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遼寧政法
背景
9月29日,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官宣」:10月9日起,全省行政案件將實施集中管轄——將省、市政府為被告的一審案件全部集中於瀋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將大連、丹東、錦州鐵路運輸法院的行政上訴案件調整到大連、丹東、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一個月以來,沈鐵、遼河兩級法院高度重視、迅速落實,將行政審判工作作為當前重要任務,積極開展調研,組建行政審判團隊,加強業務學習,改善訴訟服務中心、法庭等基礎設施建設,運用信息化建設成果井然有序地開展立案、庭審工作。為全省法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合理配置審判資源、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進行了積極有益的實踐探索。
截至11月9日,共受理立案145件。
△一名當事人到丹東鐵路運輸法院立案
01
從無到有高標準配齊配強軟硬體
11月10日14時,遼河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孫某某訴盤山縣公安局、盤錦市公安局治安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一案,落下了遼河兩級法院全面實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後的「第一槌」。
原告請求依法撤銷被告盤山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和被告盤錦市公安局行政複議決定,依法確認二被告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複議決定均違法。
此次庭審持續一個半小時左右,並未當庭宣判。
「之前我代理的行政案件庭審過程均在一個小時左右,此次庭審時長較長,可見主審法官的嚴謹負責。」第一次在遼河法院參與行政審判庭審的王勇律師對此次庭審過程點讚,「法官審判作風紮實,準確把握訴辯需求,庭審節奏流暢,可見為了這次庭審,法院前期做了許多工作。」
為了貫徹落實《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實施辦法(試行)》精神,9月,沈鐵、遼河兩級法院先後成立行政審判改革籌備組,作出了部署和安排:瀋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立案庭購置了新的桌椅、飲水機、手機充電器等便民設施,在訴訟服務中心增設和改善了當事人書寫區和休息等待區;遼河法院在綜合審判庭內專門設置了行政審判團隊;瀋陽鐵路運輸法院全院17名員額法官和13名法官助理全部投入行政審判工作;丹東鐵路運輸法院改建了立案窗口,增設了信訪接待室……
「行政立案窗口從無到有,行政審判法官、團隊從無到有,只用了不到20天的時間。」沈鐵中院行政審判工作組組長嚴晗表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也是我們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實踐創新的有力證明。」
02
從有到優信息化建設實現便民利民
「那天8點半開門就有人來立案了,全天接待了四撥人,這都得益於我們在9月底就採用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發布鐵路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消息。」回憶起10月9日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後首個工作日的立案情況,沈鐵中院立案庭庭長曹英偉直言「印象深刻」。
據了解,某公司訴某市人民政府請求行政賠償一案是沈鐵兩級法院受理的「第一案」。當日8時30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及其代理律師蘭某等人經掃碼、測溫、登記、消毒和安檢後進入沈鐵中院訴訟服務中心,導訴人員主動詢問,在得知該公司是因某市人民政府凍結審批、停止施工的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起訴某市人民政府請求行政賠償後,向其發放《行政訴訟登記立案指南》,並詳細告知立案流程。窗口工作人員耐心細緻地接待王某和蘭某等人,並依法對其提交的起訴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在確認起訴符合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和起訴條件,且屬於該院管轄範圍後,工作人員向其出具了立案通知書。
「之前還擔心可能會出現行政案件『立案難』的情況,沒想到當場就能立案。法院為人民服務的心是最好的,我心裡熱乎。」王某對沈鐵中院高效的立案服務讚不絕口。
據了解,除了現場立案外,沈鐵兩級法院以信息化建設成果為依託,於10月13日和22日完成了兩起案件的跨域立案和「指尖立案」。「當事人心裡熱乎了,我們就更有幹勁兒了。」曹英偉說。
省法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庭長於長苓說,以往在「民告官」的案件中,「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問題屢見不鮮,而選擇在鐵路、遼河法院開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則充分考慮到他們具備「跨區劃」的先天優勢,人、財、物都是統管,行政訴訟「主客場」現象得以打破,能夠更好地確保實現司法公正。
「鐵路兩級法院要以這次集中管轄為契機,主動融入地方社會綜合治理體系中,建立府院聯動和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設。」曹英偉表示,受理案件最終還是要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實現「案結事了」,在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中,立案庭「大有可為」。
目前,由遼河兩級法院,錦州、營口、盤錦三地市政府和盤錦市44家市直機關單位共同參與的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平臺已經初步建成。遼河中院行政審判團隊負責人吳培波介紹稱,遼河兩級法院還將逐步推進網上立案、上門立案、跨域立案、巡迴審判等方式,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在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的同時化解矛盾糾紛。
03
從優到精高質高效辦好每一起案件
「行政案件集中管轄之後,司法的透明性和公開性隨之加強,當事人也更加相信法院作出的裁判。」王勇表示。
據悉,此次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合理配置審判資源、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重要舉措。
自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同意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的批覆》後,省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學群第一時間作出批示,該院迅速制定實施方案:成立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協調順暢管轄法院與同級黨委政府之間的關係,與地方黨委、政府、組織部等單位溝通機構編制、人員調配、後勤保障等事宜;對鐵路、遼河兩級法院行政審判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制定下發《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規定》……方案中不但有清晰的時間表、路線圖,還標明了每一項工作的「責任部門」。
「過去,遼河法院面對的行政機關比較單一,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後,將面臨不同的行政主體,涉及的領域也很繁雜。」遼河法院行政審判團隊長張冰梅表示,學習經驗、總結方法是她現階段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急中之急。
針對兩級法院行政審判經驗不足的問題,省法院於9月22日組織召開了「全省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工作部署暨業務培訓」視頻會。
除此之外,遼河兩級法院安排人員前往錦州市、營口市、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地法院相關案件情況進行調研,摸清了近3年來以各自市政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案件數、案由、行政負責人出庭率、行政機關敗訴率及案件上訴率等情況,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應對有力;沈鐵中院則採取「請進來」和「走出去」兩種方式開展業務培訓。
9月24日,沈鐵中院邀請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具有紮實功底和豐富審判實踐經驗的徐一凡法官為兩級法院詳細講解起訴條件的審查標準,及受案範圍、原告資格、被告確定等方面內容。當日下午,沈鐵中院立案庭全體人員又前往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實地學習行政案件立案方面重點工作。
丹鐵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楊勇介紹稱,9月以來,作為該院新組建的行政審判團隊的負責人,他帶隊到丹東中院、其他區法院行政審判庭進行調研、學習多次,為辦好每一起案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切實落實立案登記制,如何既維護保障當事人的訴權和合法權益,又有效規制濫訴行為,是我這一階段以來思考最多的事,深感責任重大。」曹英偉舉例稱,個別當事人為了讓中院「提級」審理,明明是省政府複議維持原行政行為的,應以省政府工作部門和省政府為共同被告,以省政府工作部門確定級別管轄,「也就是說,應由基層法院管轄,當事人卻拒絕更正,堅持以省政府為單獨被告向我們院提起訴訟。」一邊說,曹英偉一邊翻開了手邊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在具體章節上,她密密麻麻地做了許多標註……
「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對全省法院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我們信任鐵路、遼河法院,我們也寄希望於他們在實踐中不斷摸索方法、發現問題、總結經驗,努力完善這項改革制度,積極推動全省行政審判質效提升。」於長苓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