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申請國賠2234餘萬:希望今後的生活能順利一些

2020-09-05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

原標題: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餘萬元:無罪判決是回歸正常生活的起點

9月2日,上遊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張玉環案代理律師處獲悉,今日上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

▲9月2日,江西省高院向張玉環出具的材料收轉單。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據上遊新聞此前刊發的《江西張玉環殺兩童案9日再審:死刑犯獄中喊冤26年,堅稱遭刑訊逼供》報導顯示,今年53歲的張玉環,是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民和鎮張家村村民。1993年10月,張家村兩名失蹤男童被發現浮屍水庫。2天後,同村的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經過兩次一審,南昌市中院於2001年11月判決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後江西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

入獄後的張玉環不斷喊冤,並稱遭到刑訊逼供。

2017年8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院遞交刑事申訴書請求再審,依法改判其無罪。2018年6月13日,江西省高院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2019年3月25日,張玉環案代理律師接到江西省高院通知,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

2020年8月4日下午4點,張玉環故意殺兩童再審案在江西省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宣判,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法院當庭判決張玉環無罪。包括江西高院、政法委等在內相關單位負責人向張玉環賠禮道歉。

▲8月4日下午6時40分許,江西省進賢縣民和鎮張家村,時隔27年後,下車到家的張玉環連聲問:「媽媽呢?媽媽呢?」攝影/上遊新聞記者 肖鵬

張玉環自1993年10月27日起失去人身自由,至2020年8月4日無罪釋放,關押時間長達9778天,是目前國內公開報導當中關押最長的蒙冤者。

9月2日上午9點半,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抵達江西省高院並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餘萬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餘萬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合計2234餘萬元。

此外,張玉環還提出,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以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錯案導致張玉環頂著『殺人犯』的罪名,家人也背負『殺人犯家屬』的罵名,受盡屈辱和歧視。27年來,父親去世、母親白髮,無法盡侍奉雙親之孝;妻子重病改嫁,不能盡夫妻之義;蒙冤時,兩個兒子才三四歲,錯過孩子們的成長,無法彌補人父之責。」張玉環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稱,無罪判決後,他仍生活在無邊的恐懼、遺憾之中,每日噩夢交替,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

張玉環還說,一紙遲到27年的無罪判決,對他和家人而言,是回歸本就屬於一家人正常生活的一個起步,而不是終點,「多年深陷囹圄,一朝出獄,亟待修復的不僅是廢棄的舊屋、缺失的親情以及對全新世界的認知,還要通過漫長的時間、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質基礎,來恢復自己萎縮的社會勞動能力,撫平內心所遭受的創傷。」

「希望在無辜蒙冤27年、無罪『重生』後的生活,能過得不再坎坷、順利一些。」張玉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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