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購房者買房不只是滿足居住要求,同時還看中了房子周圍教育、醫療、公共設施等資源,從2020年起,大多數人買房都更加關注細節,例如「樓層高低」問題會選擇「黃金樓層」:6-20樓範圍,同時還會避開1樓和頂層房子。
但是底樓帶和頂層的房子自帶花園花園露臺的優勢也吸引不少剛需,畢竟多出更大空間來存放東西以及活動面積也不錯,到底這類房子能不能買?在大多數人眼中「窮買頂樓,傻買1樓」的結論靠不靠譜?
內行指出,頂樓帶露臺和底樓帶花園房子的2大「硬傷」。
大家都希望買到房子無論是戶型還是採光都比較好,所以「黃金樓層」受大家青睞就也是出於這類原因,頂樓和1樓由於少人選擇所以開發商在定價上也給得很優惠,對於手頭緊張的剛需來說這誒房子無疑是最佳選擇,房說君以為大部分購房者在資金充裕情況下是不會選擇購買的,因為這類房子存在著2大「硬傷」,內行人更是直言不諱的指出:
1、私密採光不佳、樓層太高是問題。
帶露臺和花園的房子可以種花養草,看似很逍遙自在,但是開發商為了節約開發成本往往把小區容積率做的很高,這就導致了1樓房子在採光上成為了最弱的樓層,同時小區內人來人往房間裡要進城拉上窗簾,這使得光線更加昏暗,優點就是不用等電梯,發生緊急事故以及危險是能第一時間獲得救援;
頂樓露臺卻正好相反,光線充足私密性更好,同時由於在最高層也不用擔心樓間距的問題,但是弊端也同樣明顯:夏天時長時間太陽輻射使得溫度要更高,發生緊急事故後樓層太高無法獲得有效救援,比如急救擔架無法進入電梯,這是一大「硬傷」。
2、開發商和物業說法不一致,露臺和花園使用權無法保障。
要知道開發商和後期物業是兩個獨立個體,前期的開發商為了能把房子順利賣出,往往會承諾把露臺以及花園使用權給業主,然而等到交房後發現,根據物業規定這些沒有寫在房產證內的土地是不屬於業主獨享,而是全體業主共有。所以凡是開發商沒有跟業主以協議與合同形式把這些地方固定下來,那麼業主就無法取得對這些公共部分使用權,相反還會被其他業主投訴追到導致落了個違建處理。
聰明人都會怎麼做出選擇?千萬別買錯吃悶虧了。
俗話說「窮買頂樓,傻買1樓」這樣話語放到現在就不算是完全正確,說服力並不明顯。首先,頂樓和底樓缺點明顯但優點也同樣明顯,特別是在目前高房價下,預算有限的剛需遇到更低廉空間又更大面積房子為什麼不買?房說君以為,大家更應該根據自己需求去選擇;其次,雖然頂樓和底樓不是「黃金樓層」,但是作為同一棟建築它們質量是一樣的,只需要在購買這些房子時和開發商做溝通,以協議或是合同註明花園/露臺是屬於業主獨享即可。
凡事都有兩面性,在大部分人看來底樓和頂樓房子不中間「黃金樓層」來的更合適,沒有他們想像中這麼美好買了反而會吃悶虧,實際上每個人住房需求都不一樣。對於聰明人來說,他們會這麼選擇:家裡有老人居住帶小孩的,會選擇買底層花園種上花草樹木,這樣既能保護私密性,老人小孩也有休閒去處;對於強調私密性的年輕人,他們更多會選擇頂樓,這樣即便朋友來聚餐聚會,無疑這是最好的地方,這些就是底樓花園和頂樓露臺的區別所在。
在房說君看來,有一句話需要提醒購房者,在買房這件事上適合其他人的房子不一定就適合你;同樣,符合你自己需求的房子才是最重要,而不是聽從別人意見,買房的是你自己不是別人。
房說君有話說:聰明人買房時選擇適合自己房子,「窮買頂樓,傻買1樓」那是別人意見,千萬不要買錯了自己吃悶虧。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內行指出2大「硬傷」是需要注意的,如果能接受則完全沒關係,不要再盲目聽信其他親人「意見」,適合自己需求才是好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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