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規定》宣講提綱

2020-12-14 中國軍網

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規定》 繼續推進全軍社團專項清理整治

——《軍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規定》宣講提綱

經中央軍委批准,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新修訂的《軍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3月24日起施行。《規定》是新時代加強軍隊社團管理的基本依據。認真學習貫徹《規定》,對於持續深入推動軍隊社團清理整治,促進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運行,確保部隊高度集中統一和純潔鞏固具有重要意義。

一、修訂《規定》的必要性

2015年8月,原總政治部印發《軍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規定》,對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的條件、數量、程序、審批權限等進行規範。該《規定》作為軍隊首部社團管理專門法規,印發4年多來,對規範軍隊社團管理髮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形勢任務發展變化,有的內容與新體制新編制、新職能新使命要求不相適應。2019年,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對該《規定》進行體系重塑。

首先,這是貫徹軍委決策部署的實際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軍委對軍隊社團管理工作高度重視,明確一系列要求,主要有:軍隊社團管理要貫徹從嚴要求,持續推進清理整治;抓好軍隊社團管理工作的關鍵在落實環節,要一抓到底,把工作往實裡落;要增強政治意識、程序觀念、擔當精神、把關能力,全面提高社團管理工作標準和質量;要加強社團常態動態管理,將「關口」前移,防止違規參加社團問題反彈,防止參加社團活動中發生違紀問題;要注意審查各類社團章程和有關網上信息,防止發生問題。軍委要求蘊含著強軍固魂的戰略考量,體現了維護人民軍隊作風形象的深謀遠慮,飽含著對軍隊人員特別是高中級幹部的嚴管厚愛,應當以法規形式細化具體化,貫徹到《規定》修訂全過程。

其次,這是解決現實矛盾問題的緊迫需要。通過持續清理,全軍參加社團人員和單位大幅下降,管理鬆散、運行無序的狀態得到有力糾治,但問題存量依然不少。從軍隊方面看。有的同志思想觀念沒有轉過來,對參加數量、兼任職務訴求過高,不想退出社團、辭去負責人。有的領導和機關同志對社團工作看單看輕、放寬放鬆,管理缺位、底數不清、把關不嚴,沒有擔起監督管理責任。從社團方面看。有的沒有把軍隊批准書作為「硬槓槓」,擅自吸納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有的開展涉軍活動比較隨意,擅自修改章程、增加涉軍業務,甚至開展商業性的涉軍活動;有的打著涉軍旗號、刻意利用軍隊人員和單位宣傳造勢,為社團謀取利益,在社會上和人民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對這些問題必須高度警惕、堅決糾治,從政策制度上堵塞漏洞、全面規範。否則,就可能干擾部隊主責主業,造成軍隊資源外流,損害軍隊形象。

再次,這是提高法治化水平的必由之路。隨著軍隊社團清理整治深入推進,一些矛盾問題逐步顯現。比如,軍隊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社團數量問題、軍隊人員擔任非軍隊主管的社團黨組織職務問題、作戰部隊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社團問題等,都需要深入論證。2015年10月以來,針對部隊遇到的新情況,全軍陸續下發多個文件「打補丁」。軍隊社團管理的政策規定散見於多個文件,不利於部隊貫徹執行。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依據以上文件規定,總結吸收實踐中成熟經驗做法,對《規定》作出修訂,是貫徹依法治軍方略,確保軍隊社團管理工作規範發展的治本之策。

二、主要改點和基本考慮

這次修訂依據黨和國家政策法規,聚焦軍隊社團管理突出矛盾問題,充分聽取和吸納軍地各方意見,力求使《規定》更具科學性、針對性、操作性。修訂注意把握以下原則:一是立牢根本遵循。深入領會貫徹軍委關於軍隊社團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修訂的方向和遵循。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軍隊社團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幹擾軍隊工作的主要問題、部隊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研究從嚴加強管控的措施辦法。三是注重分類規範。區分在職人員與離退休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與非專業技術人員、軍隊主管的社團與非軍隊主管的社團,分別提出加強管理的規範要求。四是明確各級責任。強化黨管社團的責任意識,壓實政治工作部門主管主抓、業務部門具體落實的責任,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合力。

修訂後《規定》,由原來的4章32條增加到7章49條,無論是框架結構還是條文內容,均有較大調整。在框架結構上增加「退出社團」「參加社團活動」「紀律和監督」3章,分別對軍隊人員和單位退出社團的情形、辦理方法,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活動的辦理程序、審批權限,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社團活動的紀律要求作出規範。有9個方面內容,需要準確理解把握:

