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對高利貸的危害有所耳聞,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涉及這個行業,但不得不承認,高利貸一直存在我們的身邊。我們可以向朋友、親人、銀行、機構借款,那麼怎樣才算高利貸呢?
據8月20日消息,最新的相關規定正式出臺,民間借貸行業將會迎來一場重大的洗牌。根據最新的規定,相關部門對高利貸的認定標準做出一些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將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作為標準。
據了解,最新一年期貸款市場利率在7月底剛剛發布,利率為3.85%,所以現在收到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率上限將從36%下調至15.4%,超出這個標準的利息將不會受到司法保護。
按照最新的規定,在民間借貸中,雙方約定的利率只要在15.4%之內,借款人就要按照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支付相應的利息,這是法院認可並且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超過15.4部分的利息無效,不受到司法保護。
業內人士分析,此次大幅下調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對於借款人來說,這無疑是一件天大好事。但是對於民間借貸機構來說,這可不是一個好消息,新規定之後,對從業借貸相關的機構或人員來說,民間借貸的資金被縮減之後,將會影響到某些持牌類機構,甚至出現壞帳風險等問題。
這樣一來,這些機構處於高風險的考慮,可能會降低借貸客群獲得資金的可能性,甚至不提供服務。還有一種可能,借貸機構或許會想出新的付息方式去創造各種隱蔽的費用,因為借貸的真實利率是相關部門難以監控的,借款人取證的難度將會增大。
除了調整高利貸標準,新規定還對無效合同進行了一些調整,若借貸機構或個人沒有依法獲得放貸資格,便不能夠以盈利為目的,面向社會提供借款,並且沒有獲得牌照的機構籤署的任何借貸合同無效,合同中的利息自然也是無效的,出借方不得想借款方收取合同約定的利息。
由於銀行借貸的門檻比較高,很多人出現資金難題便會選擇民間借貸,這就使得一些高利貸、校園貸等等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高利貸的行為一直是國家嚴厲打擊的,相信未來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會更加的完善,讓高利貸行為無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