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各類促銷一波接著一波。附加贈品是商家促銷手段之一,但贈品出現質量問題後,大多數商家會拒絕退換,因此引發消費糾紛和投訴不斷。日前,鎮江市消協發出提醒,根據相關規定,消費者遇到有質量問題的贈品,也可要求商家退換。
「我在市區一家商業綜合體的品牌專營店購買了1000元的商品,贈送了一瓶香水。回家後發現香水居然是過期的。」消費者朱先生前不久向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費維權平臺反映,「商家贈送的香水生產日期是2015年6月25日,保質期是3年,也就是說,香水今年6月底就過期了,商家10月份還拿出來當贈品,這不是糊弄人嗎?」
市消協調查也發現,不少商家所送的贈品質量較差,甚至為「三無產品」或殘次品,「比如我們在一家超市發現,一盒牙膏上捆綁了一支小牙膏,但這支小牙膏上沒有產品信息;成箱的奶製品附贈塑料餐盒和杯子,有的塑料盒或杯子帶有明顯裂痕或缺口,而且很多贈品包裝嚴密,消費者根本無法對質量進行驗證。」
對此,有業內人士透露,大型商超之所以贈品問題頻出,主要是因為贈品多由搞促銷活動的廠家直接帶進賣場,「為了控制成本,廠家往往選擇價格低廉、外表顯眼的商品作為贈品,但是質量難以保障。」這名業內人士還指出,贈品一般不體現在發票或購物小票上,所以就算消費者想投訴,也無法拿出證據,只能吃啞巴虧。
那麼,贈品存在質量問題,到底能不能退換?「智慧315」消費維權平臺相關負責人認為,「『贈送』是建立在消費者購買商品基礎上,因此贈品與商品是捆綁在一起的,商家單方面免除自己對贈品依法應承擔的責任,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害,不具有合法性。」
此外,《合同法》明確規定,「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並且《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也規定,「經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為條件,以獎勵、贈與等促銷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免除經營者對該獎品、贈品或者獎勵、贈與的服務所承擔的退貨、更換、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責任。」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目前的商超贈品促銷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由生產商或供貨商提供贈品用於促銷其生產的某種商品;二是由商超經營者提供贈品用於促銷其銷售的某種商品;三是由商超經營者提供贈品用於促銷其銷售的不特定商品,如憑一定金額以上購物小票換取贈品等。
但是,由于贈品促銷往往不體現在發票或購物小票上,在贈品出現質量問題後,消費者確實難以投訴或者訴訟維權。對此,市消協相關負責人提出,「要解決這一問題,不僅需要消費者日常中多收集相關信息,如保留商超促銷宣傳單據、贈品與所購買商品的包裝等,另外,消費者也可以要求商家在發票或購物小票上標註贈品信息,特別是涉及『三包』的手機、小家電類贈品和食品類贈品,如果贈品使用造成人身傷害,消費者可將發票或購物小票作為維權憑證。」(通訊員 陳紅生 記者 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