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朱寧寧
按照黨中央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反有組織犯罪法列入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12月22日,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
「從總體上看,我國現有反有組織犯罪的法律制度雖具備一定規模,但仍比較分散、未成體系,部分文件效力位階低,防範、治理和保障等相關法律規定比較缺乏,有必要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一部專門的反有組織犯罪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寧說。
據李寧介紹,此次起草工作重點把握了四個原則:一是堅持法治思維。深入把握有組織犯罪規律特點,堅持打擊與預防相結合、實體與程序相結合、權力與責任相結合。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有組織犯罪新動向,對法律規定不明確、法律適用不統一、依法懲治不精準等問題作出相應規定。三是堅持統一協調。妥善處理與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現行規範性文件的關係,切實維護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協調性。四是從國情和實際出發,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特別是基層的意見建議,合理借鑑境外有益經驗。
草案共10章83條。草案將黨中央決策部署轉化為法律,寫入總則。同時,突出防治要求和責任,規範情報線索處置、案件辦理機制,固化「打財斷血」「打傘破網」經驗做法,並明確相關保障制度。
值得關注的是,草案對有組織犯罪進行了界定,並將惡勢力組織上升為法律概念,同時規定了信息網絡有組織犯罪的認定標準。
草案規定,本法所稱有組織犯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犯罪,以及由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黑社會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
惡勢力組織,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草案還明確,在信息網絡空間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符合前兩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