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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銳點最高法發文保護民告官案件訴訟權
今日銳點最高法發文保護民告官案件訴訟權 日前,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向媒體發布《東莞行政機關近三年涉訴情況調查》,對東莞「民告官」現象進行解讀。調查報告顯示,2007年~2009年上半年,「民告官」案件累計涉及34個行政單位,其中社保局、公安局、鎮政府近三年來累計被告案件名列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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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官告民」民事、行政兩場訴訟糾紛為何一次化解?
近期,勉縣人民檢察院召開了全市首例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案件公開聽證會。此次聽證會由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邵波主持,並邀請部分法律知識豐富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參與聽證。「官告民」為何事?「民告官」為哪般?前期,因行政部門利用毛某的礦山機械委託其對某礦山進行恢復治理,尚欠其勞務費及購買樹種、草籽款共計11800元,毛某準備對該行政單位提起訴訟,要求將欠其的11800元結清後再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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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三十載看雅安踐行《行政訴訟法》
按照最高法通知要求1987年9月28日,雅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設立行政審判庭。轄區基層法院隨後陸續設立行政審判庭。2001年10月17日,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立行政審判庭(賠償辦)。2016年5月1日,經逐級報請最高法批覆同意,雅安在雨城區法院、漢源縣法院實行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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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民告官」不再「難見官」,行政機關負責人既要出庭又要出聲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曉波 通訊員 王雨瀟 文圖告官能見官、出庭又出聲。近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發《全面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實施意見(試行)》,《意見》要求,在行政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並做好充分準備,杜絕「告官不見官」、「出庭不出聲」等現象。在洛陽,「告官能見官」漸成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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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四天就結案,這是什麼操作?
民告官,四天就結案,這是什麼操作?為此,法官通過該院訴前多元解紛機制聯繫到案涉行政機關的上級人民政府,希望由其出面對各方進行調解,更利於矛盾糾紛的實質化解。經過當地政府的協調,各方達成初步和解意向,法官也通過該院音視頻在線調解平臺分別與各方溝通,從法、理、情多角度就該案的爭議焦點、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問題作釋法說理。經法官耐心細緻地溝通後,各方均表示願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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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民告官為什麼這麼難
徵地拆遷的訴訟,大多數都是行政訴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民告官。行政訴訟確實會面臨一些問題,但是也不是像各位想像中的那麼難。 雖然民告官可能會費一些周折,但是最終也是可以獲得好結果的。 目前,加強行政審判工作是法院的工作重點之一,力求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服務和保障「放管服」改革,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行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落實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等制度,加強監督指導,提升行政審判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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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民告官」案件可以選擇訴前調解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10月12日訊(記者 虢燦 實習生 凌玉霞 通訊員 吳炳 李燦)在長沙的「民告官」案件,如果案件符合條件,並且當事人願意自願調解,可以選擇長沙鐵路運輸法院的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或者家門口的社區服務中心等地訴前調解。今天上午,長沙市司法局和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共同籤署並發布《關於建立行政糾紛訴前調解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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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長出庭應訴,「民告官」不再難
像這種現象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民告官。民告官這種事情自古就有,但是最後能告成功的則少之又少。放到現在,這種事情最後能成功的也不多。為什麼成功的機率這麼小呢?首先民和官,兩者在身份上就有著巨大的懸殊。以至於在真正的訴訟,審判等環節很容易出現偏袒的現象。還有就是有些官身份和權力都很大,這也造成許多審判人員會有一定的顧忌。因此,這種種原因造成了民告官很難成功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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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不再難見官
行政訴訟案件中「民告官不見官」的難題在「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被明確並具體作出規定以後將被進一步破解✊✊✊2020>2020年8月19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司法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加強和改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這是全國首份省級層面府院聯合會籤的有關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規範性文件,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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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民告官」到底有多難?
