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紅星新聞
2017年9月,家住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的王女士父親在吃桃子(去皮軟桃)時,因異物進入發生呼吸道異物阻塞。隨後臺安縣恩良醫院(原臺安縣人民醫院)的救護車趕到患者住處對其進行搶救。一小時後,王女士父親去世。
因為對父親去世原因存疑,在與醫院協商失敗之後,王女士一家決定起訴臺安縣恩良醫院。2020年6月3日,臺安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民事判決。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法院認為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是患者去世的主要原因,判決醫院承擔90%責任,賠付死者家屬35萬餘元。而經臺安縣衛生監督所調查,參與搶救的醫生並無執業醫師證。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事發當日,涉事醫生並無醫師資格證書,也無醫師執業證書,且以無「雙證」的身份在該醫院工作兩年之久。
▲醫師資格證書與醫師執業證書。圖據網絡
今年5月,臺安縣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檢察院認為「認定不起訴人郝某的行為構成非法行醫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王女士及家人對此進行申訴,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維持了臺安縣人民檢察院的決定。理由是「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受恩良醫院指派,不屬於擅自行為,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患者的死亡與醫生的行為之間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
【事件】
吃桃被卡,老人經搶救後去世
2017年9月3日下午4時許,家住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的王女士父親在吃桃子(去皮軟桃)時,因異物進入發生呼吸道異物阻塞,事發後鄰居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並在電話中說明了患者的病因與病情。
5分鐘內,臺安縣恩良醫院的救護車趕到王女士的住處,護士張某與急救醫生郝某隨車趕到。據在場的王女士母親介紹,丈夫當時仍有意識。
據王女士母親回憶,護士趕到後給丈夫掛了一瓶生理鹽水,而隨診的醫生卻沒有採取任何急救措施,也沒有帶氧氣袋,之後幾個人就抬著丈夫下樓去醫院;另據王女士介紹,因家住四層、一層和二層都是商業住宅,幾個人將父親從家裡抬到一層「已經過了20分鐘」。而直到抵達樓下的救護車上,醫生才給患者進行吸氧。
「當時父親還和母親說他沒事,我們想,是不是當時(如果)在現場搶救,人還能搶救得過來。」隨後,因為對父親去世原因存疑,王女士來到臺安縣恩良醫院,醫調委為醫患雙方進行了調解。在與醫院協商失敗之後,王女士一家決定起訴臺安縣恩良醫院。
【焦點1】
醫方操作與患者死亡間有無因果關係?
2019年3月6日,臺安縣人民法院委託北京通達法正司法鑑定中心,對臺安縣恩良醫院與王先生去世之間存在的因果關係進行鑑定。
該鑑定書顯示,根據臺安縣恩良醫院急救中心出診登記表,接到王先生家人的求救後,醫院救護車在3分鐘內進行了出診。據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摘:死者的死亡原因是窒息,發病至死亡大概間隔時間為1小時。
鑑定人討論後,認為醫院接報120時已經知道患者系吃桃致呼吸道異物,調度任務明確,但出診醫生對此情況重視程度不夠,存在不足。鑑定人認為,「對於呼吸道異物患者應首先保證呼吸道通暢。醫方的措施違反急救原則,延誤搶救時間,存在過錯」。鑑定意見為「臺安縣恩良醫院對患者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該過錯與患者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原因力建議為主要作用」。
2020年6月3日,臺安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民事判決,根據北京通達法正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結果,法院綜合死者自身疾病特點,酌情裁量臺安縣恩良醫院承擔90%賠償責任,共賠付死者家屬35萬餘元。
▲臺安縣人民法院判決書相關內容。受訪人供圖
【焦點2】
行醫過程中,醫生有無醫師執業資格?
