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
發熱患者就診就醫的通告
(第3號)
為進一步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規範發熱患者就診就醫過程疫情防控,加強發熱患者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現將發熱患者就診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民如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呼吸道症狀,應立即就近到指定醫院平陽縣人民醫院、平陽縣第二人民醫院、平陽縣中醫院發熱門診就診,並主動告知近14天活動軌跡及接觸史。醫務人員在接診過程中,嚴格執行門診 「一人一診一室」。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規範處置醫療廢物。加強診室的通風,定期對環境進行清潔消毒。就醫途中做好個人防護,全程規範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儘量避免乘坐公共運輸工具。除上述指定醫院外的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一律不得接診有發熱或其他呼吸道症狀的患者,並在醒目位置張貼「本機構不設發熱門診,不接待發熱、咳嗽患者診療」的告示。所有進入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必須「亮碼(掃碼)、測溫、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
二、民營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診所、門診部等醫療衛生機構對具有發熱或其他呼吸道症狀的患者進行詳細的信息登記、隨訪和報告,並按規範引導患者到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三、嚴格退熱藥品銷售實名登記、身份查驗、病情問詢、就診告知等規定。零售藥店對購買藥品用於治療發熱、乾咳、乏力等的人員(包括代購者),應詳細做好所述發熱、咳嗽患者的登記並報屬地鄉鎮疫情防控部門負責追蹤處置。
如有發現未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衛生機構私自接診發熱、乾咳對象的,由縣衛健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從嚴從重處理。如有發現零售藥店遇情不報的,由主管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一律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從嚴處理。因故意隱瞞、私自購買藥品或未報告擅自就醫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查處。
平陽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1月11日
來源:平陽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