(一)規範軍隊在職人員參加社團及兼任社團職務的條件和數量

修訂後《規定》寬嚴相濟、分類規範,該嚴的嚴、該放的放,不搞一刀切、一鍋煮、一般粗,既貫徹從嚴從緊的力度,又體現關心關懷的溫度,背後是統籌兼顧、體系設計的科學思維方法。重點有3處調整:一是強化基本條件約束,要求參加社團與本人業務工作有直接聯繫、對部隊建設有益,對軍級以上領導幹部和軍級以上單位機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非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社團基本條件,分別作了規範。二是調整作戰部隊和軍分區(警備區)人員參加社團條件,對過去軍級以下作戰部隊和省軍區系統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改為師級以下作戰部隊和軍分區(警備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參加社團。主要考慮:這些部隊中有些單位科技密集、知識密集、人才密集,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社團,有利於鞏固提升專業優勢、促進戰鬥力建設。三是調整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社團和兼任社團負責人職務數量,對專業技術人員每人參加社團數量,由一般不超過2個增加到3個;對專業技術人員兼任社團負責人數量,由不超過1個改為「院士、首席專家、科技領軍人才、學科拔尖人才等因工作特別需要的,兼任數量不超過3個」。主要考慮:適當增加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社團數量、高層次科技人才兼任社團負責人數量,有利於加強軍地學術研討交流、參與擬制行業標準。同時考慮個人精力有限,經廣泛徵求意見,普遍認為不超過3個比較合適。這樣調整,對專業技術人員釋放了改革紅利,樹立了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新的導向。

(二)規範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參加社團的年齡界限

明確不超過70周歲,超過70周歲退出所參加的社團;年滿70周歲延長退休年齡的院士,組織批准退休後,應及時退出所參加的社團。主要考慮:①中組部《關於規範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規定,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團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明確,社團負責人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②從實際情況和部隊反映看,超過70周歲的離退休人員參加社團,身體和精力很難保證履職需要。③根據規定,個別院士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④到齡退出社團後,部分離退休人員確有特殊需要參加社團活動,可一事一辦。

(三)規範軍隊人員在社團黨組織兼任職務問題

修訂後《規定》明確,軍隊人員不得向非軍隊主管的社團黨組織轉移組織關係,一般不得在非軍隊主管的社團黨組織兼任職務。主要考慮:①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每個黨員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者其他特定組織;有固定工作單位並且單位已經建立黨組織的黨員,一般編入其所在單位黨組織。②軍隊人員的社團職務均為兼職性質,其黨員組織關係應編入其所在的軍隊單位黨組織。③如允許軍隊人員向非軍隊主管的社團黨組織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既不利於從嚴加強軍隊黨員教育管理,更影響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

(四)規範軍隊人員參加社團、兼任社團負責人的辦理程序和審批權限

修訂後《規定》適應「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新體制,落實「轉變職能、轉變作風、轉變工作方式」要求,下放部分具體事權,既體現程序的嚴謹性、審批的嚴肅性,又不搞繁瑣哲學,簡單易行、方便操作。一是改進辦理程序。具體步驟是:本人向所在單位政治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且提供擬參加社團的章程、邀請函和法人登記證書等材料。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逐級向有審批權限的單位呈報,並附相關材料。有審批權限的單位審批同意後,填發《軍隊人員參加社會團體批准書》。明確軍隊人員申請參加不發邀請函的社團,由各級機關業務對口部門負責審查其參加該社團的必要性,會同本級機關負責組織工作的業務部門聯合辦理。二是調整審批權限。軍隊在職人員審批權限:戰區級領導幹部、軍委直屬的軍級單位主要領導由軍委政治工作部審批;其他人員由所在大單位、軍委機關部門審批,並報軍委政治工作部備案。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審批權限:原行政級別為戰區級的由軍委政治工作部審批;原行政級別為軍級的(含相當等級的專業技術人員)由軍委國防動員部審批,並報軍委政治工作部備案;其他人員待移交期間通常不辦理審批,確因工作特別需要的,由所在單位逐級報軍委政治工作部審批。

(五)規範軍隊人員參加社團活動

目前軍隊雖然參加社團人數不多,但參加社團活動的人員不在少數。個別同志因對政策規定了解不清,稀裡糊塗就違規了。參加社團從嚴,參加社團活動同樣不可隨意而為。在總結部隊做法和汲取教訓基礎上,修訂後《規定》明確:①軍隊人員參加所在社團活動,應當憑所在社團的書面通知,由本單位負責社團管理工作的業務部門按照行政管理權限報批。②未參加社團的軍隊人員一般不得參加社團活動,已參加社團的軍隊人員一般不得參加其他社團活動。確因工作需要參加的,按照參加社團的程序辦理,由所在大單位、軍委機關部門審批,並報軍委政治工作部備案。

