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後,瑩瑩的奶奶接受媒體採訪,瑩瑩則拿起相機給奶奶照相。
瑩瑩獨自坐在法院走廊的椅子上,拿著樂譜哼唱在幼兒園剛學的歌曲《愛的海洋》。
新京報訊 6歲的瑩瑩(化名)經常遭到繼母蔡某的打罵,造成輕傷。蔡某因涉嫌犯罪被批捕。
近日,瑩瑩的親生母親張女士起訴前夫,索要撫養權。
昨日,朝陽法院開審此案,但未當庭宣判。
據了解,2004年張女士和陳先生結婚,次年生下女兒瑩瑩。瑩瑩2歲半時,父母離婚,她被判給父親陳先生撫養。
2008年5月,陳先生和蔡某相識,並結婚,婚後生有一子。
張女士稱,蔡某對瑩瑩長期虐待、毆打,致使女兒身上傷痕累累。2011年12月中旬,女兒被蔡某打成重傷住院治療。醫院診斷,瑩瑩的眼部、腹部、會陰等多處舊傷,屬輕傷。
張女士認為,陳先生放任蔡某的行為,不配做瑩瑩的父親。而自己有經濟能力撫養女兒,故起訴前夫要求把瑩瑩的撫養權判給自己,陳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
在昨天的庭審中,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瑩瑩的奶奶出庭應訴。
此前,陳先生在答辯狀中承認蔡某虐待瑩瑩,但原告張女士有精神病史,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撫養女兒,且她從未支付過撫養費。而自己有穩定收入,父母既有從教經驗也有精力。希望法院駁回張女士的起訴。
瑩瑩的奶奶王女士坦言,剛結婚時,蔡某對瑩瑩還挺好。瑩瑩有了弟弟後,苦日子就開始了。但王女士當庭提出,瑩瑩現在上幼兒園,每月開銷3100元,原告沒有經濟能力。而且,瑩瑩更願意跟著父親生活。
法庭未對此案當庭宣判。
■ 追訪
「喜歡爸爸,他能帶我去玩」
昨天,庭審期間,瑩瑩獨自坐在法院走廊的椅子上,拿張樂譜咿咿呀呀地哼,這是幼兒園新教的一首歌——《愛的海洋》。
「今天上午她在幼兒園表演舞蹈《荷塘月色》,現在還興奮著呢。」庭審後,瑩瑩的奶奶王女士對媒體表示,瑩瑩將進入小學學習。「在孫女最後一次住院後,家人帶著她去看了心理醫生,現在她的心理陰影總算少一些了,基本痊癒了……我從不在她跟前說這個(指被虐待的事)。」王女士有些哽咽地說:「我活了60多歲了,沒見過這麼狠的繼母。」
此時,在一旁的瑩瑩,掏出了相機,熟練地給奶奶和記者們照起了相。發現奶奶的回答有遺漏或錯誤,她會立即插話糾正或補充。
「你喜歡爸爸還是媽媽?」記者問。
「喜歡爸爸,因為爸爸給我照相,還帶我出去玩。」
「想跟媽媽(生母)一起過嗎?」
「媽媽可以來看我。」瑩瑩稱。
■ 人物
瑩瑩:繼母用開水燙我臉
昨天,穿著花裙的瑩瑩跟著奶奶來到法院,因未成年人不能參與庭審,由另一法官臨時照看。
庭審間,瑩瑩像一隻好動的蝴蝶在法院走廊裡蹦啊,跳啊,還給法官阿姨跳起在幼兒園剛學的舞蹈《荷塘月色》。有人問話時,她總是先咧開嘴樂,露出可愛的豁牙子。當有人問她「胳膊上傷疤怎麼弄的?」她,立刻收起笑,跑遠了。
「喘不上氣,咬爛了舌頭」
瑩瑩稱,去年12月17日晚,繼母「用手掐我脖子,我喘不上來氣,就咬到了自己的舌頭,把舌頭都咬爛了。她又讓我吃荸薺,我暈了過去。」
據了解,瑩瑩因吃荸薺卡住嗓子,被送醫。醫生檢查發現,瑩瑩渾身多處舊傷:頭部局部脫髮,眼部受傷腫脹。此外,頭、頸、胸、背、陰部都可見多處陳舊性瘢痕。醫生詢問瑩瑩臉上的燙傷痕跡如何形成時,蔡某答覆「拿暖瓶不穩燙的」。同時,醫生發現,2011年9月間,瑩瑩曾因「發熱,貧血」就醫,血紅蛋白僅51g/L(兒童正常值為110~160g/L)。
「醫院發現不對勁,報了警。」瑩瑩生母的代理人稱。
「為不挨打,要哄她開心」
警方介入後,瑩瑩向警察講述稱,身上的傷都是繼母打的,其中「頭傷是用擀麵杖打的,眼睛和脖子是用手掐的,臉是用開水燙的,後背、肚子、屁股和下身是繼母用手掐或棍子打的。
瑩瑩稱,小弟弟出生後,繼母開始打她,「有時一天打我好幾次」。自己不敢哭,越哭越挨打。「我總要哄媽媽(指繼母)開心,她不開心就打我」。有一次,繼母讓她把衣服脫光,用開水往身上潑,自己先後三次進醫院。住院時,護士誇她的眉毛好看,繼母知道後,就用剪刀把她的眉毛剪了,還讓她喝刷鍋水。
瑩瑩說,除了挨打,「我在家從來沒吃過炒菜,總吃白麵條,媽媽只給我吃過一次有醬的麵條,那天爸爸過生日。」
「我想讓警察叔叔抓媽媽,這樣就不會有人打我了。」瑩瑩稱。
繼母:孩子被打得不敢出聲
經司法鑑定,瑩瑩已構成輕傷。其繼母蔡某因涉嫌犯罪被刑拘,後被批捕。
蔡某稱,2010年4月,兒子降生。正趕上陳先生家拆遷,因為拆遷款分配方案有分歧,她開始和陳先生的父母、前妻及妹妹都有了矛盾。「我覺得自己的生活沒希望了,瑩瑩和他們有血緣關係,等她長大了這種情況還會繼續,我就打她」。有時,隔一兩天打瑩瑩一次,有時每天都打,到後來,只要心情不好就打,瑩瑩「去醫院看傷就去了好幾次」。
蔡某在警方筆錄中稱,她經常用手掐、用腳踹、拿擀麵杖打瑩瑩,生氣時還用熱水潑過瑩瑩。到後來,孩子被打得都不敢出聲哭了。
陳先生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稱,因為家庭矛盾,妻子常打瑩瑩出氣。但是蔡某總是趁「我不在家時打孩子。直到最後一次女兒住院,我才知道女兒身上傷這麼多。」
■ 專家提醒
離婚父母應常探望孩子
北京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委員萬大強認為,現實生活中,不少父母用體罰方式管教孩子,正因如此,家長虐待孩子才難以被及早發現。孩子屬於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被打罵後往往無處求助,更不知道報警。
萬大強稱,在本案中,瑩瑩受傷本應該被更早發現,其父陳先生作為法定監護人,有必要經常主動關心孩子的身體及心理狀況,如明知瑩瑩和蔡某關係不和,就更應加以重視。此外,前妻張女士也不應該大撒手,而應經常探望孩子,一旦發現孩子受傷,立即報警。
萬大強強調,有必要提醒孩子,如果受到家長或親屬的嚴重打罵,可以報警或者向學校等第三方求助,方便有關部門介入調查。
本版採寫、攝影/新京報記者 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