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務動態 江西省關於做好2009年高級國際商務師的...

2020-12-14 江西省人民政府網

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省直各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認真做好2009年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09]154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高級國際商務師的申報、評審工作,更好地為各商務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服務,現就2009年高級國際商務師申報、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的對象

    各從事國際商品貿易、國際服務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及國際商務運營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含國有、民營和外商投資企業)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的條件(附件1)

    三、轉換高級國際商務師的條件

    具有其他系列高級職稱的人員,在國際商務崗位上工作滿一年,可以申報轉換高級國際商務師。

    四、實行人事代理人員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資格的有關事項

    在人才流動中心實行人事代理的人員,其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定,由個人向省人才流動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交省人才流動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報省職稱部門審定後,由國際商務高評會評審。

    五、評審材料的報送要求

    (一)送評材料

    1、《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一式1份)

    2、《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

    3、《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一式15份)

    4、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資料(裝訂成冊)

    5、《個人業務自傳》(一式15份)(破格、掛編人員提供)

申報人員申報時可按照《江西省職稱管理系統》(從江西省人事廳門口網站www.jxrenshi.gov.cn相關下載的「專業職稱」欄目下載)的內容,報送申報人員信息。

    (二)材料要求

    1、業績材料必須提供原件,複印件不作為評審依據;提供的論文必須發表在有國家統一標準刊號和增刊許可證號(「CN」或「ISSN」)的雜誌上,以書號(「ISBN」)代刊號的論文集上登載的文章僅作參考。

    2、申報評審的專業必須填寫準確。

    3、《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上的設區市(主管部門)一欄,必須填寫設區市(主管部門)全稱,並標明設區市(主管部門)代碼。

    4、《專業技術資格審查表》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不可複製,《專業技術資格送審表》可複製,但不得改變表格式樣與大小。

    六、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的程序

    (一)省屬企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按照行政隸屬關係,由本單位進行資格審查,送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辦審定,由國際商務高評會評審。

    (二)各市縣所屬企事業單位、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從業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將申報材料送所在地的設區市政府人事(職稱)部門審核後,報省職稱辦審定,由國際商務高評會評審。

    無主管部門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如須主管部門履行審查負責的,由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代為履行。

    七、高級國際商務師職稱外語水平的具體要求,按江西省人事廳《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水平要求的通知》(贛人發[2005]12號)規定執行。

    八、關於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工作的要求

    在本年度職稱申報工作開展前,各單位必須對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的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情況進行評估,申報者評估必須為合格以上。凡未完成評估的單位不得開展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九、2009年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資歷(聘任年限)終算截止時間:2009年12月31日;業績和論文的終算時間為2009年7月31日。

    十、省職稱工作辦公室受理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8月16日,具體日程安排見《2009年全省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2)。