(六)規範軍隊單位參加社團和社團活動

修訂後《規定》區分不同情形,對軍隊單位參加社團後所屬人員和單位與該社團的關係進行界定,對軍隊單位參加社團應具備的條件、可參加的數量進行細化,對軍隊單位參加社團活動、承辦社團活動、與社團聯合組織活動等進行規範。①軍隊單位參加社團後所屬人員和單位與該社團的關係。明確軍隊單位參加社團,所屬人員不自然成為該社團會員;所屬人員參加該社團按照軍隊人員參加社團有關規定辦理。②軍隊單位參加社團的審批權限。明確軍級單位由軍委政治工作部審批,師級以下單位由所在大單位、軍委機關部門審批,並報軍委政治工作部備案。③軍隊各級機關部門及其內設機構參加社團。明確一般不得參加社團;確因工作特殊需要參加的,按照軍隊單位參加社團的程序和權限審批後,可以視同有關全國性社團的團體會員履行相關職能。④軍隊單位參加社團活動。明確應當憑所在社團的書面通知,由本單位負責社團管理工作的業務部門,按照擬選派參加活動人員的行政管理權限報批。⑤軍隊單位承辦社團活動。明確軍隊單位承辦社團活動、與社團聯合組織活動,應當與單位主要業務工作密切相關,有利於促進單位建設發展,不得幹擾單位戰備、訓練、工作、生活秩序,並履行報批手續。

(七)規範軍隊人員和單位退出社團

隨著軍隊退出社團的人員和單位數量增加,解決「出口」暢通、有序的問題很迫切。修訂後《規定》對軍隊人員和單位退出社團、暫緩退出社團等分別作出規範。明確軍隊人員應當退出社團的6種情形:①社團年檢未通過或者被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②社團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③在職人員因崗位調整等原因不再符合參加社團條件的。④年齡超過70周歲的,或者延長退休年齡的院士經組織批准退休的。⑤參加社團、社團活動有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黨紀軍紀處分或者刑事處罰的;或者因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黨紀軍紀重處分或者刑事處罰的。⑥有其他需要退出社團情形的。考慮特殊情況,《規定》明確:除社團存在嚴重問題、軍隊人員參加社團和社團活動有違紀違法問題外,因黨、國家和軍隊工作特殊需要,由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軍委機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經軍委政治工作部批准,軍隊人員可以暫緩退出所參加的社團。

(八)規範軍隊主管的社團

軍隊主管的社團目前有8個,雖數量不多但都是全國性社團,對其監管萬萬不能麻痺放鬆。修訂後《規定》調整了軍隊主管的社團成立條件,細化完善了分支機構設立、變更等要求,增加了發展會員的數量、設立分支機構的數量。與原《規定》相比,有不少變化:①關於軍隊主管的社團法定代表人。修訂後《規定》將兼任法定代表人的職級條件,由在職正軍職以上領導幹部調整為在職軍級以上領導幹部。②關於軍隊主管的社團會員數量。考慮軍隊特殊性,軍隊主管的社團會員數量不宜過大。為避免與編制機構和職能重疊,經綜合論證,修訂後《規定》明確「個人會員一般不超過300人,單位會員一般不超過50個」。③關於軍隊主管的社團中地方人員和單位會員比例。軍隊主管的社團吸收地方專家學者參加,有利於促進軍地交流,提高軍隊在相關行業領域的整體水平。修訂後《規定》將地方人員和單位數量應當不超過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總數的比例,由20%提高到50%。④關於成立軍隊主管的社團審批權限。由原總政治部調整為中央軍委。

(九)規範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社團活動的紀律要求

這是修訂後《規定》新增的一章,與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軍的大背景契合,讓從嚴管控的高壓線通了電,增加了剛性約束。《規定》明確,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社團活動,應當遵守黨紀黨規、國家和軍隊法律法規,守住誠信底線。根據軍隊社團管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特別對以下2種情況作了規範:①軍隊主管的社團不得從事有償服務活動。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社團活動時,不得從事有償服務活動;不得違反規定領取社團的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各種名目的補貼。②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社團活動時,不得在各類宣傳資料、新聞報導中使用軍隊人員身份;退出社團後,應當及時向社團提出從各類宣傳資料中刪除有關信息。

