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借款不還,屬於借貸糾紛,法院判決生效後就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了。這包括兩個期間,一個是訴訟審理期間,一個是強制執行期間。
審理期間,一般普通程序6個月。
借款的債務糾紛,如果對方(債務人)找不到了,那麼法院傳票必須以公告形式送達,需要進行公告,公告期限需要60天。普通審理程序時間是6個月,如果不延長的話,6個月內應該結束審理。這樣一起大概要8個月左右。
也就是說,最遲8個月後,應該可以申請執行了。
執行期間,一般也是在6個月內執行完畢,這是能查到對方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下。
一審案件審理結束後,15日內對方不上訴,判決就生效。生效判決需在2年內申請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注意請在判決書生效2年內務必申請強制執行。
實務中,不複雜的借款糾紛,慢的情況下整個時間花費大概14個月左右,一般快的話12月內應該可以完結。
另外需注意,申請執行前,不清楚執行期間會不會出現中止等情況,是否會有利害關係人的執行異議等情況,這些都有程序都需要佔用點時間的,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所佔用時間。
特別提醒:別人借了你錢一直不還,請保留證據,儘量在3年內去起訴,別超過了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