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實施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15〕13號)

2020-12-19 中國杭州

149走進杭州http://www.hangzhou.gov.cn/col/col805740/index.html政府公報/col/col805897/index.html2015-03期(總第195期)/col/col806960/index.html市政府文件/col/col807152/index.html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優化產業用地管理、促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實施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15〕13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進一步優化產業用地管理、
促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實施辦法的通知
杭政辦函〔2015〕1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進一步優化產業用地管理、促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3月3日


進一步優化產業用地管理、
促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實施辦法

  為轉變土地利用方式,進一步優化產業用地管理,促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助推經濟轉型升級,根據《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空間換地」深化節約集約用地的意見》(浙政發〔2014〕6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畝產倍增」計劃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若干意見》(杭政〔2014〕12號)等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本辦法所稱產業用地是指工業用地、工業(創新型產業)用地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產業用地。
  (二)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組織編制產業用地布局規劃,並根據產業用地布局規劃確定產業項目門類和供地方式;發改、經信、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根據產業用地布局規劃和屬地政府意見進行項目審查。
  二、差別化用地保障
  (三)年度新增用地指標用於工業用地項目建設的,原則上用於保障國家級開發區、省級產業集聚區和省級開發區;其他產業項目用地原則上通過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解決。
  (四)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應根據《杭州市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準入指導意見》,建立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準入評價制度,實施項目準入管理,根據項目用地投入產出效益、能源消耗、環境影響以及是否符合產業導向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價,按照評價結果進行排名,分配年度新增產業用地指標。停止向國家、省、市明確限制和禁止類工業項目供地。
  對稅收、產值等指標明顯高於杭政〔2014〕12號文件規定標準的產業項目,可適當放寬投資總額、投資強度等其他指標管控要求,具體標準由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確定。
  (五)市經信部門要指導、督促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工業企業分行業分等評級制度,側重「畝產效益」指標,確定鼓勵類(A類)、提升類(B類)、淘汰類(C類)等工業企業分類標準及綜合分值。對於鼓勵類(A類)工業企業項目,優先保障其新增用地指標供給;對於提升類(B類)工業企業項目,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供地;對於淘汰類(C類)工業企業項目,相關部門原則上不予安排供地。
  (六)對符合我市產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位造業、信息經濟產業等屬優先發展且用地集約的工業用地項目,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限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價。
  (七)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空間布局,制定本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位造業、信息經濟產業指導目錄和項目審查標準。市區符合條件的工業用地項目由區政府(管委會)先行審查論證,經市產業發展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召集市發改、經信、環保、國土資源、招商、規劃、財政等部門聯審通過,並報市政府批准同意後,按市政府批覆修正地價組織出讓;各縣(市)符合條件的項目參照市區模式自行研究確定操作辦法。
  (八)市區存量工業項目升級為創新型產業項目的,經區政府(管委會)審查,市發改部門審核同意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區政府(管委會)可委託規劃編制單位啟動宗地選址論證及控規局部調整工作。宗地選址論證及控規局部調整經規劃部門組織論證批准後,由發改部門調整相應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規劃部門核發具體用地規劃意見,國土資源部門與原土地使用權人籤訂出讓合同補充協議並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差價。
  三、彈性化出讓年期
  (九)重大招商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位造業、信息經濟產業等鼓勵類產業用地的土地出讓年限可按50年確定,實行一次性整體出讓;產業用地土地出讓年限按30年確定的,土地出讓起價按照0.6係數確定,實行「先租後讓」或一次性整體出讓。具體土地出讓年限及方式由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根據產業項目確定。
