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怎麼跟人解釋聖經中又極端、又有些狠毒的話?想把別人嬰兒摔死之類的話,實在是太過了點,不是嗎?
回答
在《詩篇》這卷書當中,有一些篇目包含了對敵人的咒詛和求審判的禱告。這一類的詩篇被稱作「咒詛詩」(imprecatory psalms)。在詩篇7、35、55、58、59、79、109、137以及139當中,都有作者祈求神對其敵人施行審判的禱告,如:
願災禍忽然臨到他身上,願他暗設的網纏住自己,願他落在其中遭災禍。(詩35:8)願死亡忽然臨到他們,願他們活活地下入陰間,因為他們的住處、他們的心中都是邪惡。(詩55:15)……將要被滅的巴比倫城啊,報復你像你待我們的,那人便為有福!拿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為有福!(詩137:8-9)
關於舊約中咒詛的經文,特別是《詩篇》137:8-9,早期教父如奧利金、安波羅斯以及奧古斯丁,都採用靈意解經的方式處理,把「你的嬰孩」看作邪惡思想的種子,要及早扼殺掉——摔在磐石上。但是,今天我們可能難以接受這樣的解釋,因為這樣的靈意解經完全忽略了經文本身的歷史處境,在解經的結論與聖經文本之間不能建立合理的連接。
下面是我個人對《詩篇》137:8-9的一些思考,盼望能對弟兄姊妹有所幫助。
1
宣告神的審判
第一,這是神借著《詩篇》作者的口宣告他的審判。
雖然這些話聽起來非常殘忍,但客觀事實是,神確實對那些作惡的人有他的審判,而且往往是嚴厲甚至是殘酷的。在歷史中,我們看到,不管是神興起外邦審判以色列,還是後來又興起別的國家審判外邦,不管神使用的方式是戰爭還是瘟疫,當審判臨到的時候,其情形都是非常可怕的。
聖經中對神嚴厲審判惡人的呼求和祈願,不僅僅限於《詩篇》中的咒詛詩,甚至也不僅僅限於舊約。在新約《啟示錄》中,我們聽到殉道者向神的呼喊:
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的道並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啊!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申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啟6:9-10)
他們得到的回覆是:
又有話對他們說,還要安息片時,等著一同做僕人的和他們的弟兄也像他們被殺,滿足了數目。(啟6:11)
在這裡我們看到,當殉道者要求神快快為他們申冤、審判那些殺害他們的人的時候,神並沒有拒絕他們求審判的禱告,他有他施行審判的時候。神有豐盛的慈愛,但他也有公義的審判。他借著《詩篇》137篇作者的口宣告:對於那些屠掠耶路撒冷城的巴比倫人,神也會用同樣嚴酷的審判對待他們。
2
表達人的傷痛和憤怒
第二,我們需要體會的是,這些話也表達了經歷苦難危險的人內心的傷痛和憤怒。
在那樣一種極度痛苦的遭遇中,從人性的角度,我們能理解這種強烈渴望對方也被同等對待的情感,並且承認那是人性真實的情感。作為人,我們無法壓抑自己,或者強迫自己成為一個「聖人」。我想,在這樣的處境中,神也允許並且聆聽他們在不能抑制的痛苦中發出的祈願。
但在這裡我們需要區分作者的情感與理性。作者在這裡發出的,是在人性極深的痛苦之中的呼喊,他的理性已經完全淹沒在情感之中。作者發出這樣的祈願,並不代表在理性上他真的願望這樣的事發生。雖然我們並不認識這位作者,但如果在現實情況下,我們把一個巴比倫人的嬰孩放在他的手中,我相信他是絕對不會把這個嬰孩摔在磐石上的。
以上這兩個方面,第一方面讓我們看到聖經的確是聖靈所啟示的話語(即便是咒詛的話語),神在其中顯明他對罪惡和不公的審判;第二方面讓我們看到神的話語是透過一個個活生生的人來傳達的,他們在很多方面和我們一樣,我們能認同和理解他們。
3
聖經的準則
第三,聖經在這裡記錄的並不是神清楚直接的命令(如十誡),也不是神借著人給出的勸勉(如來12:14「你們要追求與人和睦」)。在這裡,聖經記錄的是一個經歷了亡國屠城這樣傷痛經歷的神的子民的痛苦的呼喊。那麼,我們從這節經文所能得到的屬靈信息,需要以聖經為基礎的整個信仰真理系統的支持。
顯然,當我們把眼光放大到整本聖經,就不能因為作者在這裡表達了仇敵得報應的願望,而認為我們也可以、也應該這樣去做。舉一個極端的例子:《馬太福音》記載「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吊死了」(太27:5),顯然不是在鼓勵犯罪的人都應當去自盡。
在舊約中,撒母耳對行惡的百姓說:至於我,斷不停止為你們禱告,以致得罪耶和華(撒上12:23)。在新約中,耶穌對門徒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44)。這應該成為我們行事的一般準則。
那麼,在以上三個方面理解的基礎上,我們在被人欺壓、被人不公義地對待時,可以怎樣具體地應用呢?
首先,我們可以帶著真實的情感來到神面前,向他傾訴自己的苦痛,這是一個得醫治和恢復的過程。我們可以看到,在不少《詩篇》中,作者都是以向神訴苦甚至是抱怨開始,最後卻是以對神的讚美和仰望結束。所以,不管你的景況和情緒如何,只要你願意來到神面前,向他傾訴,向他求助,神就會幫助我們。
如果心中有對對方的惡意,期盼對方受報應(從人性的角度來說,這可能很難避免),我們也可以真實地在神面前表達。但如此禱告,不是以在神面前要求對方受到同等報應為滿足,而是向神真實地傾訴自己的苦痛,謙卑地求主幫助自己有寬容、饒恕的心,並且求神醫治自己的心靈。
其次,如果對方對你的傷害超出了一般的界限,在道德上或法律上觸碰到社會生活規則的邊界,我們一方面不要去進行個人的報復,另一方面也應該在神所設立的社會秩序之下尋求公義,而不是一味地容忍對方作惡。在尋求公義的時候,我們期望對方得到應有的懲治,但同時也期盼對方能悔改、靈魂得救,這兩者可以並行不悖。
保羅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例子。在《哥林多前書》中,對犯下極重大罪行、又拒不悔改的人,他吩咐教會: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
在這樣一個墮落的世界中生活,傷痛是難以避免的,或者別人傷害了我們,或者我們傷害了別人。作為基督徒,我們當盡力尋求公義與和平,但我們最終的盼望不是在這個世界上。我們的盼望在於:神已經借著耶穌基督稱我們為義,讓我們與他和好;將來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在他的國裡不再有眼淚和悲傷,一切都將得到醫治和恢復。這是我們面對今生的勇氣和力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