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
丹陽市教育局公布了
2020年下半年收費和公示的通知
丹陽的家長們趕緊來了解一下!
關於做好2020年下半年收費和公示的通知
各中小學、幼兒園:
為做好新學期開學收費工作,杜絕教育亂收費,促進教育發展和教育公平,請各單位按照要求在學校醒目處將「收費標準」進行公示,並嚴格按收費項目和要求收費。公示後,請拍照留存備查。
公示內容應該包括收費批覆上的收費和其他代收代支項目。現將有關收費公示格式下發,請各單位參照執行。
市場管理局、經發局、市紀委監委派駐組、教育局等部門將在開學初對學校收費情況和公示情況進行抽查。
丹陽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6日
丹陽市2020年秋學期幼兒園收費標準公示
幼兒園名稱: 幼兒園性質: 幼兒園等級:
註:1.上述內容由幼兒園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填寫並公示。
2.本市幼兒園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統一管理,幼兒園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3.寒、暑假期間幼兒園為幼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的,保教費按日計算,費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但保教費突破本市公辦省優質園收費標準的各類幼兒園不得上浮。實行寒暑假保育教育服務的,全年收費累計不得超過12個月。
4.幼兒園為未滿三周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務的,收費標準在正常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每生每月50元。
5.幼兒園接受家長委託,在非保教時間向幼兒提供託管服務收取的費用,按100元/生·月收取。
6.幼兒園代收費是為方便幼兒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費用,包括集中代購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費用。代收費應當遵循家長自願原則,收費標準按實際購進價確定,報當地價格部門備案。幼兒園代收費即時發生即時收取。
7.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鈎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8.對城鄉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子女,殘疾兒童和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予以保教費全免,經費由所在轄市區財政保障。
價格投訴舉報:12315
價格政策諮詢:86055510
教育部門投訴諮詢電話:86524609;88039373
丹陽市2020年秋學期義務教育階段
公辦學校收費標準公示
元/生.學期
註:1.服務性收費必須遵循自願原則,不得強制收取,社會實踐活動費實行「多退少不補」原則。
2.根據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新聞出版局、江蘇省價格部門、江蘇省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加強全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教規〔2012〕9號)規定:學校根據本校學生和課程教學的實際,在各市推薦教輔材料目錄中,嚴格按照小學三至六年級、初中非畢業年級「一科一輔」、「一種寒暑假作業」,初中畢業年級可再增加一套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向學生推薦,並可為學生統一代購。
3.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關於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費及相關工作的通知》(蘇財教〔2009〕272號、蘇教財〔2009〕105號)文件規定:從2010年春季學期起,全省農村(包括省轄市所屬農村鄉鎮;縣及縣級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費。
4.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除收取夥食費和課後延時服務費外不得收取其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5.其它減免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
價格投訴舉報:12315
價格政策諮詢:86055510
教育部門投訴諮詢電話:86524609;88039373
丹陽市2020年秋學期公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公示
註:1.服務性收費堅持自願原則,不得強制學生接受服務並收取費用。
2.代辦費遵循「據實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結算、多退少不補」的原則,學期或學年結束前與學生結算,並向學生家長公布代辦費用結算清單。
3.學校除收取學費、代辦費、服務性收費和省規定的考試費用外,不得擅自立項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4.根據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新聞出版局、江蘇省價格部門、江蘇省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加強全省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教規〔2012〕9號)規定:學校根據本校學生和課程教學的實際,在各市推薦教輔材料目錄中,嚴格按照高中年級「一科一輔」、「一種寒暑假作業」,高中畢業年級可再增加一套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向學生推薦,並可為學生統一代購。
6.學校應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酌情減免學費、住宿費等,具體減免辦法按蘇政辦發〔2005〕96號文件執行。
價格投訴舉報:12315
價格政策諮詢:86055510
教育部門投訴諮詢電話:86524609;88039373
丹陽市2020年秋學期
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公示
註:1.根據《江蘇省關於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範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蘇財規[2012]36號)文件要求,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非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生中涉農專業學生免除學費;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三年級學生,按照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免除學費。
2.代辦費必須遵循自願和非營利的原則,收費項目僅限於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等規定必須由學校統一代辦的項目,不得在代辦費中加收其他任何費用,並應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學校應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酌情減免學費、住宿費等,具體減免辦法按蘇政辦發〔2005〕96號文件執行。
價格投訴舉報:12315
價格政策諮詢:86055510
教育部門投訴諮詢電話:86524609;88039373
▌來源:丹陽市教育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