最近客串一下,做了一起行政案件,感覺「民告官」與刑事辯護相比,並不輕鬆。▌案情:央視法治頻道記者小張,在家附近的「植物養發店」染髮,發生嚴重的過敏反映,臟器衰竭,經三甲醫院搶救險象環生,最終確診為染髮性蕁麻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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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民告官」可以足不出戶接受調解
10月12日,歷時4個多月的起草和修改,長沙市司法局和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共同籤署並發布了《關於建立行政糾紛訴前調解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實施意見》明確由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設立行政糾紛調解中心,構建長沙鐵路運輸法院牽頭,長沙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共同參與的訴前調解工作格局。哪些行政訴訟案件可以開展訴前調解?訴前調解是否意味著把老百姓拒之門外?針對以上問題,相關負責人均一一進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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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不再「難」|《行政訴政法》在龍巖走過的30年
老百姓是「民」,行政機關是通俗意義上的「官」。當「民」和「官」發生爭議時,在新中國成立後很長一段時間,行政機關是不會成為被告出現在法庭上的。199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正式實施,確立了我國行政訴訟制度,以獨立的訴訟制度規範了「民」可以告「官」的秩序。現在行政訴訟法實施三十周年了,對我們生活產生了怎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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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民告官」,這個法官是怎麼保持「硬氣」的?
「審理『民告官』案件,法官的腰杆必須硬,堅持對法律負責、對事實負責、對群眾利益負責。」常年從事行政審判工作的她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的。啃掉「硬骨頭」:讓「民告官」不再唱獨角戲1990年,孫豔紅考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為一名法官。2012年至今,她一直擔任行政審判庭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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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談|審理「民告官」,這個法官是怎麼保持「硬氣」的?
審理「民告官」,這個法官是怎麼保持「硬氣」的?半月談記者 劉懿德「出庭應訴的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必須如實陳述,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歪曲客觀事實……」在一場法院行政庭法官與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的座談會上,半月談記者第一次見到了孫豔紅——那個傳說中腰杆很硬的法官。她談問題一針見血,提意見不留情面,讓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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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政府敗訴,敢判更應敢公開
公眾期待的除了和諧拆遷,除了政府敗訴判決能夠得到執行,還有「民告官」不再處處碰壁。公布裁判文書是司法公開的必然要求。裁判文書除涉及國家和商業秘密等不能公開的應當全部公開,是近年來社會呼籲的熱點。隨著網絡新媒體的發展,司法公開也具備了更加便捷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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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民告官不見官」難題,多地明確負責人不出庭需請假報告
「民告官要見官,官不來員來見」。此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不高、老百姓「告官不見官」是行政訴訟中的常態。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後,這一現象已有所改觀。為進一步推進負責人出庭應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行政機關負責人」範圍適度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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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告官」案宣判!江鳳林輸了
9月27日,這起歷時三年多,被媒體稱為「全國首例醫告官案」,經歷了行政複議,經歷了長沙市嶽麓區法院、長沙中院的一、二審,經歷了湖南高院再審及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審理之後,穿越三年漫長的時光,終獲宣判: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認為,為了避免因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空轉而浪費行政和司法資源,也為了減輕當事人的訴累,更好地監督依法行政,促進行政爭議的實質化解,依法確認被告嶽麓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程序違法,但可以保留其效力,遂作出前述判決。什麼意思呢?就是公安機關作出的對傷醫者劉庭白200元的處罰,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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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嶽麓街道辦遭遇「民告官」,還因錯寫法院名稱...
在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中,被告方在行政答辯狀中,幾次將法院的名稱寫錯,而遭到了審判長的當庭批評。在15年的時間裡,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陽光壹佰小區曾多次籌備成立業委會,但最後均以失敗告終。2019年12月24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撤銷嶽麓區法院一審判決,並將此案發回長沙鐵路運輸法院重審。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從2019年5月開始,長沙市一審行政訴訟案件開始由長沙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故此案沒有發回到嶽麓區法院重審,而是發回到長沙鐵路運輸法院重審。2020年5月13日上午,此案在長沙鐵路運輸法院開庭重審,庭審過程在網絡進行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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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為何民告官越來越少 那是老百姓用腳投票
學者:為何民告官越來越少 那是老百姓用腳投票 讀完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注意到了一個細節——幾乎所有類型案件的審結數量都上升了,只有被稱為「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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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領域易出現「民告官」,哪些行政行為易產生糾紛
此處,鹿法君先來名詞解釋一下:行政案件,就是我們俗稱的「民告官」案件根據異地交叉管轄規定,2019年鹿城法院管轄的是市級、鹿城區、平陽縣、洞頭區兩級機關作為被告的案件。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收官之年,是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衝刺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