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演員張家輝在錄製的廣告中,由於普通話說得不太標準,自我介紹時說的「張家輝」被網友調侃惡搞是在說「渣渣輝」,這個詞廣為流傳,成了一個網絡流行詞。
「渣渣輝」火了之後,貪玩公司想要把它註冊成商標。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8月11日發布的判決書顯示,貪玩公司申請的「渣渣輝」商標遭北京市高院駁回,理由為涉嫌「貶低人格,易產生消極負面影響」。
北京市高院認為:訴爭商標為「渣渣輝」,「渣」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具有「渣滓、碎屑」的含義,作為網絡流行詞具有「差」「爛」的意思,含有貶低人格的含義。
「渣渣輝」一詞雖源於香港演員張家輝,其普通話不標準,把「張家輝」讀成「渣渣輝」,但此處「渣渣」字,亦被認為是「差」「爛」等具有貶低人格的含義,「渣渣」二字並不因與「輝」並用,而不含有貶義。
訴爭商標核准註冊可能對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
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貪玩公司的相關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最早從2018年1月29日開始,貪玩公司就陸續申請註冊了40個用於不同類別的「渣渣輝」商標以及5個用於不同類別的「渣渣輝傳奇」商標,但申請均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
貪玩公司對此提起訴訟,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該商標違反了商標法:「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
駁回貪玩公司的訴求,貪玩公司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繼續維持原判。
此後,該公司也對「渣渣灰」商標進行了全類註冊,同時還提交申請了數十件「渣渣暉」 「喳喳輝」 「ZHAZHAHUI」 「ZAZAHUI」等近似商標。
在數次與「渣渣輝」商標失之交臂之下,江西貪玩公司仍然註冊大量近似商標,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而作為「渣渣輝」一詞的創造者,張家輝本人也對該商標進行了全類註冊,且已有4枚「渣渣輝」商標已註冊成功,核准使用在第17類、9類、7類以及40類商品服務上。
對於張家輝這一舉動,外界普遍認為其目的並非商用,而是為了防止遭到其他人搶註。
申請一個商標花費不多,但收益卻可能很大。
尤其是對於「渣渣輝」這樣火爆的網絡梗,更是不少商標申請者的最愛。
比如前段時間的火神山、雷神山、天眼等等。
「渣渣輝」在網絡上的爆火讓商家看到了背後巨大的利益,一旦申請成功,將會為企業帶來豐厚的回報。
以「渣渣輝」商標申請為例,從開始申請註冊,到後來的上訴再到二審終審,這個過程都具有話題性,即使企業沒有註冊成功,但卻因為商標申請引發了關注,變相做了廣告。
這就是為什麼貪玩公司如此執著於「渣渣輝」商標的原因所在了。
「渣渣輝」的走紅,根源在於迎合了一種自嘲、惡搞的娛樂文化,大眾可以把它作為一個娛樂梗,但是用來註冊商標確實會帶來不良影響。
註冊好的商標,這個好,不僅僅是好的名號,好的噱頭,更應該是好的理念和品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