  (十)30年期產業用地實行「先租後讓」的,應先籤訂為期6年的租賃合同,租金按總地價的10%確定,一次性收取,暫不辦理《土地使用證》。租賃用地履約情況考核驗收達標的,可籤訂剩餘年期土地出讓合同,地價款為30年期土地出讓金總額扣除已繳納租金後的差價,並按規定辦理30年期《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年限按交地時間起算;租賃用地履約情況考核驗收未達標的,應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解除租賃合同,由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收回土地使用權,租金不予返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地面建築物和構築物收購標準由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根據評估價格研究確定。
  四、績效化評價考核
  (十一)實行履約監管協議書及履約保證金制度。產業用地出讓後,由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或其指定機構與受讓單位籤訂履約監管協議書,明確產業項目行業門類、投資、產出、稅收等要求。一次性整體出讓的產業用地履約保證金原則上按照不低於總地價的10%確定,30年期「先租後讓」的產業用地免收履約保證金。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當地的履約監管協議書,確定本地區履約保證金徵管額度和方式。
  (十二)市經信部門要牽頭完善杭州市工業用地項目評價考核暫行辦法。原則上,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公告出讓的產業用地,由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對履約監管協議書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並出具意見書;市經信部門要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財稅、招商引資等部門,不定期對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履約監管協議書執行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結果報市政府同意後予以通報。
  (十三)產業用地履約監管協議書執行情況評估工作在廠房按規定要求竣工、設備全部安裝完成、項目投入生產或試生產三年內進行。具體評估內容包括產業政策執行情況、投資情況(含項目投資總額、畝均投資強度)、產出情況(畝均產出、畝均稅收)以及土地出讓合同和履約監管協議書約定的其他指標和要求完成情況。
  五、精準化管理服務
  (十四)優化產業用地供地流程。市區產業用地出讓按以下流程辦理,各縣(市)可以參照執行。
  1.區政府(管委會)產業主管部門召集當地相關部門以及屬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負責人進行產業項目用地論證,明確產業項目行業門類、投入產出、出讓年限、出讓方式等有關內容,報區政府(管委會)進行集體研究,區政府(管委會)應出具明確的意見。
  2.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屬地政府的意見,將產業項目行業門類、投入產出、出讓年限、出讓方式等內容納入土地出讓文件,報經有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後組織地塊出讓。其中按照工業用地最低限價的70%確定出讓起價的工業項目,應提供市政府批覆同意的書面意見。
  3.地塊成交後,區政府(管委會)先與受讓單位籤訂履約監管協議書,國土資源部門再與受讓單位籤訂土地出讓合同。
  4.項目竣工後,按規定辦理產業項目用地覆核驗收手續。對一次性出讓的產業用地,按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30年期「先租後讓」的產業用地,待考核驗收達標後,補辦出讓及土地登記等手續。
  5.項目投產後,區政府(管委會)應根據履約監管協議書對產業項目的行業門類、投資、產出、稅收等履約情況組織評價考核,並出具書面意見。
  (十五)標準廠房用地不再明確總投資、投資強度、畝均產出、畝均稅收等具體要求,由國土資源部門按規定公開出讓,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指定機構或國有獨資(控股)公司可以參與競買。
  (十六)產業用地容積率、綜合能耗原則上應符合市政府規定的標準,建築係數、綠地率應符合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標準。產業用地確因規劃控制、生態保護、業態布局等需要或特殊生產工藝等要求無法達到規定的容積率、綜合能耗、建築係數、綠地率標準的,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可以組織規劃、發改、經信、環保等部門論證,如論證通過,可調整相關指標;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區、縣(市)政府(管委會)的論證意見,報有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土地出讓。
  (十七)產業用地公開出讓後,由地塊開發整理單位與受讓單位籤訂交地協議書,明確交地時間及交地標準。地塊開發整理單位原則上應在交地協議書籤訂之日起1個月內交付土地,受讓單位應在交付土地之日起12個月內開工建設。每宗土地地上總建築面積小於等於8萬平方米的項目,受讓單位應在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地上總建築面積大於8萬平方米的項目,受讓單位應在開工之日起4年內竣工;對建築體量特別大的重大產業項目,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可以結合行業標準和實踐經驗集體研究確定建設周期。
  (十八)存量低效產業用地經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審核,並經規劃部門論證同意,具備獨立分宗條件的,報有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後可以分割盤活:可由其他用地單位在保持用地性質不變的前提下直接轉讓盤活,受讓單位必須按照當地產業用地管理有關要求進行投資建設,並由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負責監督落實;也可對原產權人合理補償後由政府收回,重新按規定安排供地,並可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14〕20號)規定在對原產權人依法補償的基礎上再給予一定獎勵,該地塊原《土地出讓合同》自政府與原產權人籤訂收購合同之日起自行終止。具體盤活方式與標準由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負責制定。
  六、附則
  (十九)本辦法自2015年4月4日起施行。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國土資源局關於進一步深化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加強建設用地批後監管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07〕288號)同時廢止。其他前發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相關焦點

