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法治熱點:最高法修正並發布民間借貸案件司解·龔道安接受審查調查

2020-09-03 中國法院網官方帳號

■核心提示:

  ·上海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龔道安接受審查調查

  ·最高法發文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

  ·中方決定香港特區暫停履行港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最高法修正並發布審理民間借貸案件司法解釋

  ·教育部考試中心回應浙江「滿分作文」事件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效

  ·全國檢察機關批捕涉黑惡犯罪48217件、起訴32371件

  ·證監會就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每周法治熱點(專題)本期(8月17日-8月23日)內容如下(按新聞發布時間先後為序):

  ■上海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龔道安接受審查調查  

  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 上海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龔道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駱家駹接受審查調查

  8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駱家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浙江宣判一起特大網絡「點讚賺錢」詐騙案

  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對一起特大網絡詐騙案件進行宣判。該案詐騙金額總計超3億元,導致全國近200萬人受騙。最終,主犯孫某華因犯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責令退賠違法所得給所有被害人。

  ■最高法發文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18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保障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順利推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中方決定香港特區暫停履行港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針對美國國務院19日發表聲明稱,美方已通知香港特區暫停或終止有關移交逃犯、移交被判刑人員、豁免國際船運利得稅等三項雙邊協議,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20日說,鑑於美方錯誤行徑,中方決定香港特區暫停履行港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最高法修正並發布審理民間借貸案件司法解釋

  8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正式發布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教育部考試中心回應浙江「滿分作文」事件

  近日,媒體報導浙江省2020年高考個別閱卷人員涉嫌洩露考生作答情況、擅自使用評卷信息,個別命題教師涉嫌參與社會機構培訓等。對此,教育部考試中心21日回應稱,將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堅決維護高考評卷和命題工作公平公正。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效

  記者從農業農村部21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召開的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了解到,近年來,我國先後組織開展了五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共有28個省份、89個地市、442個縣整建制開展試點。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效,為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撐。

  ■全國檢察機關批捕涉黑惡犯罪48217件、起訴32371件

  記者21日從最高檢獲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截至今年7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涉黑惡犯罪48217件141713人,提起公訴32371件205000人。其中,批捕涉黑犯罪9412件26923人,提起公訴5270件57828人。

  ■證監會就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21日宣布,為落實新證券法規定,在深入研究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借鑑境外有益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欺詐發行上市股票責令回購實施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為維護經濟稅收秩序,依法嚴厲打擊沒有實際經營業務只為虛開發票的「假企業」,沒有具備條件只為騙取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的「假申報」等違法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部署,各地稅務機關與公安機關聯動加強對有重大涉稅違法嫌疑的企業和個人查辦力度,接連破獲多起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懾效應。8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廣州市原常務副市長蘇澤群退休5年後被調查

  廣東省紀委監委22日對外通報,廣州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蘇澤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自2014年12月起,蘇澤群已退休5年多。

  ■國家林草局就天然林保護問題約談三區縣負責人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21日集體約談了在2019年天然林保護核查中存在突出問題的內蒙古賽罕區、寧夏原州區、河北赤城縣三區縣人民政府負責人。約談會上通報了賽罕區天然林管護任務未落實、數據造假,原州區生態效益補償資金未兌現、侵害林農利益,以及赤城縣破壞國家公益林等問題。

來源:中國法院網

資料收集:沈雙武

編輯: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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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修正並發布審理民間借貸案件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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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釋〔2020〕1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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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出席發布會並介紹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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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出席發布會並介紹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發布會。據賀小榮介紹,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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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出席發布會並介紹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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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發布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我們的生活有哪些影響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新規定中,高利貸的標準,由原先的「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變成了一刀切:「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其中「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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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分析如下: 首先,我們來看一條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6號,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第32條「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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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據賀小榮介紹,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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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澱青年·熱點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賀小榮表示,民間借貸的利率本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範疇。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對於引導、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具有重要意義。有的民間借貸以金融創新為名規避金融監管、進行制度套利,有的甚至與網絡借貸、資管計劃、場外配資、資產證券化、股權眾籌等金融現象交織在一起,增加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涉眾性和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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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朗天空感受法治新生態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據賀小榮介紹,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規定》。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
  • 權威發布 | 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附全文)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據賀小榮介紹,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規定》。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
  • 【權威發布】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附全文)
    ,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回答記者提問。據賀小榮介紹,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規定》。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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