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賣掉親生雙胞胎 外祖父母爭取孩子監護權 法院:支持

2020-12-22 瀟湘晨報

時隔一年,老吳夫婦在異鄉的福利院裡,第一次見到了自己的雙胞胎外孫。誰都不會想到,這遲來的天倫之樂,竟是源於他們女兒一次無情的「出賣」。

婚外情生下一對雙胞胎

老吳夫婦的女兒小玲(化名)早年從雲南省魯甸縣來到慈谿打工。2017年,23歲的她和年長自己9歲的老鄉劉方(化名)在慈谿相識。同在異鄉打拼的經歷,讓兩人有了共同話題。儘管當時劉方已結婚生子,但兩人還是很快發展成了情人關係。

2018年年初,小玲意外懷孕了,但是劉方不願離開自己的家庭。考慮到自己也沒有什麼經濟能力,小玲提出,把孩子生下來「送養」,劉方同意了。

同年9月,小玲早產生下了一對健康的雙胞胎男孩。隨後經人介紹,兩個孩子先後分別以4.5萬、2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兩個家庭。

就這樣,這對雙胞胎出生不到兩星期便相隔兩地。

掃黑除惡 意外發現「賣兒」案

2019年5月,慈谿市公安局在偵辦以劉方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件過程中,意外發現了他和小玲涉嫌出賣自己的親生孩子的犯罪線索。經過偵查,警方於同年7月成功在安徽、山東解救了這對雙胞胎。

由於當時劉方和小玲因涉嫌犯罪均被羈押在看守所,家屬又都在雲南老家,兩名男嬰暫時被寄養在了慈谿市社會福利院。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小玲和劉方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夥同他人出賣兩個親生孩子,構成拐賣兒童罪。最終小玲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6萬元,劉方因另有惡勢力犯罪行為,最終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5萬元。中間介紹人被另案處理中。

外祖父母爭取監護權 法院:支持!

接到警方的電話通知,老吳夫婦才得知了女兒在慈谿的境遇和所作所為。夫妻倆日夜兼程從雲南趕到了慈谿,一番輾轉奔波,終於在福利院見到了這對外孫。看著年幼的孩子,想著身陷囹圄的女兒,夫妻倆百感交集,忍不住嘆氣。

辦理完手續,老吳夫婦將孩子從福利院帶回了雲南老家撫養,悉心照料。雖然小玲和劉方已被定罪判刑,但他們對孩子的監護權並未喪失,兩個孩子將來上學、就醫等恐多有不便。

在檢察官的建議下,對女兒失望的老吳向慈谿法院提起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之訴,要求撤銷劉方和女兒小玲對兩個孩子的監護人資格,並訴請法院指定自己為兩個孩子的監護人。

老吳表示,自己雖然經濟條件有限,但收入比較穩定,身體也還算硬朗,能夠照顧孩子的生活,給他們陪伴和呵護。小玲和劉方作為監護人全然不顧半點親情,將自己的親生骨肉先後出賣,行為嚴重損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繼續由二人擔任兩孩子的監護人,會嚴重危害他們的人身安全。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玲和劉方作為孩子的父母,理應保護子女的人身及身體健康,而二人卻將親生子女先後出賣,其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兩個孩子的身心健康,侵害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影響極其惡劣,不宜繼續擔任孩子的監護人。作為外祖父的老吳現在與兩個孩子共同生活,有條件有能力行使監護權,也願意擔任監護人,小玲和劉方也同意由老吳擔任監護人,故對老吳的申請予以準許。

法院就此判決:撤銷小玲和劉方對兩個孩子的監護資格,指定由老吳擔任兩個孩子的監護人。

【法官說法】

關於撤銷監護人資格,在民法總則、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都有相關原則性規定。2014年頒布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也規定了撤銷未成年人監護資格的具體適用規則。這是國家保護未成人的一項重要制度。

今年頒布的《民法典》,更是在原有基礎上調整、修改和補充監護人資格撤銷制度,進一步構築起應對監護侵害行為的最後一道防線。

當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卻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甚至對子女有虐待、傷害或者其他侵害行為,再讓其擔任監護人將嚴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給孩子正常、良好的生活環境,法院可以依申請撤銷父母的監護權,並按照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發展原則,依法指定適合的監護人。

當然,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權被撤銷不意味著撫養義務消滅,被撤銷監護權的父母仍舊要依法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法條連結】

《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民法典》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寧波晚報記者 吳震寧 通訊員 童盈芳 沈曉東

【來源:中國寧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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