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最久申冤者張玉環改判無罪:或申請700萬賠償,從未探監兒子與父...

2020-12-25 騰訊網

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律師稱,擬提700萬元左右的國家賠償。1999年10月,張玉環被指控涉嫌殺害村裡兩名男童,至今被羈押了9778天,近27年,系迄今遭羈押最久申冤者。

近日,張玉環兒子張保任表示「終於有父親了。」據悉,其從小被村裡孩子孤立,因為有一個「殺人犯」父親,20多年來,他從未到監獄看過父親。如今,面對父親的回歸,他依舊對其生疏,但已經在放下去親近,最近,張保任一家人有了一張團圓的合影。

羈押9778天,改判無罪

8月4日下午6點39分,張玉環回到了闊別近27年的江西南昌進賢縣枕頭嶺張家村。車剛駛到村頭,等候多時的兩個兒子張保仁、張保剛燃起鞭炮迎接父親的歸來。母親張炳蓮和前妻宋小女迫不及待地走過去,與張玉環緊緊抱在一起。

這一刻,他們已等待了9778天。4日下午4點左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

兩男童浮屍水庫,法醫鑑定為死後拋屍

1993年10月24日,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某偉和張某榮浮屍於水庫,經法醫鑑定:死者張某偉、張某榮為死後拋屍入水,死者張某榮繫繩套勒致下頦壓迫頸前窒息死亡;死者張某偉系扼壓頸部窒息死亡;死亡時間為1993年10月24日上午11點半。

2天後,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並於1993年10月27日被收容審查。一周後,警方向受害者家屬宣布破案,兇手是張玉環。同年12月29日,張玉環被正式逮捕。

判決書揭露真相,系瑣事起殺意

判決書內容顯示,1993年10月24日上午10時許,兩個男童在張玉環家家門口玩耍。

這時,張玉環回家見他們將階簷上的土往下面扒,立即上前對張某榮臉部打了兩巴掌,以示警告。張某榮被打後,反手朝張玉環手部抓去,手被抓破的張玉環心中氣憤,便將其拉到房間內進行毆打,而後用麻繩套住張某榮頸部,將其勒死。

隨後,張玉環害怕罪行暴露,又將張某偉拉至房內,將其掐死,後用雜物掩蓋兩具屍體。

當晚,張玉環將兩具屍體裝進一麻袋內,用板車拖至曬穀場,爾後,分別將兩具屍體背至下馬塘水庫,拋入水庫中,還將裝屍體的麻袋拋入水庫中。

一審死刑,二審死緩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因犯故意殺人罪,南昌市中院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1年7月,南昌市中院第二次一審後宣判,仍然判處張玉環死緩。2001年11月,江西省高院作出裁定,維持原判。

喊冤26年,妻子查字典為其寫申訴信

"我是冤枉的",當年的多次庭審時,張玉環始終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冤枉"。

宋小女選擇相信丈夫,"那個時候,大兒子才5歲,小兒子3歲,我把小兒子背在背上,拉著大兒子,如果他累了,我就換一下,從村裡走路,走到進賢縣城"。

不識字的宋小女,靠查字典,寫下一封又一封申訴信。

"我在外面打工,我就把給張玉環寫的申訴信,就放在衣櫃裡,老鼠鑽到裡面去了,等我回來的時候,那個紙全部碎成一片一片的,全部被老鼠撕碎掉了,什麼都沒有了,我真的哭了,但就這樣,我也不死心。"

妻子改嫁,手寫申訴狀五六百份

1999年,宋小女改嫁。

"我去看守所裡告訴他我改嫁的事情。他哭了,說'我是冤枉的,你要等我'。但我真的堅持不住了。"宋小女說。改嫁後的宋小女依然為張玉環奔走。

對於前妻改嫁,張玉環表示理解,都是生活所迫,"為我的事情她吃了很多苦,這個事情,弄的我妻離子散,我在監獄裡面,她還經常來看望我的老娘,我要感謝。"

張玉環回憶,27年來,自己在監獄裡寫申訴狀都寫了五六百份,吃了很多苦,也受了很多委屈,"想我家裡人,想我兒子沒人管,當時(他們)才三四歲,不知道他們是怎麼被拉扯大的。"

2017年8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院遞交了刑事申訴書,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一案再審。

開庭再審,改判無罪

2020年7月9日上午,該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3天前,宋小女帶著兩個兒子從福建回到張家村,等待再審開庭。

"我是必須要回來的,怎麼樣也要回來。"宋小女說,母子三人好不容易等到這一天,如果孩子父親當年沒有出事,兩個孩子也不會早早輟學外出打工,這個家也不會散。

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

宣判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代表該院向張玉環賠禮道歉,並告知其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將申請700萬國家賠償,"沒有做好父親,也沒有當好兒子"

張玉環的辯護律師尚滿慶稱,他們將為張玉環提起大約700萬元的國家賠償,其中基本的起訴點是430萬元,同時包括精神損失費等。

目前,張玉環希望政府能給自己解決下房子問題,老家的房子已經垮塌,希望能有一套安置房,給自己一個安身的地方。

張玉環表示,自己要在家中孝敬老娘,"這麼多年,我沒有做到做父親的責任,也沒有做到一個做兒子的責任,我兒子埋怨我恨我,我也理解。"

如今已53歲的張玉環表示,自己一直都知道會有這麼一天,"這是遲早的事,遲早會還我清白,正義會遲到但是不會缺席。"

