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知道生命的最後期限,你會做什麼?
有一部紀錄片就記錄了一群身患不治之症,正面臨死亡的人。
一位父親因腫瘤壓迫神經癱瘓在床,最大願望是再站起來走走和看著女兒成家立業,但非常遺憾。在生命的最後兩天,他經常陷入昏迷,卻強撐著身體要立遺囑,把平時辛苦攢的錢都留給了女兒。在用顫抖的手籤下自己的名字後,帶著遺憾沉沉的睡去了。
一位身患乳腺癌晚期的老人,在僅剩的一個月生命裡,她說自己最大的心願,就是「不想死在女兒家裡」。
一位老人生病後,做夢都想回去的故鄉,但她的身體再也無法支撐她回去了。只能拜託兒子,去家鄉拍回一些照片,圓了她的思鄉之情。
在彌留之際,他們都會被送到一個叫「關懷室」的房間。這裡刷著淺粉色的牆漆,燈光是溫和的暖黃色,沒有呼吸機,沒有任何搶救設備,唯一陪伴他們的,就是醫生、護士與親人。
一位被診斷為胃癌的爺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病情,心理上早已做好坦然赴死的準備,
甚至連後事都和處理問題,都已經交代地清清楚楚。他明確表示,在自己最後的階段,
不要進行任何積極搶救和治療,因為他不想沒有質量地活著。
02
人應該怎樣離開這個世界?
優生是一個人的權利,優死也是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問題。
有尊嚴的來,就應該有尊嚴的走。
「在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臨終關懷已經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模式,而在我國,『臨終關懷』服務尚處在起步的探索階段。比起起步晚,『臨終關懷』面臨的最大挑戰還是社會偏見問題。生寄死歸,希望每一個人都可以享受當下每一天的生活,也可以直面自己人生最後的旅程。
人生最無奈的事是既不能選擇生,也不能選擇死。善終既是生命的最高追求,也是生命的基本權利。尊重生命,就是要尊重患者對生命的自主權利。2016年臺灣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並將於2019年正式實施。這部法律強調尊重病人的醫療自主,保障病人的善終權益,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或拒絕醫療的權利。根據規定,病人可以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醫生履行告知義務的對象是患者本人,醫生必須以適當方式將病情告知病人;醫生執行患者善終指示,可以免除法律責任。這部法律為「尊嚴死」提供了有力保障,維護了每個人本該擁有的「善終權」。
生是偶然,死是必然。如果說生命是一條航船,每個人都是這條航船的掌舵者。讓生命完美地謝幕,不應成為一種奢望。
03
死亡教育,才是人生最重要的一堂課。
中國人,真的太缺乏「死亡教育」了。
從經濟學人發布的《2015年度死亡質量指數》報告裡,我們可以看出:英國位居全球第一,中國大陸排名第71。
重病患者的最後生活質量有多差,可想而知。
死亡也許只是一個短暫的瞬間,但與疾病共存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尊重患者的生命自主權,並不是鼓勵放棄治療,而是要讓臨終者體面而有尊嚴地離開人世。遺憾的是,全國開展舒緩治療的醫療機構極少,很多晚期癌症病人無處可去,疼痛難忍,有的甚至絕望自殺。目前,大多數醫院更傾向於選擇有治療價值的患者,對於沒有治癒希望的患者往往予以拒絕,這使得不少臨終者得不到醫療機構的專業照護,身心煎熬,抱憾而終。
所以,正確看待死亡、尊重死亡,是我們最應該學的「告別教育」。而對死亡最大的尊重,就是體面,就像我們出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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