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明確學校及幼兒園收費政策

2020-12-22 人民網江西頻道

隨著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陸續復學,學校(幼兒園)收費問題備受廣大學生和家長關注。5月15日,省教育廳發布了我省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收費政策。

相關文件規定的收費項目包括:幼兒園為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為學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普通高中學校為學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高校為學費、住宿費、考試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據悉,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幼兒園)在完成正常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是指學校(幼兒園)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及家長自願和非營利性原則,嚴禁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

記者了解到,省屬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省教育主管部門制定,市、縣等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等公辦學歷教育和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省教育主管部門制定。民辦教育機構學費(保教費)、住宿費等實行自主定價,學校(幼兒園)自主確定學費(保教費)、住宿費標準後,必須公開服務承諾。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準由省制定,各市、縣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課後服務費收費標準由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教育部門聯合報本級政府批准執行。

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各級各類學校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園未正式開園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費;各級各類學校的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

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算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

省教育廳重申,凡無政策規定或未公示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均屬亂收費;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亂收費。各級教育、發改、財政等部門將嚴肅查處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幼兒園)違規亂收費問題。(記者駱輝)

(責編:毛思遠、邱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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