以上綜合澎湃新聞、界面新聞、紅星新聞、瀟湘晨報、新京報我們視頻等多家媒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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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778天張玉環無罪釋放 被羈押時間最長申冤者未來將面臨三大挑戰
    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張玉環已被羈押了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開報導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申冤者。慶幸他年事已高的老母親能活著見到兒子。與前妻的重逢與兒子相認。煽情的畫面與細節被廣為傳播。對於張玉環案來說,未來對於張玉環/司法系統/公安系統將面對三大挑戰-----挑戰一:無罪者張玉環羈押9778天,張玉環已經申請700萬國家賠償,這個索賠數額高嗎?該誰出?什麼時候給付?有記者問張玉環:「你期望得到什麼樣的補償?,張玉環說:「我坐了二十幾年牢,這人生有幾個二十幾年啊。
  • 張玉環無罪後獲496萬國家賠償,願獎5萬追查當年案件真兇
    決定書顯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江西高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496萬餘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339萬餘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57萬元。在協商中,江西高院綜合考慮了當地以往的判例,並依據最高法規定的「35%」原則上限,作出了最終的賠償決定。事實上,近年多個同類國家賠償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比例都突破了最高法規定的35%上限。張民強以2019年糾正的山東任豔紅案為例,該案中被羈押8年之久的任豔紅得到的精神損害賠償為76.4萬元,佔人身自由賠償金總額的比例約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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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長時間羈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腳已嚴重變形,後續仍需要矯正治療。因此,他向江西高院請求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  此外,賠償申請中另有100萬元的伸冤費用支出,涵蓋了多年來張玉環近親屬為他數次前往北京、南昌等地反映情況、申訴控告而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和誤工費。
  • 蒙冤近27年獲無罪,張玉環申請2234萬餘元國家賠償
    9月2日上午,服刑近27年後被宣告無罪的張玉環,與兩個兒子以及大哥張民強一起,在律師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張玉環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入獄後,張玉環堅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2020年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對27年前張玉環故意殺童一案再審改判,認為原審認定張玉環殺死兩名兒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不能對張玉環定罪,依法改判其無罪。
  • 無罪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餘萬元 要求江西高院公開道歉
    「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  律師程廣鑫則認為,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無罪,張玉環共失去自由9778天,在被關押期間,他每時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於社會普通成員每日8小時的法定勞動時間,若以日均工資的一倍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明顯不合理。程廣鑫認為,國家賠償應與自由的價值屬性相匹配,賠償標準上應遵循「就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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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備受關注的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將在江西高院再審宣判。1993年,26歲的張玉環被指控故意殺死兩名兒童,羈押至今。最終控辯雙方均認為張玉環無罪!26年來,張玉環的大哥張民強從未放棄申訴。張玉環出獄後首次發聲:感謝還我清白 20多年未見已認不出母親8月4日晚,被判無罪獲釋的張玉環回到江西進賢縣張家村,身披紅花與一眾親屬含淚相見。
  • 張玉環提交國家賠償申請 索賠2234萬
    2日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張玉環兒子張保剛處了解到,提交申請書後他已經陪同父親回到了醫院。考慮到張玉環養病的需要,暫未對外公布所在醫院。被關押近27年申請賠償2234萬餘元9月2日上午,張玉環身穿黑色短袖、短褲,在家人和代理律師的陪同下一起趕到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 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餘萬元,無罪判決後生活在恐懼遺憾中
    「錯案導致張玉環頂著『殺人犯』的罪名,家人也背負『殺人犯家屬』的罵名,受盡屈辱和歧視。27年來,父親去世、母親白髮,無法盡侍奉雙親之孝;妻子重病改嫁,不能盡夫妻之義;蒙冤時,兩個兒子才3、4歲,錯過孩子們的成長,無法彌補人父之責。」
  • 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改判無罪,證據存疑被關27年,申賠700萬不多
    問法網獲悉,近日26年前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的張玉環案再審獲得無罪判決。法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進而宣告張玉環無罪。1993年10月24日,坐落於祖國東南的江西南昌天氣還很悶熱,水庫中出現了兩名男童的浮屍。兩名男童被打撈上來之後經確認正是張玉環村中失蹤的兩名男童。警方迅速將該案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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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特報記者/陳非  9月2日,張玉環在其代理律師的陪同下,來到位於南昌市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荔枝新聞從其委託代理人羅金壽處了解到,張玉環申請的賠償金額共計2234萬餘元。,其中前四項為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萬餘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萬餘元,伸冤合理支出100萬元,共計2234萬餘元。
  • 江西張玉環申請賠償2200多萬,是獅子大張口還是想就地還錢?
    江西張玉環申請賠償2200多萬,是獅子大張口還是想就地還錢?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認為原審認定張玉環殺死兩名兒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不能對張玉環定罪,依法改判其無罪,被羈押了9778天的張玉環回到了離別27年的老家。
  • 遲到的正義:從張玉環案改判無罪說國家賠償在刑事錯案的應用
    2020年8月4日下午,江西高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原則,裁定撤銷原審裁判,同時宣判張玉環無罪。據悉,張玉環自1993年10月27日被公安機關拘留起,一共被羈押了9778天,系迄今為止公開報導中羈押時間最長的申冤者。日前,江西高院有關負責人代表已向張玉環致歉,並告知其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