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罪(放火罪)、失火罪

2020-12-24 法學界的小學生

清明臨近,祭祖的日子就要到來,各地一般都有燒紙錢,上山祭拜的習慣,但是按照往年情況,每年都會有許多人因為祭祖引發火災,最後免不了牢獄之災。火災可謂是極其可怕的,近幾天,全國各地山火頻發,特別是涼山十九位英雄的離去,仿佛針扎在了我們心頭。那麼對於引起火災這事,刑法會怎麼去管呢?今天我們來講講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裡的縱火罪(放火罪)以及失火罪。

一、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兩個法條裡對於放火的規定就是放火罪和失火罪的法律依據。

二、對法條解釋

放火罪是一個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對社會有很大危害的一類犯罪。

故意放火(你就是想放火,而且是因為你很希望這片火燒死人所以才放,或者是你放了火,發現會燒死人但是放任不管)造成了一定的對公共安全有害結果,達到被刑法管轄的程度,就會構成縱火罪,會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了很嚴重的後果,類似於燒了一大片山,燒死了一個人,也會構成縱火罪,而且更加嚴重,會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但是如果你是過失引起火災(不小心燒了山,我自己並不想把山燒掉),那就只有造成了人死亡或者是很大的財產損失的,才會被刑法處罰,否則就是公安局對你進行治安拘留。

三、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區別。舉兩個例子。

(一)假如你引起的火災造成了很嚴重的後果,燒掉了一大片山。

假如警察問你,你是故意的嗎?你說是,我就是想燒掉這片山,我看著這山就來氣,那麼恭喜你,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如果警察問你,你是故意的嗎?你說政府我冤枉啊,我真是不小心的,我沒想到會引起火災啊,我真是冤枉的啊。那麼恭喜你只是三到七年。

(二)假設你引起的大火中途被撲滅了,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

如果造成的後果不算嚴重,假定大火很快被撲滅了,警察發現你放的火,就把你抓起來問。

你是故意放火的嗎?我就是故意的,我早就想放火燒山了,沒想到被你們撲滅了。那恭喜你,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你是故意放火的嗎?不是啊警察叔叔,我冤枉啊,我就是抽了個煙菸頭掉下去我以為他滅了就沒管,後來發現起火了我還第一時間報警和滅火啊,冤枉啊。那麼恭喜你,最多拘留你十五天。

兩個例子我們就可以看出區別所在(當然這是我比喻的,警察不可能根據你一句話就相信你是故意的或者是不小心的,但是你表述的一定不能有你就是特別想燒山的意思),你是因為什麼引起這個火災對於怎麼處罰你很重要,甚至可以說是天壤之別。所以應該認真審視,我又沒有想故意燒山?如果沒有,我要怎麼去表述出來。

四、嚴重的後果指的是什麼?

根據相關機關公布的立案的標準,只要是故意縱火(故意點火,並且想引起大範圍火災的),造成了山林起火的,都應該立案。

也就是說,只要是你故意放火,放火的原因是想引起大面積火災並且真的引起了火災,就算半路被撲滅了,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是是過失引起火災,也就是你並沒有想放大火,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就不會被立案和判刑。(就算火確實是你點的,也有可能你只是想點蠟燭,並不想引起火災,這種情況也是過失。這裡的故意和過失並不是針對點火這個事,而是針對引起火災這件事)

根據相關的規定,嚴重後果是指: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這裡的以上都是包括本數的,也就是說,大火燒死了一個人,或者把三個人燒成重傷的,都算是造成了嚴重後果。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如果這個火災燒掉的東西被相關部門評估之後認為價值達到了五十萬的,就屬於造成了嚴重後果。當然指的是國家、社會的財產和別人的財產,如果燒的是其他人的財產價值四十九萬,另外燒了自己的十部華為手機,就算加起來超過了五十萬,但是國家的和他人的財產加起來也沒有達到五十萬,也就不屬於嚴重後果。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這裡是指如果你引起的火災燒掉了十幢房子,哪怕是農村的老房子,也是屬於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引起的火災如果燒掉了兩公頃的森林、林地,或者是林木稀疏的地方以及苗圃達到十公頃的,就屬於造成嚴重後果。

(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這一條其實是一個兜底條款,也就是其他的和以上幾條價值相當的後果。比如燒掉了價值四十萬的財產和五幢房屋,就構成了嚴重後果。

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是造成了嚴重後果,就要看你為什麼引起火災了,如果你是故意的就想要放火燒山的,那就會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如果你是不小心引起火災,或者你放了火但是並沒有想燒山但是造成了以上的嚴重後果的,會被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聯繫實際

在清明祭掃期間,如果你在燒草紙點蠟燭後,不小心(以為不會這點小火引起火災,或者是發現了會起火但是覺得不會燒多大)引起火災的,那你應該儘快撲滅,否則最後大火蔓延,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的話,你有可能要坐牢。如果是你覺得可能會燒掉山,但是你很自信覺得旁邊就有個水塘待會滅火就行,那你同樣構成了失火罪。

如果在清明祭掃期間,你在燒草紙或者抽菸的時候,突然覺得你看不慣這這座山,所以想放火燒了它,最後把草紙或者菸頭丟進旁邊乾乾脆脆的草裡,那麼恭喜你,縱火罪,鐵定坐牢,如果過火面積達到了嚴重後果,你甚至要坐十年以上。

如果在清明祭掃期間,你在燒草紙的時候不小心引起了火災,你知道這大熱天的火會越燒越大,但是你覺得燒就燒了,關我屁事,於是就沒有管,最後果然大火燒了起來。這也構成了縱火罪,雖然情節肯定沒有故意放火嚴重,但是同樣免不了牢獄之災。

那麼現在你知道關於清明節祭掃需要注意哪些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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