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村醫涉嫌非法行醫致患者輸液時身亡,檢察院卻決定不起訴

2020-09-22 醫護交流

村醫行醫,如履薄冰,一不小心出了事,就會像陷入泥沼一樣難以出來了。這不,又是一起輸液事故。

9月3日,12309中國檢察網發布一則《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內容是關於一起醫療事故的。

《不起訴決定書》原文內容如下:

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贛檢刑不訴〔2020〕100號

本案由連雲港市贛榆區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董某某涉嫌非法行醫罪,於2020年6月3日向移送本院審查起訴。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院於2020年7月3日退回連雲港市贛榆區公安局補充偵查,該局於2020年8月3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連雲港市贛榆區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19年1月25日上午,贛榆區墩尚鎮小東關村居民張某某因身體不適至小東關村董某某處就診,被不起訴人董某某在已被註銷鄉村醫生資格的情況下,仍前往張某某家中為其輸液治療,後張某某在輸液過程中死亡。經連雲港市贛榆區公安局法醫鑑定室鑑定,張某某系急性咽喉炎輸液後急性冠心病發作死亡。經本院審查並退回贛榆區公安局補充偵查,被不起訴人董某某是否屬於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其行醫行為和就診人死亡結果之間因果關係仍未能查清,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六十七條的規定,決定對董某某不起訴。扣押的涉案藥品移交主管部門處理。

被害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贛榆區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贛榆區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2020年9月3日

根據這份《不起訴決定書》,當事醫生的無證行醫是事實,雖然最終因「被不起訴人董某某是否屬於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其行醫行為和就診人死亡結果之間因果關係仍未能查清,不符合起訴條件」,而未被起訴,但從事發到現在,一年多的時間,這其中的煎熬、痛苦,難以言表。對患方和醫方來說,這始終都是一個悲劇。

沒有鄉村醫生證(或者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證),但還在行醫或者給人輸液,這樣的現象在農村地區絕對不少見。

造成這樣現象的原因,有這三種可能:

1、村子偏遠外出看病不便,或者村裡村醫缺乏,已退下來的老村醫為了給村民提供醫療便利,可能會提供一些一般性醫療服務。

2、老村醫註銷鄉村醫生證離開原來的工作崗位後,老無所養,仍然行醫補貼家用。

3、一些日常疾病,村民不願或不便折騰外出看病,或者有從醫院帶回的需要輸液的藥品,有時候會讓已退下來的村醫幫忙看看或幫忙代輸液,村醫經不住勸說,有時候好心反而攤上了事。

以上三種情況,都有可能造成已退村醫再行醫。但不管哪種情況,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鄉村醫生證已註銷,或者無任何行醫資格證,卻仍然給人看病治療,這就屬於違法行為,無證行醫。

這個案例,還給所有村醫以下警示:

1、沒有行醫資格證(包括鄉村醫生證),或者證書已失效,請不要違規行醫,不要再抱有僥倖心理。

2、還是老話,鄉村醫生,能不輸液就別輸液。輸液出事,帶來的可不是陣痛。

3、遵守法規,合法行醫,規範診療,合理用藥。

而作為主管部門,應該從中看到的問題是:退出村醫的養老問題,當他們失去了生活收入來源後,他們的生活該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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