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退回」的贈品
近日,市民王女士在六合區某大型家電商場櫃檯購買了一臺冰箱,但是沒用多久就出現了質量問題。經商家售後檢測,確屬質量問題,商場也同意給予退貨處理。但是當王女士準備領取退款時卻被告知,需要一併退還購買冰箱時附贈的贈品烤箱才能退換全額。王女士一聽傻了眼,烤箱已經送人了,無法退還給商家。
因為無法退還烤箱,商場據此要求王女士承擔烤箱的市場價損失;但是王女士認為,這個烤箱是贈品是贈送的,不應該退還;雙方僵持不下,於是向六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
退貨需退贈品
經工作人員核實,目前我國《新消法》中並未對贈品作出詳細的規定和解釋,但是依據《合同法》的解釋,商家如果是以購買商品和服務為條件的有條件下贈與,則這種贈與是依附於買賣合同,當買賣合同撤銷後,贈與合同也隨之撤銷。因此贈品其實是雙方買賣合同延續的一部分,是商家附條件贈與的物品。
隨後,工作人員依據公平交易原則及合同法向訴求人解釋,依據三包規定,如果王女士是選擇換貨或維修,不影響買賣合同的繼續有效,就無需退還贈品。但是由於王女士是在7天內依據三包法選擇退貨,商家有條件下的贈與也隨之撤銷,王女士應該將贈品一併退回。經協調溝通,王女士最終退回了烤箱,商家檢查後,全額退還了王女士7500元。
贈品質量問題也可維權
消費者因為商品質量問題,在7天內選擇退貨,贈品在合理使用範圍,商家是不得以贈品已使用為由拒絕商品退貨,同時也不得收取贈品費用。但是假如發生贈品被破壞、遺失等情況的話,經營者是可以向消費者要求贈品所標明價格的賠償的。因此綜合來說,贈品的使用和損壞是不影響商品退貨的,但是在消法規定的退貨期內,消費者應慎重對待贈品尤其是對於標價較高的贈品,需要有所警惕,切勿隨意處置。
過去這種附贈式促銷,商家利用贈品吸引消費者下決心購物,由于贈品是計算在商品成本價格之內的,既要送贈品,又要體現商品價格優勢,贈品成本就需要控制,而質量就會被商家忽視,大量低劣、瑕疵的贈品也隨之充斥市場。而消法對于贈品一直沒有明確的規定,導致消費者維權困難。所幸的是,依據最新的《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終於明確規定,「商家以獎勵、贈與等促銷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免除經營者對該獎品、贈品或者獎勵、贈與的服務所承擔的退貨、更換、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責任。」這就給了消費者維權的利器,贈品出現質量問題,一樣可以維權。
最後,六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也提醒廣大的消費者:贈品是商家的促銷手段,千萬不能本末倒置,高價贈品固然誘人,但是否值得需要理性判斷; 購買商品應該根據自己的需要,理性地進行選擇,避免因為贈品衝動消費; 購買商品後,在退貨期內,儘量保持贈品完好,避免由于贈品原因,承擔損失。
(責任編輯:張紫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