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不買書包老師不準孩子上廁所?老師向家長道歉!
幼兒園小朋友拉臭臭在褲子裡,午睡期間想上廁所,可是老師卻說「不準去」。
8月7日,麗江某幼兒園通知統一購買校服和書包,一家長表示,因為家裡有兩個孩子,書包已將有二十幾個,校服可以購買,書包的話實在就沒必要了。後來,家委代表聯繫家長,卻表示如果不購買書包,校服也不用購買了。
8月10日,孩子中午睡覺時要上廁所,老師沒讓去,孩子憋不住拉在了褲子裡。
老師、家長各執一詞
家長懷疑是因為沒有購買書包,老師才不讓去上廁所,老師解釋說孩子幾乎不睡午覺,午睡期間不管真假,頻繁要求上廁所,還會影響其他小朋友休息。這次老師以為他還是騙人就說了不準去。
老師還強調,孩子在床上蹭來蹭去,硬是擠出一小坨,完全不是拉肚子造成的,而是故意為之,並表示老師的做法並沒有任何不妥。家長稱,孩子今年才五歲,如果不是真的想上廁所,怕是一個成年人也無法硬擠出來。知道老師平時很累,但孩子想上廁所不讓去還說是孩子騙人,這樣對嗎?
孩子被勸退
家長在朋友圈表達對該事件的不滿,第二天(8月11日),孩子家長收到一條信息「現在園方讓我通知您!我們幼兒園將不再招收您家孩子在我園就讀,現在請你家到園辦辦理退學及退費!」
家長趕到學校,老師已經把孩子的被褥用品放到了門衛室,讓家長領走。還把家長踢出了群聊,並在家長群中表示,是該家長故意刁難,強詞奪理,誹謗幼兒園。
校方報警
8月12日下午,同城君嘗試聯繫了該幼兒園,校方表示對於家長的誹謗行為已經報警,不接受任何媒體採訪。就此事,家長說確實警察也來了解了情況,稱家長只是如實陳述事實,不構成誹謗,並沒有立案。
家長說,我們這幾天都是抱著和平解決的心態和校方去談,但校方堅決稱學校老師沒有任何錯誤,並態度強硬,不讓孩子在該幼兒園就讀。我並不是乘機敲詐,要什麼賠償,現在我只有3點要求:
1.要求老師把事實經過在班級群解釋清楚
2.老師和校長跟我們道歉
3.向我的孩子解釋清楚他為什麼被開除
據了解,孩子被勸退後就一直在家,他問「為什麼最近我都不去學校了?」父親卻不知道該如何回答他。
達成和解,校方道歉
今天(8月13日)下午,在古城區教育局、古城區祥和街道派出所的協調下,雙方又一次協商並達成和解。校方承諾相關老師在班級微信群內澄清事發經過緣由,並就處理時間過程中出現的不良態度向家長道歉,同時向孩子解釋清楚要轉園的原因。校方邀請孩子繼續留園上學,家長表示正在考慮。
就上述事件,同城君諮詢了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27條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不得開除。
但幼兒園並不屬於義務教育階段,根據我國《教育法》及部分地區發布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相關條款,幼兒園要按照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實施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幼兒園勸退因基於正當的理由和清晰的規則,而不能只因為一些誤解矛盾就隨意勸退孩子。「無條件勸退」實則是對幼兒園正常管理秩序的粗暴破壞。
(消息來源/網友王先生給同城君後臺爆料,因涉及隱私已將相關信息馬賽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