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汪紅)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認為,「稅收法定」是稅法的最高原則,其不僅體現在稅收立法過程中,且體現在稅收執法和司法等所有活動當中。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北大財經法研究中心聯合召開「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論壇」。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教授表示,中國當今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直接或者間接與財稅制度、財稅法治滯後有關。三中全會決定首次明確「稅收法定」原則,稅收立法權應回歸全國人大,我國應用五到十年將所有稅收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並建立財稅法律違憲審查制度。
「稅收法定」的「法」專指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絕不包括暫行條例和行政規章等。但由於立法法規定,尚未立法的,全國人大和常委會可以授權國務院在相關領域立法,因此財稅領域立法出現授權過多現象。應須加強對授權立法的限制和監督,像徵稅權、關稅等都應設定為法律絕對保留的項目,不得授權。
中國人民大學朱大旗教授談到,稅收立法回歸全國人大應設時間表。全國人大預算工委人員太少,必須加強人大的立法力量,優化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的組成人員的知識結構,提高專職人員比例。建議在全國人大專門設立公共收入委員會,專門從事包括稅收在內的所有涉及國家公共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劉劍文建議,在稅收領域率先建立「違憲審查制度」,以解決很多法律與上位法甚至與憲法衝突的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法案室副主任張永志表示,「稅收法定」真正體現公民意志,目前全國人大相關部門正在進行該制度設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