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妻子對公婆有贍養義務嗎?法律已明確規定

2020-09-13 澄城檢察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這就是說,贍養老人不但是兒子的的義務,而且,妻子也是責無旁貸、依法應盡到協助義務的。

不過,女性的壽命一般要比男性長,當丈夫過世之後,妻子是否還有義務贍養公婆呢?

現實當中,很多女性並未因丈夫死亡而改嫁,始終在原家庭生活,繼續贍養公婆。很多這樣的例子,讓大家以為,贍養公婆是義務,理所當然的。

實際有無此義務還應從法律層面來分析。

丈夫死亡,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自動解除。至於對方願意為去世的配偶照顧父母,完全是出於道德,而非法律要求。至於還有一種「只要繼承了配偶的遺產,就必須贍養其父母」的說法,配偶去世後,其個人財產以及一半的夫妻共同財產均要作為遺產被繼承。

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優先,順序繼承,若是按照法定順序來繼承,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有繼承權的,其父母可以得到自己應得的部分遺產,不能要求其他繼承人替子女盡到贍養義務。除非遺囑繼承時,繼承遺產是以「代為贍養父母」作為前提條件的,否則無論遺產如何分配,逝者父母都不能要求無法定贍養義務的人來贍養自己。

也就是說,只有被繼承人在遺囑裡可以規定條件限制繼承,而法定順序繼承或其他人都不能對繼承提出條件限制。

話說回來,丈夫去世之後,妻子無論是否改嫁,有條件的還請贍養公婆,畢竟曾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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