另外,修訂後《規定》還對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人民團體及免於登記社團、接受社團表彰、參加境外非政府組織,以及軍委直屬機構的審批權限等作出了規範。

三、抓實學習貫徹關鍵環節

軍隊社團管理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強,不是簡單的業務工作,而是業務裡面有政治,牽一髮而動全局。軍委領導指示,要務實高效、深入持久抓好《規定》貫徹落實。軍委政治工作部在推動《規定》學習貫徹上採取了5項舉措:①編印政策問答手冊。依據修訂後《規定》,以問答形式摘錄20條軍隊人員參加社團常用政策規定,編印《軍隊人員參加社會團體政策問答》手冊,發全軍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人員每人一份。②制發政策宣講動漫視頻。將政策問答製成動漫視頻,發全軍離退休人員每人一份,幫助大家更直觀地學習掌握政策。③編寫《規定》宣講材料。將宣講材料製成錄像課件,連同政策宣講動漫視頻,在軍事職業教育網絡平臺推出《規定》研讀慕課。視情到有關單位組織專題宣講。④印發《規定》單行本。發各大單位、軍委機關各部門組織部門,方便平時學習查閱。⑤在強軍網開設專題。及時發布軍內外社團管理方面政策法規、通知公告等,搞好經常性更新維護,供軍隊人員開展自主學習。

按照中央軍委部署,全軍社團專項清理整治正在推進。貫徹《規定》和推進清理整治是相互促進的,各級要在學習貫徹《規定》中推進清理整治,在深化清理整治中抓好《規定》學習貫徹。按照軍隊地方齊抓共管、網上網下同步發力、教育懲處兩手並用、進入退出把牢盯緊的總體思路,發揚「對事業極端負責、對工作極端認真」精神,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大力度,抓好《規定》學習貫徹和清理整治落實。具體實踐中,把握好4個關鍵環節。

(一)深入學習教育

管人先管思想,管思想先抓學習。對軍隊參加社團人員來說,只有思想認識問題解決了,其他問題才能迎刃而解。要充分運用軍委機關下發的政策問答手冊、動漫視頻、宣講資料等,以離退休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機關業務主管人員為重點,準確領會《規定》的內涵,學深悟透、走心入腦,形成內在的思想自覺,用學習深度促進落實力度。提高政治站位。從鑄牢軍魂的高度,認清學習貫徹《規定》、加強軍隊社團管理,是軍委賦予的具體任務。無論困難再多,都要迎難而上,把工作完成好,否則就是失職瀆職。這裡面承載著初心使命,檢驗著情懷擔當。澄清模糊認識。剖析以往發生問題,少數專業技術人員把參加社團當成業界威望,認為參加社團有利於提高專業技能,應該「完全放開」;個別離退休人員認為參加社團是發揮餘熱作貢獻,對退出社團、辭去兼職有想法。通過學習教育讓大家明白,參加社團不是個人行為而是需要組織批准、具有政治要求的行為,不是小事小節而是事關軍隊建設、軍人形象的嚴肅政治問題,自覺遵規守矩。熟知《規定》要求。採取多種方法搞好學習宣講,講清軍隊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的基本條件、審批程序、退出要求和紀律約束等,確保人人知《規定》、明要求、守規矩。

(二)系統籌劃設計

貫徹落實《規定》、加強軍隊社團管理,需要致廣大而盡精微,將宏觀布局與微觀操作結合起來。當前,全國註冊登記的社會組織有數十萬個,其中全國性社會組織近2300個,軍隊社團管理涉及範圍廣、責任鏈條長。要先整體布局、著眼大局,真正站上位、想周全、得要領;再抓關鍵、攻難點、摳細節,把思路理念轉化為可操作的路線圖施工表。一方面,著眼全方位、全覆蓋,構建軍地聯合清理整治大格局,與民政部門信息共享、齊抓共管,無縫對接、同向發力,建立用好情況通報、會商研究、聯動處理等機制,織密扎牢監管網絡,消除盲區死角。另一方面,緊盯全流程、全要素,發揮「軍隊社團管理工作信息系統」動態掌握、量化分析和預警監控作用,與軍隊人員參加的重點社團逐個對接,對全國性社團官網逐一篩查,對名稱中包含涉軍名稱和部隊番號的分類清理,對參加社團的軍隊人員和單位、開展的涉軍業務活動逐項甄別,把具體工作做精細落到位,不給個別人鑽空子、打擦邊球留有可乘之機。

