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
黑
除
惡
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收官之年,也是實現「案件清結」、圓滿完成政治任務的決戰決勝之年,濰坊兩級法院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統籌推進涉黑惡案件審理,堅決打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陣地戰」。今年以來,全市法院一審宣判黑惡勢力犯罪案件9件56人,二審審結黑惡勢力犯罪上訴案件19件166人。
面對疫情影響,濰坊法院堅決落實「六清」行動要求,積極謀劃,多方協調,大力推動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審判工作,
9月18日-9月30日,濰坊法院集中宣判孫軍銳、宋嘉晨、胡延偉、袁亮、劉國陽、劉安偉等6起人34 涉惡犯罪案件。。
庭審現場
孫軍銳、高文澤尋釁滋事惡勢力犯罪團夥案
被告人孫軍銳、高文澤系臨朐法院先行判決的宿國棟惡勢力犯罪團夥案的重要成員,2016年以來,被告人積極參與宿國棟惡勢力犯罪組織,與宿國棟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臨朐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孫軍銳有期徒刑十個月,判處被告人高文澤有期徒刑六個月,對二人均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夥成員。
宋嘉晨等惡勢力團夥犯罪案
被告人宋嘉晨自2016年以來擅自設立無發放貸款資質的「海陽商務店」,先後糾集被告人王健、高峰、李明、張瀟、張海洋等人,非法高利放貸,組成較為固定的發放高利貸和非法討債團夥。被告人宋嘉晨假借民間貸款之名,通過預扣高額利息、「考察費」、要求借款人籤訂借款數額虛高或虛假房屋租賃等明顯不利於借款人的各類合同,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壘高債務金額,攫取被害人大量合法財產。在借款人無法還清本息時,指使被告人王健、李明、高峰、張海洋、張瀟以非法拘禁、辱罵毆打、語言威脅、恐嚇等方式向借款人、擔保人強行索要本息、高額「違約金」並採用到借款人、擔保人家中油漆噴字、打砸玻璃、放小喇叭等手段對借款人、擔保人及家屬進行滋擾,擾亂了社會秩序,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
高密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宋嘉晨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二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的財產刑。
胡延偉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08年5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胡延偉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胡延偉犯罪集團在承包海域及其周邊海域對未經胡延偉同意在其承包海域及其周邊海域捕撈的漁船採取驅趕、扣船、罰款、毆打、破壞網具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並隨意毆打漁民、為爭奪海域實施攔截阻攔、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青州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尋釁滋事罪3項罪名,分別判處胡延偉及其7名團夥成員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的財產刑。
袁亮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17年6月份以來,袁亮惡勢力犯罪集團採取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多種違法犯罪手段索要不正當債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惡劣。青州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3項罪名,分別判處袁亮及其7名團夥成員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的財產刑。
對袁亮惡勢力犯罪集團中的成員劉國陽等3人,法院另案處理,以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2項罪名,分別判處劉國陽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的財產刑。
劉安偉尋釁滋事案
對乜曉飛惡勢力犯罪團夥(已於2019年判決)中的成員劉安偉,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8年以來,劉安偉多次夥同他人持橡膠棍、鎬棒等器具毆打他人,實施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為,致人輕微傷或輕傷,並多次實施入戶盜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
青州市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以尋釁滋事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交通肇事罪4項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相應的財產刑。
堅決打贏掃黑除惡收官戰!
來源: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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