作權保護的路徑選擇,法律關於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的規定
    可以說,著作權(版權)已經滲透到我們生活動每一個角落,但是包括許多人,乃至作者和法官、律師對著作權法存在誤解,更多的老百姓缺乏著作權法律常識和版權意識。3、著作權是一種無形的權利,同時是用有形物體現的,包括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因此著作權也是人權,又是一種財產。侵犯他人著作權如同偷盜他人錢財。盜版就是盜竊。
  • 張國棟(棟梁)造價設計: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保護期是多長?
    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有限制的,根據著作權主體和作品性質不同,其保護期限有所區別:(一)作品的作者為公民,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作者死亡後,其保護期以作者死亡後次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屆滿。
  • 著作權包含哪些
    按照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16)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 翻譯他人作品應注意五大著作權問題
    避免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權,不僅要注意翻譯他人作品時,不得侵害原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如保護作品完整性等權利,而且在對作品進行翻譯或者改編,以及以出版、播放、表演、攝製等形式對翻譯作品使用時,翻譯作品的著作權人授權應以原作品著作權人為限,而不能超出原有授權的範圍。  再次,在實際使用翻譯作品時,作為使用方的第三方應當取得原作品著作權人和翻譯作品著作權人的雙重授權。
  • 【基少成多】民事權利考點歸納,智慧財產權之著作權(最新修正版)
    💡4、【著作權的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①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②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③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 關於著作權 這些問題需了解
    將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進行有獨創性的選擇或編排,也會構成彙編作品,彙編人對這類彙編作品享有著作權。比如彙編選用多篇文字作品的教輔類圖書。問:著作權裡包括哪些權利?答:著作權包括人身權(精神權利)和財產權(經濟權利)兩大類,著作權法規定了17項權利。
  • 版權保護期多久,多少年以後不受版權法保護
    根據版權相關法律的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是沒有具體的期限限制的,也可以理解為永久權利。版權中的其他權利是有保護期的,不同情況的作品,具體的保護期也是不同的。下面就來了解一下,不同作品的版權多少年以後不受版權法保護。
  • 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二審:擴大作品範疇 刪去禁止權利濫用表述
    原標題: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二審:擴大作品範疇、刪去禁止權利濫用表述 摘要 【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二審:擴大作品範疇 刪去禁止權利濫用表述】8月8日,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
  • 請求保護著作權的權利不得濫用
    有權請求保護著作權也不得濫用權利。  案情  2013年6月,黃某發現海南省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主辦的雜誌發表了自己拍攝的6張照片,認為該公司剽竊其作品,侵犯其發表權、獲得報酬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一、立即停止侵權並回收全部雜誌並銷毀;二、在《海南日報》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三、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
  • 國家版權局發布規範攝影作品版權秩序的通知,明確水印不能單獨作為著作權權屬的證據
    此次,版權局對攝影作品要先授權再使用進行明文規定,從官方層面向大眾闡明以往的版權誤區:免責聲明≠不侵權,除非作品著作權人明確表示可以不經其許可就進行使用,否則使用其作品必須獲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三、規定圖庫單位相關義務1、圖庫經營單位應當健全版權管理機制,規範版權運營活動,與攝影作品著作權人訂立合同,在雙方約定的權限範圍內行使相關權利。圖庫經營單位向用戶提供的攝影作品應當權屬清晰且獲得合法授權,並指明作者及授權方式、授權期限和授權範圍等必要信息。
  • 智慧財產權小課堂丨著作權人的這13項權利你知道嗎?
    5.著作權是否需要登記?著作權無須登記。作品一旦完成,無論出版與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權。作品登記採取自願原則,著作權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辦理著作權登記手續。6.著作權人有哪些?指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著作權人可分為原始著作權人和繼受著作權人。
  • 歌曲著作權-播放音樂電視作品應取得著作權人許可
    活動的推出, 吸引了更多的K歌一族惠顧。慧雅公司的生意比之前更好, 知名度也有了一定的提高。2016年3月的一天, 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發現,慧雅公司在沒有經過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 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音樂電視作品用於卡拉OK經營。三日後, 音集協的工作人員謝洋向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公證。
  • 河圖創意 | 著作權獲得報酬權有哪些
    藝術作品也是一件「商品」,並且在現如今的網絡時代,部分數位化作品的使用是無消耗性的。既然存在交易,那麼就一定會產生收益。著作權不是一項被動權利,不僅是保護當作品被盜用產生非法收益時,侵害權利人的權益,還保護權利人主動行使權利時應獲得報酬的權利。
  • 關於臨摹作品的著作權
    一、我國著作權法有關臨摹作品的規定  1、1991年著作權法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第五十二條 本法所稱的複製
  • 一張表讀懂著作權相關期限、期間、時效等時間規定!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著作權人不同意提供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著作權人沒有異議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並按照公告的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自使用該作品之日起2個月內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 書信作品著作權保護探析
    書信內容包含大量的信息,其首先符合文字作品獨創性要求,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收信人作為書信的持有者,是書信的物權所有人,寫信人對書信享有著作權。收信人按照物權的規定,享有對信件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但是在權利的行使中應受到著作權人的著作權限制。
  • 受國務院委託袁曙宏作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說明對侵權行為加大懲處...
    此外,修正案草案還增加了濫用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擾亂傳播秩序的行為的法律責任,進一步明確侵犯著作權損害公共利益行為的法律責任。修改概念表述 新增制度措施根據實踐發展需要,修正案草案修改有關概念表述,新增有關制度措施。
  • 談談著作權:「一字千金」真的和你沒有關係嗎?
    應該如何保護著作權或者進行著作權保護呢?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於無形財產權。著作權人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著作權法保護哪些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