(三)敢於較真碰硬

毛澤東同志指出:「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致,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軍隊社團清理整治已經開展了3個波次,一般性的問題、容易解決的問題基本已經解決,剩下的大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和得罪人的事,雖然有別於革命,但也不像請客吃飯那樣簡單。貫徹落實《規定》、深化清理整治,沒有鬥爭精神是寸步難行的,想四處討好、八面玲瓏更是錯誤的。軍隊社團管理就是要堅持原則,丁是丁卯是卯,不怕得罪人、擔風險。貫徹執行《規定》,必須初始即嚴、一嚴到底,嚴格標準、一視同仁,不搞遷就照顧、下不為例。嚴格日常審批,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不合規的堅決不批,應當退出的堅決清退。

(四)壓緊壓實責任

軍隊社團管理是層級管理、各有其責。責任不明就會導致工作不實、措施落空,問責不力就會出現破窗效應、連鎖反應。壓緊壓實黨委領導責任。根據《規定》要求,強化各級黨委領導第一責任人意識,加強對所屬人員和單位參加社團、社團活動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分析形勢、研究解決問題,把本級該負的責任、該解決的問題擔當起來。壓緊壓實社團工作業務部門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軍隊社團管理法規制度,從嚴從緊加強監管,嚴把審批的條件關和程序關,堅決杜絕違規審批、違規參加等問題發生。壓緊壓實社團業務主管單位責任。依據《規定》明確的6條職責,對軍隊主管的社團全面管理,監督、指導社團遵守國家和軍隊的法律法規,依據章程開展活動,結合年檢對所屬社團全面檢查。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追責問責不能僅靠空喊。社團管理中對那些明知故犯、屢教不改、公開挑戰組織權威的,不管職務多高、名氣多大,必須零容忍、真問責,決不姑息遷就,像抓正風肅紀那樣,把板子打到具體人身上。對未經批准擅自參加社團、突破數量參加社團、違反規定兼任社團負責人的,依紀依規作出處理。對履行責任不到位、掌握情況若明若暗,搞矛盾上交、違規違紀問題多發頻發的單位,嚴肅追究所在單位領導和機關業務部門責任,立起嚴抓嚴管的鮮明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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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進我省社會團體健康有序發展,現將規範社會團體會費管理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發布之日起,社會團體通過的會費標準,不再報業務主管單位、社會團體登記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二、經各級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可以向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收取會費。社會團體可依據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會費標準的額度應當明確,不得具有浮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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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人員參加值班時,應當認真履行值班員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軍隊有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 文職人員向上級請示或者報告工作,參照軍人請示報告的有關規定執行。執行重要任務時,文職人員應到及時報告任務進展和完成情況。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組織文職人員開展隊列、軍事體育等訓練活動。
  •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
    應納稅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為納稅人。  第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非專門從事生產經營而有應稅收入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 水利部印發《關於加強水利團體標準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進一步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促進水利團體標準有序發展,規範水利團體標準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民政部關於印發<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的通知》和《水利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近日,水利部制定印發了《關於加強水利團體標準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 權威發布丨中央軍委批准印發新修訂的《軍隊差旅費管理暫行規定》
    中央軍委批准印發新修訂的《軍隊差旅費管理暫行規定》解放軍報訊(記者孫興維、通訊員王先強)近日,中央軍委批准印發新修訂的《軍隊差旅費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貫徹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要求,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著眼加強軍隊差旅費支出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保障部隊官兵合理需求,對軍隊差旅費支出範圍、列報科目、結算報銷等作出規範。第75集團軍某合成旅財務科助理員熱情為基層官兵辦理報銷業務。
  • 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
    (包括英文譯名、縮寫)   (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全國性的社會團體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應冠以本行政區域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 天津社聯發布全國首個社會組織財務管理規程團體標準
    、天津市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北京龍馬金點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天津財經大學、天津市新疆商會、天津市文化傳媒商會、天津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等多家機構聯合起草的社會組織財務管理規程,按照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已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正式發布。
  • 2020年,長春這個區的徵兵宣講提綱是這樣的,年輕人當兵去
    長春市綠園區徵兵優待政策宣講提綱徵集時間 從2020年起,徵兵時間區分為上半年和下半年。退役大學生士兵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凡在我省參軍入伍並服役期滿、退出現役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大學生士兵參加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時,要安排不限專業條件職位的5%到10%比例名額專門用於招錄。在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中,要安排不低於當年招錄計劃20%的比例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大學生士兵,享受筆試初始成績(百分制)加5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