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可謂是民事訴訟既常見又特殊的一類案件。常見是說離婚訴訟在民事訴訟佔據的數量比較大,而特殊是說離婚案件牽涉到雙方之的感情糾紛,審理起來真的是剪不斷理還亂。離婚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會出現各種特殊情形,其中之一就是當事人會喋喋不休,陳芝麻爛穀子長篇大論。那麼離婚案件開庭時真的是說得越多越好嗎?
有人認為開庭時說的多就可以有效避免遺漏,那麼開庭時自然是說的越多越好。真的是這樣嗎?其實不然。開庭時怎樣才是有效的發言呢?第一,有條理。把自己要表達的意思分別進行總結歸納,先總結出來幾個大觀點,然後在圍繞著每一個大觀點一一舉證據擺事實分別進行論述。第二,有主次。馬克思告訴我們看問題要抓主要矛盾。開庭陳述也是一樣的,你的明白案件要害在哪,找到要害圍繞要害展開論述,分清主次。第三,簡明扼要。簡明扼要是對法律人的最基本的要求,囉哩囉嗦長編大論只會適得其反。
具體到離婚案件當事人最容易犯喋喋不休長篇大論的毛病。夫妻感情的事可能讓雙方說個三天三夜都說不完,可是開庭的時間是有限的,而且一般一方當事人開始喋喋不休,另一方便會更加變本加厲的懟回去,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開庭就不用進行了,還不如來個一千零一夜呢。
那麼離婚案件怎麼在有效的時間表達自己的觀點呢?你的明白你的訴求是什麼?如果你是主張離婚一方,那麼你的發言就得圍繞雙方感情已經破裂這個中心進行。確定中心之後再確定幾個基本點,出現哪些情況說明夫妻感情破解,你的看看雙方是否分居,對方是否有家暴,對方是否出軌,你是第幾次起訴離婚等。開庭陳述就是圍繞這幾個基本點進行舉證,陳述,不要再囉哩囉嗦其他的事了。陳述的時候要有總結的能力,你說對方對你家暴,那你就講明白時間,地點,對方把你打成什麼樣,都有誰在場,事後你是否住院,是否報警等。就像咱們小學老師教你造句一樣,時間,地點,人物,幹什麼,有什麼後果,而且這個句子不需要加入過多的形容詞。如果你不主張離婚,那麼你的中心就是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相反的就是你們沒有分居,生活在一起,生活和睦就行了。多說一些平時雙方在一起生活的事,比如一起旅遊,一起出席活動等。
離婚案件開庭時並不是說的越多越好,相反說的多就容易沒有重點,沒有主次,可能你自己跑題了你也不知道。而且一個法官手裡案件那麼多,誰都沒時間聽你講故事會。唯有有條理,有主次,簡明扼要才能達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