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人作證後遭報復四處流亡 證人安全誰來保護?

2020-12-19 網易新聞

  「假如時光能夠倒流,我決不會再做這樣的蠢事,可惜世上沒有後悔藥啊!」電話那頭,肖敬明的聲音哽咽了。兩年前,他為一起刑事案件作證,之後他遭到報復,不得不東躲西藏,四處流亡。

  目擊兇案挺身作證

  肖敬明是貴州人,原本在浙江省寧波市開個小店,一家4口雖不富裕,卻也幸福溫馨。兩年前一件偶然的事,徹底打破了他寧靜的生活。

  2006年7月14日晚,肖敬明外出辦事回來,看到家門口有幾個人在打架,其中有他認識的同鄉。「他們有人拿著刀子,有人拿著棒子,不一會兒就看到有一個被打傷,有一個倒在地上,當時有很多人過去圍觀,我看那個人不對勁,我就趕緊打了120急救電話,並報了警。」

  「後來我才知道,受害人叫趙喜揚,是吉林人。」肖敬明告訴記者。

  警方趕到現場後,幾個犯罪嫌疑人都跑了,只剩下倒地的趙喜揚和幾個工友,肖敬明幫警察將趙喜揚抬上警車。

  事後警方找現場的人了解情況時,大家都不敢說,因為行兇的這幾個人都是當地惡霸,大家都得罪不起。

  當天晚上,肖敬明接到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洪塘派出所民警王必成打來的電話,說有事問他。「一同來的還有派出所的副所長李東泉,他們叫我別怕,希望我能出來作證,否則案子很難破,這時我才知道那個人已經死了。」

  當時看見整個過程的就肖敬明和隔壁的一個安徽人,但作案的是貴州人,他不認識,所以真正的目擊證人就只有肖敬明了。擺在肖敬明面前的是一個很大的難題:如果出來作證,這些都是他的同鄉,還有些沾親帶故,再說那些「混混」什麼事都能幹得出來,確實惹不起,「萬一被他們知道是我說的,我就完蛋了」,不作證吧,良心上又實在過不去。「想到這個人就這樣被打死,也確實太慘了,我作為目擊證人,不把事實說出來,案子破不了,他就成冤魂了。」

  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肖敬明最後答應作證,但前提是警方能夠為他嚴格保密。「當時他們很痛快地答應了,拍著胸脯保證說沒問題,我才敢把事實說出來。」

  接下來,肖敬明一五一十地向警方說明了案發經過,也說了行兇者龍守瑩住的地方,並動員老婆也向警方作證。當天晚上,警方在龍守瑩家守候,迅速將其抓獲。

  第二天,肖敬明又跟辦案民警一起去汽車站和火車站指認另外兩個犯罪嫌疑人——錢義和鍾力,但後來這兩人逃走了。

  逃亡路上一家人抱頭痛哭

  為警方作證後,肖敬明其實一直害怕被犯罪團夥知道是他作的證,總是膽戰心驚的。「王警官跟我說,讓我放心,說龍守瑩肯定會被判刑,不能把我怎麼樣。」但在逃的幾個犯罪嫌疑人還是讓肖敬明放不下心。

  1個月以後,錢義給寧波的老鄉打電話,說他在嘉興,想讓他們給他匯點錢。肖敬明獲知這一消息後,馬上告訴了警方。在他的協助下,警方很快在嘉興海寧將錢義抓獲。「但不知道怎麼回事,他進去1個月就被放出來了,而其他幾個參與打架的人至今在逃。」

  2006年12月6日,龍守瑩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可是,讓肖敬明害怕的事還是來了。

  一天,肖敬明的一個親戚給他打電話,說他作證一事他們都知道了,錢義等人正四處找他,讓他趕緊躲一躲。肖敬明一聽嚇壞了,因為這個親戚平時和他們混在一起,得到的消息一定是可靠的。但令人納悶的是,他們是怎麼知道是他作的證呢?

  「判決書上都寫了,還有誰不知道!」親戚的話肖敬明如五雷轟頂,「我不敢相信這是真的,警察不可能騙我呀!他們當初答應的好好的呀!」

  肖敬明找人要來一份判決書,一看驚呆了:他和老婆的名字,他們說了什麼話,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當時去聽庭審的有很多我的老鄉,法官當庭念判決書,他們都聽見了呀。」

  肖敬明給辦案民警王必成打電話,問他們為什麼不守諾言,「王警官告訴我不要急,讓我先躲一陣,肯定會把此事解決好。」王必成告訴肖敬明,洩露他作證消息的不是公安方面,是法院要求必須實名舉證,他們也沒有辦法。

  錢義很快找到了肖敬明,質問肖為什麼要出賣他。「我假裝說沒有啊,我哪敢得罪您啊,但他說公安審他的時候都說了,我作證說得明明白白。」

  肖敬明死活咬住不認,後來錢義就搬走了他店裡價值一萬多元的音響。沒過幾天,又有兩個人到他店來鬧事。「幸虧當時店裡人多,他們沒下得了手。」肖敬明回憶說。

  就這樣,肖敬明提心弔膽地又捱了些日子。2006年12月,他那個親戚再次給他打電話,讓他趕緊離開寧波,說否則錢義他們又要來報復了,很危險。

  當時肖敬明的兒子剛滿月,他真是怕再出事,一家都完了。肖敬明越想越害怕,他覺得寧波是待不下去了,迅速將當初投資了幾萬元的洗頭房以5000元的價格脫手,連夜帶著老婆孩子踏上了去北京的火車,去投奔在北京打工的妹妹。