  • ...廢止部分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文件的通知 杭政辦函〔2007〕367號
    《關於印發杭州市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辦法的通知》(杭政〔1997〕5號)  12.《批轉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關於推進杭州市紡織化纖工業公司、絲綢〔控股〕集團公司再就業工程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杭政〔1997〕6號)  13.《關於進一步實施再就業工程的通知》(杭政〔1997〕7號)  14.
  • 智庫·熱點 | 「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十三個要點分析
    中央財經大學  柴鐸  寫在前面  我們總的認為,《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涉及土地的要點在前期地方試點此次在中央層面、面向全國正式提出,會對相關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起到重大推進作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住建部為主的相關部委將有一系列政策推出。  要素市場化配置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和前提,更是自發調節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穩定器。長期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民營企業快速成長與關鍵要素配置市場化程度低、流動門檻高的矛盾日益凸顯,成為深化改革的掣肘。
  • ...杭州市外國專家「錢江友誼獎」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外國專家「錢江友誼獎」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12〕93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外國專家「錢江友誼獎」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
  • 土地出讓方式變革的探索之路——工業用地「彈性出讓」相關政策梳理
    本研究涉及的工業用地「彈性出讓」政策整理如下:深圳:《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規〔2019〕4號)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制訂的〈關於加強本市工業用地出讓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辦〔2016
  • 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
    新疆日報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提高要素配置效率,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
  • 完善「十四五」時期文化經濟政策 促進文化要素市場化配置
    一方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為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創造了條件,國內文化要素市場初步形成;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文化產業逐步融入國際文化市場,生產要素的國際化配置成為重要趨勢。  在此背景下,要素市場化配置成為文化經濟政策的主要目標導向。要素市場化配置有助於降低文化生產的要素成本,提高全要素生產率,促進文化產業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
  • 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要重視三類制度建設
    近日,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市場所曾錚研究員在《經濟日報(理論版)》撰文,認為下一步要素市場化改革除了要落實《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各項任務之外,應該著重在法律制度、統計制度和配套制度三個層面強化基礎制度建設,以在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中體現和踐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完善現代化經濟體系和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打下堅實制度基礎
  • 問市場,要素去哪兒 海寧探索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紀事
    編者按: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的部署,今天起,本報將連續推出改革試點典型的報導,首篇推出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海寧實踐。政府和市場的界限在哪兒,政府作用如何發揮,市場活力又怎樣釋放?海寧市在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方面作出了積極探索。
  •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廢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辦函〔2002〕263號)  123.轉發市公安局關於杭州市調整市區過境交通及東部道路貨運交通組織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03〕32號)  124.關於印發杭州市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03〕67號)  125.關於杭州市禁止生產實心粘土磚和限制使用粘土牆材的通知(杭政辦函〔2003〕108號)  126.轉發市監察局市國土資源局關於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試行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的通知》政策...
    一、制定背景為進一步加強工業用地要素保障,構建親清政商關係,促進位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二、政策依據1.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2020年3月30日)2.
  • 土地流轉再迎催化,要素市場化配置,存量建設用地或被全面盤活
    新華社9日受權發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意見中提出: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
  • 熱點透視丨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 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
    促進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重要意義「要素市場化配置是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的前提,也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目標和方向。促進要素市場化配置將有效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首先,要素市場化配置將有力地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其次,要素市場化配置有利於優化經濟結構。從經濟發展規律看,要素構成變化是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基礎。在供給側,通過促進要素市場化配置,勞動力、土地等日益稀缺的生產要素價格將保持上升趨勢,而人力資本在生產中的地位將不斷提升。
  • 提高勞動力等要素的市場化配置水平意義重大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學術委員會主任  宋曉梧    勞動力在各生產要素中是最活躍的,土地、資本只有通過勞動力才能激活與運轉,技術、數據等,可以說是複雜勞動的派生產物。因此,提高勞動力的市場化配置水平,對整體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及其重要的意義。    從計劃經濟下的勞動力由國家統包統配,企業吃國家的大鍋飯、職工吃企業的大鍋飯,轉變到企業有用人自主權、職工有擇業自主權,通過勞動契約實現就業,我國就業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勞動力要素的市場化配置取得了巨大進展。
  • 山東打造綜合性要素市場化交易平臺 推動各類要素自由流動、市場化...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1月8日訊 (記者 張元元) 8日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有關內容並回答記者提問。
  • 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山東模式」
    9月24日,由中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協會(下稱「中國產權協會」)主辦、山東產權交易中心(下稱「山東產權」)承辦的推進產權交易資本市場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融合發展要素市場化配置論壇暨推廣「山東模式」經驗交流會在濟南召開。
  • 杭州試行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
    新華社杭州1月3日電(記者嶽德亮)為進一步加強工業用地要素保障,促進位造業高質量發展,浙江省杭州市政府近日決定試行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杭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試行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的通知》指出,全市工業用地實行分類供應,分為招商引資保障類、扶持做大做強類和市場充分競爭類三類用地,前兩類按協議掛牌供地,市場充分競爭類用地採取「控地價、競貢獻」出讓方式。根據杭州市政府的規定,「控地價、競貢獻」出讓,即地價控制在一定區間,當地價達到上限時,轉為競畝均年稅收,畝均年稅收大者競得土地。
  • 沈國兵:構建要素市場化配置的統一大市場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也指出,「要暢通國內大循環,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全面促進消費,拓展投資空間」。  據此,新時代下雖然依託國內市場的大循環是重要的,但是聯通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功能,對標國際營商規則著力推進全面開放,加快構建一個要素市場化配置、國內國際競爭有序的統一大市場來提升我國供需適配性,這對建設中國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至關重要。
  •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杭政辦函〔2016〕70號)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教育局(中共杭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杭政辦函〔2016〕70號   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研究全市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受委託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制定和實施教育規範性文件。
  • 要素市場化配置market-based allocation of factors of production
    新東方網>英語>英語學習>語法詞彙>流行語>正文要素市場化配置market-based allocation of factors of production 2019-11-29 10:16 來源:中國日報網
  • 杭州決定市場化了
    日前,杭州正式印發《關於試行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的通知》,決定試行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在實體經濟重鎮的地區,工業用地是保證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而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是破解日益嚴峻的土地供給與需求之間矛盾的重要途徑。據記者了解,自嘉興之後,杭州是浙江省第二個實行市場配置工業用地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