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督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精神,按照環保部等7部委統一部署,近日,重慶市環保局、國土房管局、水利局、農委、林業局等部門聯合開展重慶市「綠盾2017」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
此次行動主要內容為,全面自查並清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要求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全面排查我市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行為。
行動將嚴格落實《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自然保護區內禁止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撈沙等活動。核心區和緩衝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汙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行動將重點排查採礦、採砂、工礦企業和自然保護區內旅遊地產開發、水電開發等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開發建設活動;黨的十八大以來新增和規模明顯擴大的人類活動;近年來被約談、通報、督辦以及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有關自然保護區問題的整改工作;國家級、市級自然保護區遙感監測清單涉及的問題;實驗區內生態影響明顯、群眾反映強烈的旅遊設施;2015年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被媒體曝光、群眾舉報的問題,以及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線索。
如果發現違法違規的項目,將如何處理?對位於核心區和緩衝區的建設項目,要停止生產和使用,及時退出,並制定生態恢復方案。對位於實驗區內批建不符、未批先建、與保護功能不符的建設項目責令停止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並予以處罰;法律規定拆除、退出的,應立即停止生產、拆除設施,並恢復生態;需要整改的,應限期完成整改;對生態環境影響明顯、群眾反映強烈的旅遊設施等,也要嚴肅處理,依法依規關停或拆除。
此外,此次專項行動還要求,對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嚴肅處理,實行「整改銷號」制度。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相關區縣、部門弄虛作假、整改不力的,直接移交紀檢部門調查處理。
同時,此次行動設立專項行動聯合檢查小組,並公布舉報電話12369和舉報郵箱280551388@qq.com。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陳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