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就由燕燕來給大家講下古波蘭陶宛王國的建立吧。
十四世紀中葉到十五世紀中葉,波蘭的農業、手工業和商業都有顯著發展,成為統一國家的經濟基礎。首先,波蘭的耕地面積擴大了,大片森林被墾為農田。對農民的剝削加強了,農民都處於不同程度的依附地位。農民必須繳納封建地租(欽什)和什一稅,既可用實物,亦可用貨幣。在大波蘭,地租(欽什)主要用實物繳納,什一稅用貨幣支付,在小波蘭,情況正好相反。貨幣地租所佔比重,在各地區不完全相同。
以小波蘭為例,農民收入達到16, 18或20格羅什時,地租的標準額為12格羅什,有時可能還多一點。除地租之外,還要納貢,送禮,服勞役等。波蘭城市在十四、十五世紀也發生很大變化。手工業生產的分工加強了,有紡織工、呢絨工、雕刻工、玻璃工、鞋匠等。
手工業的地區分工已經出現。克拉科夫的呢絨業、西裡西亞的紡織業是遠近馳名的。國內外貿易也有很大發展。克拉科夫、波茲南、格但斯克等大城市工商業都很活躍。城市有商業公會組織。波蘭的過境貿易相當發達。克拉科夫、弗羅茨拉夫、斯傑辛等城加入過漢薩同盟。克拉科夫、波茲南、弗羅茨拉夫、盧布林、塔爾諾夫和華沙等城,都先後變為自治城市。
波蘭立陶宛君合國的建立涅曼河流域的立陶宛人,原屬波羅底人的一支。十三世紀形成國家,第一任大公為明多夫格(1230-1264年)。十四世紀中葉,立陶宛成為東歐強國。奧裡格爾德大公時期(1345-1377年),立陶宛已經囊括了包括基輔在內的整個第聶伯河流域。十四世紀末又兼併了斯摩稜斯克及其附近地區。十四世紀中葉,波蘭和立陶宛瓜分了基輔公國和西南羅斯。十四世紀後半期,波蘭和立陶宛為了對付東方崛起的莫斯科,對付兩個騎士團的接近,逐步走上兩國聯合的道路。137。年,卡西米爾三世死後,普雅斯特王統斷絕。波蘭王位由匈牙利國王路易兼領(1370-1382年)。路易是個軟弱的君主,為了討好波蘭貴族,授予他們種種特權,稱為「科息茨特權』。路易承認貴族擁有採邑世襲權、選舉國王權、免繳貢賦權、任命地方官吏權等等。路易使波蘭貴族的權利空前膨脹。路易死後,其女雅德維佳被擁上王位。1385年,波蘭權貴與立陶宛國王亞蓋洛締結克列沃(立陶宛發內)協定,其中規定,雅德維佳與亞蓋洛結婚,由亞蓋洛擔任波蘭國王,改稱弗拉迪斯拉夫二世(1386-1434年);亞蓋洛改奉夭主教,並在立陶宛境內傳播天主教。克列沃協定通過政治聯姻使波蘭立陶宛成為一個君合國。立陶宛和白俄羅斯一部分貴族擔心被波蘭吞併,反對這個聯合。中問經過反覆曲折的鬥爭,最終兩國還是聯合在一起。1410年7月,波立聯軍在格倫瓦爾德戰役打敗條頓騎士團。從此以後兩國歷史開始進入它的光輝時期。十六世紀後半期,波立兩國同時感到莫斯科侵略的嚴重威脅,於是決定實現進一步的聯合。
1569年,波蘭貴族在盧布林召開的國會上正式宣布波立合併。盧布林合併條約規定,波蘭立陶宛組成一個國家,成立一個國會,共戴一個由國會選出的國王。對內各自保持自治,各有自己的行政機關、軍隊和法庭。盧布林的合併使波蘭立陶宛王國成為東歐的一個封建強國。
波蘭的議會君主制形成於十五世紀末。全國議會分上下兩院。上院是由教俗大貴族的代表,下院是由各地「小議會」選派的小貴族代表組成。任何法案都必須一致通過。如果下院小貴族有一人不同意,法案就不得通過。這就成為中古後期波蘭政治棍亂的根源。國王必須兩年召開一次國會,會期不得少於六個星期。國王無權做出重大決定,一切重大決策都由十六個元老組成的御前會議作出。任命官吏,國王只能在貴族提出的三個候選人中任擇其一。國王無權逮捕貴族或沒收其財產。國王既無財權,又無軍權。1652年,國會又實行「自由否決權」制,即國會決議必須一致通過,任何一個代表都可行使自由否決權。這種制度使國會和政府實際上陷於癱瘓。
所以議會君主制使得波蘭國會和政府癱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