2018年3月9日,臺安縣衛生監督所出具了對此事的一份回復。
回復書中顯示,臺安縣衛生監督所派監督人員到臺安縣恩良醫院現場調查取證,經查發現2017年9月3日下午隨救護車接急診患者的護士有護士證,醫生無執業醫師證。醫生在無執業醫師指導下獨立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屬違法行為,臺安縣衛生監督所已對臺安縣恩良醫院及相關醫生給予相應的處罰。
▲2018年,臺安縣衛生監督所出具的相關回復文件。受訪人供圖
2020年11月20日,臺安縣恩良醫院醫務科一位李姓工作人員表示,相關事件發生時,該出診醫生在出診時,雖然沒有醫師執業證書,但有醫師資格證。「我們的醫生當時有醫師資格證書,上面有日期可以證明。」
隨後,11月23日,上述李姓工作人員將該出診醫生的醫師資格證、準考證與醫師執業證書照片發給紅星新聞記者。相關圖片顯示,涉事醫師於2017年8月26-27日參加2017醫師資格考試;2017年11月6日,被遼寧省衛生計生委授予醫師資格證書;2018年4月11日,被臺安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授予醫師執業證書。
▲2017年8月26-27日,郝醫生參加2017醫師資格考試。受訪人供圖
▲2017年11月6日,郝醫生被遼寧省衛生計生委授予醫師資格證書。受訪人供圖
但根據上述材料,2017年9月3日郝醫生接到急診並出診時,並無醫師執業資格證書,也無醫師執業證書。也就是說,並無「雙證」的郝醫生卻在臺安縣恩良醫院行醫長達兩年之久。
據了解,2015年11月1日,郝醫生在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的情況下,與臺安縣恩良醫院籤訂勞動合同,並分配至恩良醫院急診室從事院前急救工作,而直到2017年,郝醫生才進行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紅星新聞記者對此進行追問,上述李姓工作人員不予回復。
此外,11月23日,上述李姓工作人員還稱,該出診醫生現仍在臺安縣恩良醫院工作,且現在有醫師資格證書。紅星新聞記者在「國家衛健委醫生執業註冊信息查詢網址」網站上,以該醫院和郝醫生的姓名進行檢索,顯示「未查詢到符合條件的執業醫生」。
▲紅星新聞記者在「國家衛健委醫生執業註冊信息查詢網址」網站上,以該醫院和郝醫生的姓名進行檢索,顯示「未查詢到符合條件的執業醫生」
據臺安縣恩良醫院官網顯示,該醫院為原臺安縣人民醫院,是「遼寧省首批鞍山市首家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
【焦點3】
涉事醫生行為是否涉嫌非法行醫?
在等待民事判決的過程中,王女士曾就郝某無醫師資格證書證但單獨行醫一事,向公安局報案。
2019年10月,遼寧省臺安縣公安局出具立案告知書。告知書顯示,「郝某非法行醫」案有犯罪事實,公安局決定立案偵查。隨後臺安縣公安局將此案移送臺安縣人民檢察院。今年5月,臺安縣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檢察院認為「認定不起訴人郝某的行為構成非法行醫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王女士及家人對此進行申訴,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維持了臺安縣人民檢察院的決定。理由是「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受恩良醫院指派,不屬於擅自行為,現有的證據不能證明患者的死亡與醫生的行為之間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醫師從業之前必須獲得兩個證書: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
其中,「醫師資格證書」是通過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發放的。「這是我國從業醫師必須擁有的證書,屬於醫療技術方面的認可,證明持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 付建介紹稱,該證書也是判定醫師是否具有從醫資質的最重要標準。
同時,醫師應具備另一個證書即「醫師執業證書」。該證書由當地衛生局頒發,表示允許醫師在某個醫院行醫,並規定了醫師的行醫範圍,這是一個行政方面的認可。如果醫師出現了什麼問題,可以吊銷他的執業證;如果換了醫院執業,還需要重新換執業證。
「醫生要行醫必須先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再攜帶該證到自己工作醫院所在地的衛生局註冊,之後才能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兩個證都拿到,才有資格行醫。」付建介紹說。
付建認為,根據我國《刑法》第336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我國規定的非法行醫罪的主體一般是沒有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主體。這裡的醫生執業資格指的是醫師資格證。該醫師2017年8月參加考試,9月進行急診救助,11月拿到醫師資格證書,2018年才拿到醫師執業證書。事發當時,屬於『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進行行醫』的情況。」付建表示。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則認為,此事中的醫生並不違反刑法、不涉及犯罪。劉秀律師指出,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第四條,非法行醫行為系造成就診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應認定為刑法第336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就診人死亡」;非法行醫行為並非造成就診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認定為刑法第336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就診人死亡」。
「患者死亡並非行醫行為直接導致的,而是自身被桃子噎著窒息而死。所以,無法判定行醫行為是患者去世的直接、主要原因,檢察院判定證據不足沒有問題。我認為涉事醫生不構成犯罪。」劉秀同時強調,此案雖不構成犯罪,但醫院和醫生存在過錯,應負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沈杏怡 實習記者 郭懿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