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從法律上講,是沒有義務的,因為法律規定,贍養只是法律上規定的子女的義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可以看出,兒媳婦是沒有義務的。
但家庭畢竟是一個社會個體,如果你不去贍養老人,除了自己心裡的壓力外,還會有鄰裡鄉親的閒言碎語,這些都是需要去考慮的事情。
劃重點,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是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獲得分割相關遺產的。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雖然現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但關愛父母要做到。畢竟,尊老愛幼,盡孝盡忠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婚姻不易,大家且行並且珍惜!
99%的家庭都會面臨贍養及遺產的問題,所有的困惑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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