    聯繫人:張佳佳,聯繫電話:0791-6246353。

傳真:0791-6496651。

    附件:1、江西省國際商務專業高級國際商務師資格條件

       2、2009年全省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江西省商務廳辦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發
                                             共印150份
附件1
江西省國際商務專業高級國際商務師資格條件
    第一條  評定標準
    高級國際商務師須系統地掌握必備的國際商務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理論知識,對某一專業方面有較深入的研究;能透徹了解,並結合工作正確熟練運用涉及本專業崗位的國內外法律、政策、規範、規章、標準、慣例等;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開拓創新與決策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豐富的國際商務工作實踐經驗,在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價值的成果,或在完成外經貿進出口創匯、收匯任務,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業績顯著;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具有指導國際商務師工作或研究生學習的水平,審定過國際商務師的工作成果報告或研究生的論文;能熟練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國際商務專業高級技術資格適應於從事國際商品貿易、國際服務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國際商務運營工作的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者,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或不得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年度考核、工作質量及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報;受警告以上處分,沒有解除處分者不得申報,受到不能解除處分的人員延期3年申報;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國際商務師資格並受聘國際商務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後,取得國際商務師資格並受聘國際商務師職務5年以上;
   (三)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國際商務師資格並受聘國際商務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第(二)點規定學歷(學位),取得國際商務師資格並受聘國際商務師職務3年以上者,任現職期間,如其業績和論文、論著條件符合本條件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外,均須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 專業技術工作(能力、水平)經歷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過重大項目(國際商品貿易、國際技術貿易、勞務輸出入、國際租賃、國際商務諮詢、國際貿易倉儲與運輸、援外項目、受援項目、雙邊或多邊經濟合作、國際工程承包、國際投資、國際貸款等)的談判;
    二、主持過以上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
    三、主持過外經貿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3年以上;
    四、系統掌握宏觀經濟學、國際經濟學、國際商法、營銷學原理、財務管理,以及國際商品貿易、國際服務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國際商務運營等方面的基礎理論知識,在以上某一專業理論知識方面有較深入地研究,並從事相關專業工作5年以上;
    五、國家級研究項目的參加者或承擔過省、部級研究項目(指省、部級單位確定並下達的研究項目),在其中一項中擔任某一子課題的負責人,或兩項以上的主要參加者;
    六、主持或主要參與辦理過反傾銷案件、大宗或疑難索賠案件;
    七、擔任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員,主持或實際辦理過相關案件;
    八、主持或作為主要業務骨幹從事進出口貨物倉儲與運輸項目管理5年以上;
    第五條 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外經貿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2年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二、為外經貿企業大幅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主要貢獻,並使企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三、為外經貿行業或本單位(部門)國際商務方面的業務改革、業務發展提供的書面的專題研究報告或論述作為決策依據,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四、提出和確定國際商務專業範疇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或在其研究過程中直接參與對關鍵或疑難問題的解決,並作出重要貢獻;或直接參與實施、應用和推廣,並解決重要技術難點;
    五、主持或主要參與過制定、編寫外經貿行業或本單位中、長期的發展計劃、戰略、規劃;
    六、作為組織者或主要參加者3年以上完成所在單位外經貿任務(指完成進出口、工程承包、勞務輸出、經濟合作、商品或勞務市場開拓等本單位專業工作);
    七、負責或作為主要業務骨幹參與組建過境外子公司;
    八、為各類國際商務活動提供準確、及時、系統的調研報告、諮詢報告;
    九、能跟蹤本專業技術發展前沿,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並根據國民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需要,提出新的任務或課題;
    十、從事國際經濟貿易研究和業務工作,獲得市(廳)級以上部門授予的業務方面的榮譽稱號或獎勵(以獎勵證書或文件為準)。
    第六條 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申報人員提供的論文、專著、報告或譯著等均應屬國際商務專業範疇,並且是執筆人):
一、公開出版(個人獨著或擔任主編)外經貿專業專著1部;或公開出版(參與編著)外經貿專業著作2部以上;或翻譯出版過具有參考價值的譯著(10萬中文字以上);
    二、在省、部級以上刊物上(獨著或第一作者,CN或ISSN刊物。下同)上發表本專業較高水平的論文(不含摘要)2篇以上,兩篇第二作者可折算一篇;
    三、在省、部級認定的內部發行刊物上發表具有較高水平和應用價值的研究報告3篇(獨著或第一作者),兩篇第二作者可折算一篇。
    第七條 破格條件
    一、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國務院外經貿業務主管部門業務嘉獎者,或獲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業務嘉獎者(以文件或證書為準);
   (二)進出口總額兩次以上在全國年度排名500家之內,全年合同額、完成營業額兩次以上在全國年度排名50家外經公司之內的企業法人代表及主要業務負責人。
    二、論文、論著條件
    在第六條要求的基礎上,增加2篇在省、部級以上刊物發表的本專業較高水平論文(不含摘要)。


附件2:
2009年全省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日程安排表

時間安排 工作內容
6月 召開全省職稱工作會議,布置2009年職稱工作。
6月-7月 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省職稱工作會議精神,並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申報。
8月16日前 省職稱辦完成申報材料的受理
8月20日前 省直有關系列完成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材料的受理及資格審查工作。具體安排由各系列職改辦確定,並書面通知到各設區政府人事(職稱)部門及省直有關單位。
8月底前 省職稱辦完成有關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包括申報人員基本信息報表三份、報盤一份)資格審查工作,並向各專業高評會移交評審材料。
10月 全省各專業評委會完成評審工作,並按要求上報評審結果、評審工作總結、統計報表等材料。
12月底前 1、省職稱辦完成省直各專業高評會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公示及批覆。
2、省職稱辦對有關評委會評審工作進行評估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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