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對「關於延長和提高退耕還林補助的建議」復文
「關於延長和提高退耕還林補助的建議」復文
(2020年第4574號)
一、關於將開荒耕種形成的輪息地、撂荒地納入新一輪退耕還林範圍問題
實施退耕還林還草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做出的重大決策。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生態區位重要,生態環境脆弱,貧困人口集中,脫貧任務艱巨,是全國生態建設和脫貧攻堅的主戰場。我局歷來高度重視少數民族貧困地區退耕還林還草工作,在安排退耕還林還草任務時,對包括馬邊縣在內的廣大彝族地區給予了大力支持。
經國務院同意,有關部門2014年聯合印發的《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明確,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嚴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農田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三峽庫區和丹江口庫區15—25度非基本農田坡耕地,且必須將退耕範圍落實到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年度變更調查成果現狀圖上,做到實地與圖上一致,不得擅自擴大退耕還林規模。經各地調查摸底並報國務院同意,2017年批准核減四川等省區3700萬畝陡坡耕地基本農田擴大退耕還林還草規模,2019年又擴大四川等11個省(區、市)貧困地區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嚴重汙染耕地等退耕還林還草規模2070.42萬畝。2014—2019年,有關部門共安排四川省退耕還林還草任務292.13萬畝,其中馬邊縣18.21萬畝(還林17.11萬畝,還草1.1萬畝)。通過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四川省少數民族貧困地區取得了生態改善、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村發展的顯著綜合效益,得到廣大幹部群眾的熱烈擁護和支持。
中共中央、國務院2018年印發的《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大貧困地區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支持力度,將新增退耕還林還草任務向貧困地區傾斜,在確保省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前提下,將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嚴重石漠化耕地、嚴重汙染耕地、移民搬遷撂荒耕地納入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範圍。有關部門在2019年研究擴大貧困地區退耕還林還草規模時認為,移民搬遷撂荒耕地還需與移民搬遷地區宅基地復墾等政策相銜接,需要各地進一步調查核實,做好前期工作,待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完成、條件成熟時,再報國務院審定。對於其他地類,有關文件尚未明確納入退耕還林還草範圍。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退耕還林還草的決策部署,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依據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及國土空間規劃結果,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編制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十四五」規劃,爭取將四川省及馬邊縣符合條件的移民搬遷撂荒耕地納入規劃範圍,並研究其他地類的擴大退耕還林還草方案,力爭實現應退盡退。
二、關於將前一輪退耕還林補助到期的低效竹林進行樹種改造問題
《退耕還林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資金和糧食補助期滿後,在不破壞整體生態功能的前提下,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退耕還林者可以依法對其所有的林木進行採伐。」馬邊縣前一輪退耕所還竹林,如果不在國家級或地方公益林範圍內,未納入中央或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範圍的,在完善政策補助到期後可以依法向地方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申請採伐,在不改變林地性質、不減少林地面積的前提下,按照適地適樹的原則進行林分改造,採伐方式及強度應符合國家和四川省關於森林採伐更新的有關規定,並接受地方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的指導,在提高退耕還林地的整體生態功能的同時,兼顧退耕農戶的利益,充分發揮退耕還林應有的綜合效益。
三、關於提高新一輪退耕還林政策補助標準問題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新一輪退耕還林中央每畝補助1600元(其中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現金補助1200元、預算內投資安排種苗造林費補助400元),補助資金分三次下達給省級人民政府,每畝第一年900元(含種苗造林費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省級人民政府可在不低於中央補助標準的基礎上,自主確定兌現給退耕農民的具體補助標準和分次數額。地方提高標準超出中央補助規模部分,由地方財政自行負擔。
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遵循「農民自願,政府引導」「尊重規律,因地制宜」等原則,退不退耕、還林還是還草、種什麼品種,均由農民自己決定,且不再區分生態林與經濟林。對於退耕還經濟林的,可以增加其經營性收入;還生態林的,可以促進轉移就業,增加其工資性收入。我局已經注意到新一輪退耕還林補助年限短、補助標準偏低的問題,並多次向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反映並提出意見建議,下一步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綜合考慮國家財力、物價上漲等因素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實際需要,推動完善新一輪退耕還林政策。同時,按照《退耕還林條例》提出的「國家對退耕還林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的規定,和《總體方案》的相關要求,四川省各級人民政府可結合自有財力,統籌整合有關資金,加大對新一輪退耕還林的補助力度,進一步調動農民實施退耕還林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