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淺淺媽媽育兒經】一個80後寶媽,家有女寶一枚,喜歡寫作、讀書,喜歡分享自己的育兒心得,喜歡我的寶媽可以關注我哦。
前段時間因為女老師沒有按照排隊的順序懷孕,以違反了順序為由被辭退,而引發了熱議,我覺得這事太不靠譜,即便是安排了順序,那誰能保證這期間就懷不上了。其實二胎放開之後,很多的地方就出現過這種事情,學校裡女老師還真的挺多,很多的都想要二胎,如果都懷孕的話那同時休產假,誰來教課,確實是個問題,但是不能因為插隊懷孕了就把人家辭掉吧。上班的孕媽媽們這些權利是可以享受的,你們都享受到了嗎?
一、不被辭退
有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二、勞動安全
勞動法中有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三、產假
女性有享受產檢的權利,每個地方的產假時間不一樣,對於多胞胎,難產、流產的情況都有權利享受假期。
四、醫療報銷
有生育保險的可以按著生育保險的要求報銷,如果沒有這一項,可以走醫療保險來報銷,我當時就是用的醫療報銷報銷的。剖腹產一萬多報銷完了相當於自己花了3000多。
上班族的孕媽媽這些權利你都享受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