  「我都不敢跟老婆說是什麼事,就說是去看親戚,車到了杭州我才告訴她這一切,一家人抱頭痛哭。」

  漂泊異鄉 女兒輟學

  快過年的時候,肖敬明想回老家,卻接到家裡人的電話,說龍守瑩的同夥正四處打聽他的下落,千萬不能回家。

  這個春節,肖敬明一家只能在外漂泊。他身上的錢很快用完了,在北京又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只能打點零工,根本養活不了一家老小。他很想回家,至少家裡還有幾畝地,不會餓死,誰知竟是有家難回。

  肖敬明嘗試著想做點小生意,但幾次也都失敗了。

  女兒還等著上學,兒子嗷嗷待哺,肖敬明真是要被逼瘋了。無奈之下,他只好打電話向辦案的民警王必成求助。肖敬明說,王必成曾到北京來看過他,對他們目前的艱難處境也很同情。

  「他說要給我幾千元錢,讓我在北京做點小生意。我跟他說,我當初為你們作證不是為了錢,我什麼也不圖,只是想盡一個公民的義務。當時我只有一個條件,就是希望能為我保密,結果他們沒做到,害得我們一家四處逃亡,現在我只想能夠回到原來平靜的生活中。」

  王必成又建議肖敬明回老家,他們跟當地公安局說一聲,保護他們的安全。「我不敢再冒險了,他們能保護得了我一時,不能保護我一世。」

  最後王必成塞給肖敬明300元錢,讓他給孩子買點吃的。而這對解決肖敬明一家的境遇,可以說是杯水車薪。

  「人們都說我,這是何苦呢?當初幹嘛非得去作證,又沒什麼好處,原本一家人在寧波過得安安穩穩,如今顛沛流離不算,還整天提心弔膽。可誰又能想得到,政府部門會說話不算話啊!」肖敬明不止一次地自責,他甚至想,當時他要不是在現場就好了,或者是個聾子瞎子,沒有目睹那場兇殺案該多好啊。

  肖敬明覺得最對不起的是他10歲的女兒。當時,女兒已經上二年級了,學習成績很好,「年年得獎狀」,他們走時都沒來得及和學校說一聲。結果這一走,很長一段時間讓孩子沒地兒上學。後來,他們只得將他託付給打工的妹妹,「誰捨得孩子離開父母,但沒辦法啊,那些人是認識我女兒的,萬一落到他們手裡,後果不堪設想啊!」

  骨肉分離的痛苦肖敬明還可忍受,但他不能忍受孩子沒學上,耽誤一輩子的前程。剛開始,肖敬明的女兒跟著姑姑在附近的學校借讀,但不久姑姑一家搬了家,那裡的學校說必須要有戶口,或者父母在這裡居住才可以入學。

  看著女兒輟學在家,肖敬明有種說不出的痛。「為什麼當一個盡職的公民,就得當一個失職的父親?我不能拖累孩子呀!」電話那頭,肖敬明泣不成聲。

  8月30日,記者接到肖敬明發來的簡訊:「我女兒又停學在家了,我妹妹也沒有辦法,實在找不到學校,我只有把她帶回我身邊。但我連去北京接女兒的車費都沒有,只好麻煩妹妹把她送回我身邊和我一起流浪。我真的很後悔當初給公安機關提供兇殺案的線索,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回到原來平靜的日子。我多想我的孩子和其他孩子一樣好好活下去,好好上學啊!」

  誰來保護作證人?

  肖敬明協助警方破獲兇殺案,結果卻惹禍上身,這到底是誰的錯?

  寧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有關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公安機關希望在判決書中不要出現證人的名字,但法院認為,作為主要證人,其姓名不能用化名或者隱去,否則難以體現司法公正。

  記者致電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時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鍾培紅告訴記者,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必須有實名舉證,他們也是按規定辦事。

  法院的說法也不是沒有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但證人的安全該如何保護?《刑事訴訟法》雖然也有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但怎樣保障?如何保障?實踐中無法操作。

  「目前我國的證人保護制度可以說是形同虛設,屬於法律空白。」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國外的證人保護制度非常成熟,美國、新加坡、德國等國家都有單獨的證人保護法。除了這些單獨的立法以外,很多國家的訴訟法,都有關於證人保護的規定。除了這些國家法律和國際公約之外,很多國家還有專門的證人保護計劃,還有很多國家,比如美國、澳大利亞,有專門的證人保護機構。而我國目前沒有專門的證人保護法律,散見於一些法律中的原則性規定事實上很難對證人起到保護作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監察廳副廳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學研究所所長何家弘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在《刑事訴訟法》規定公、檢、法都有責任保護證人,但對職權規定不明確,所以實踐中就有可能出現相互推諉,往往造成誰都該管而誰都沒管。出現證人、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時,他們也可能互相推諉。「證人保護不應該只是一個原則性規定,沒有措施和程序方面的具體規定,就很難實施。比如證人和舉報人需要保護,但通過什麼程序啟動這個保護?是證人作證、舉報人舉報後自動啟動,還是當我遇到了威脅有機關來管?這類程序有待明確。」(記者王俊秀)

  

本文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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