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行政訴訟「主客場」遼寧開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轄

2020-10-09 人民網遼寧頻道

人民網瀋陽10月9日電(王斯文)本網從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第一庭獲悉,從今日起,遼寧省法院將實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力求避免行政訴訟「主客場」現象,推動提升行政審判質效和司法公信力。

2019年5月,遼寧省高院形成《關於全省法院行政案件管轄改革和鐵路、遼河法院職能改革的框架方案》,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批。後經批覆同意從2020年10月9日起,在遼寧省法院開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工作,對遼寧省行政區域內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的管轄法院予以調整。

具體調整內容為:瀋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對省人民政府、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錦州市、營口市、盤錦市除外)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第一審案件,對瀋陽鐵路運輸法院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所作裁判提起上訴的案件;遼河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錦州市、營口市、盤錦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第一審案件,對遼河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所作裁判提起上訴的案件;瀋陽鐵路運輸法院管轄對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瀋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大連鐵路運輸法院管轄對大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丹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對丹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錦州鐵路運輸法院管轄對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遼河人民法院管轄對盤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其他基層法院除上述指定管轄案件外,原管轄的案件範圍不變,已經實行集中管轄的繼續運行。此外,將大連鐵路運輸法院、丹東鐵路運輸法院、錦州鐵路運輸法院的第一審行政案件所作裁判提起上訴的案件調整到大連、丹東、錦州等中院管轄。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非訴案件審查和執行工作,仍依法由申請人所在地或不動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負責。

據介紹,改革後鐵路、遼河兩級法院年均受理行政案件約在1600至2000件之間。此前,鐵路、遼河兩級法院因管轄範圍有限,受理案件數量相對較少,因此,從審判資源配置上有能力完成此項改革任務。自2018年開始,遼寧省高院分批組織鐵路、遼河兩級法院法官到省法院跟案培訓,促進統一裁判尺度,提升審判技能。

(責編:王斯文、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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