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脅迫結婚,受脅迫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民法典解讀之婚姻家庭編
長江網12月1日訊(記者耿珊珊)婚姻自由,但如果是被人脅迫才結婚的,這段婚姻有無法律效力?民法典明確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楊女士年近四十,父母一直給她安排相親,希望楊女士能夠儘快結婚生子。楊女士雖然很排斥,但怕父母不高興,還是配合著去相親。 一次相親中,她遇到王先生,雙方談得還可以,王先生希望可以儘快結婚,但楊女士希望再交往一段時間。這時,王先生拿出偷拍的楊女士的私密照片,稱若楊女士不同意結婚就把私密照片發到網上,迫於無奈,楊女士同意結婚。
-
《民法典》第1052條:受脅迫婚姻的撤銷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 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 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受脅迫婚姻可撤銷可獲賠
案例孫某與喬某通過網際網路相識,經過接觸,發現性格並不合適,孫某多次向喬某提出分手,均遭到了喬某的拒絕。,孫某因受脅迫而與喬某登記結婚。2016年2月訴至法院,孫某請求撤銷婚姻。法條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淺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受脅迫婚姻,可撤銷、可獲賠
喬某先後多次以「要麼大家都去死,要麼就結婚」等言語方式威脅其生命安全,2015年5月孫某被迫與喬某登記結婚。2016年2月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法院認為,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婚姻關係的建立應以感情為基礎。
-
被脅迫的婚姻,如何申請撤銷
被脅迫的婚姻,受脅迫的一方可以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裸聊」被脅迫結婚,「過期不候」的婚姻該怎麼辦?
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因此,看到這裡,我們可以說,李小萌作為受脅迫的一方,完全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但是……《婚姻法》對於請求撤銷婚姻的權利行使規定了期限。
-
有抑鬱症可以撤銷婚姻嗎
一、有抑鬱症可以撤銷婚姻嗎(《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因抑鬱癥結婚的婚姻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一條 【脅迫結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二、起訴撤銷婚姻的具體流程即由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婚姻。
-
婚姻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撤銷婚姻起訴狀應該怎麼寫?
網友諮詢:我和我的老公結婚五六年了,現在我們的孩子已經在上幼兒園了,但是由於這兩年我的老公對我脾氣特別的暴躁,所以我通過起訴離婚,但是現在我們的關係緩和了,所以我想要諮詢一下律師,撤銷婚姻糾紛起訴狀範本怎麼寫?
-
可撤銷婚姻是否遵循自始無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受脅迫的情況下結婚的,該婚姻是屬於可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在結婚一年內申請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第十一條 【脅迫結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
(以案釋法)用假名登記結婚 婚姻有效嗎
婚後不久,澗西區的孫女士發現丈夫竟然是用假名和假身份證與其登記結婚的。她到民政部門要求撤銷上述婚姻登記或宣告婚姻無效,卻遭到拒絕。幾經周折,她最終通過向澗西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方式,解除了這一樁令人煩心的婚事。 意外發現 孫女士與「張某」相識,緣於一則徵婚啟事。
-
對方拿父母安全逼我結婚,可以撤銷婚姻嗎?
以傷害對方的父母來威脅對方與其結婚的,以後可以撤銷婚姻嗎?受到威脅而同意與他人結婚,屬於可撤銷婚姻的法定情形。按照《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有權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婚姻。
-
德昌縣民政局關於調整婚姻登記程序的通告
根據《民法典》規定,現將調整婚姻登記程序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請求撤銷業務《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的撤銷婚姻申請。
-
學「典」有用的 ②只當無事發生,哪些情形可以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1052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民法典》第1053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實踐中存在一方在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導致婚後對方知道後非常痛苦。《民法典》進一步體現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對方享有知情權。如果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
無奈受脅迫結婚的,該如何脫離苦海?閒聊《民法典》
婚姻,是一種雙方自願的意思表示最後付諸於實踐的行為,男女雙方是否結婚,與誰結婚都應當由當事人本人自己決定。但社會生活中我們不難看到,很多婚姻的自主權,並不在於夫妻雙方,受制於長輩、家庭,乃至是一些暴力的威脅,某一方無奈走入了婚姻,從此飽受無盡的痛苦。有的,甚至將這種痛苦,傳遞到了下一代身上,實為人間悲劇。
-
「學「典」有用的 ②」只當無事發生,哪些情形可以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1052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民法典》第1053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實踐中存在一方在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導致婚後對方知道後非常痛苦。《民法典》進一步體現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對方享有知情權。如果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
婚姻登記程序最新調整來啦(附:包頭市婚姻登記地址)
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請求撤銷業務《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的撤銷婚姻申請。申請,就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持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
民政部為何要修改離婚登記程序?婚姻家事律師最新解讀來了
01關於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請求撤銷業務的解讀《通知》第一條明確規定了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婚姻請求撤銷業務。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民法典 婚姻家庭篇 第1052條
舊法與民法典草案、民法典草案與民法典變動對比民法典總則之第二章 結婚(第1052條)新婚規定1052條舊法---第二章 結婚 第 11 條 因脅迫結婚的, 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一起來看《民法典》:有兩種情形,夫妻不用離婚也可解除婚姻關係
一、因脅迫而撤銷婚姻《民法典》第1052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只要是可以對夫或妻一方造成精神強制的脅迫行為(例如不結婚就讓你丟工作,不結婚就傷害你的家人種種)雙方因此而結婚,則都可以視為這裡的「因脅迫結婚」;2.有權撤銷婚姻的機關只有人民法院,而且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只有1年(自脅迫行為終止後1年),超出了這一年的範圍,當事人就會喪失申請撤銷婚姻的權利
-
婚姻自由在《民法典》中如何體現?品《民法典》中結婚制度新變化
的情形,修改了因脅迫可撤銷的規則;《婚姻法》中規定的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種,即受脅迫而結婚的;《民法典》在這個情形基礎上增加了一個情形,即一方隱瞞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行使撤銷的情形。《婚姻法》對於受脅迫結婚的撤銷,是可通過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兩種途逕行使的;而《民法典》卻將婚姻登記機關的撤銷決定權去掉了。當然這也是處於法理和實務操作的一個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